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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环境保护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2-17 生效日期: 2007-12-17
发布部门: 广东省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肇府办[2007]1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肇庆市环境保护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十二月十七日

肇庆市环境保护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编委《关于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方案的通知》(粤机编[2006]6号)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放射源安全监管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3]17号)精神,重新确定肇庆市环境保护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市环境保护局是主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增加的职能
  负责放射源的生产、进出口、销售、使用、运输、贮存和废弃处置安全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建立并实施放射源登记管理制度以及核发放射源安全许可证;负责对从事辐射安全关键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管理。
  (二)转变的职能
  将环境保护有关资质认可、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环保产品和环境标志管理、环境技术评估等技术性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或相关社团承担。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环境保护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并监督实施我市环境保护管理规范性文件和制度;组织实施和执行放射源安全的有关法规和技术标准;制订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
  (二)监督管理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辐射、有毒化学品及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工作。
  (三)监督检查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农业污染防治和生态示范区建设。
  (四)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解决环境污染纠纷;负责全市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工作。
  (五)组织编制环境保护任期目标,指导协调和落实县(市、区)和市直有关行业环境保护责任目标,检查指导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及其定量考核工作;制定本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组织编报环境质量报告书和发布环境质量状况公报。
  (六)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对各类污染物排放实施监督管理;按管理权限,审批本市开发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以及流域、区域开发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组织对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环境保护影响评价审查;负责组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七)负责城区排污费的征收和管理,指导、监督和稽查各县(市、区)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省下达的环境污染治理资金和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八)协助有关部门推进循环经济及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组织引进环保科学技术和开展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推广、使用环保科技成果;指导和协调管理环境保护资质认可、环保产品、环境标志认证等工作;指导和推动我市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九)负责环境监测、环境统计、环保宣传、环保科技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和管理本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对全市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开展环境宣传教育、环保法律法规、环境科学知识普及工作。
  (十)负责核安全、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对核设施安全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核承压设备实施安全监督;负责核污染、辐射环境、放射源的污染事故应急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对放射源的生产、进出口、销售、使用、运输、贮存和废弃处置安全的统一监督管理以及对该领域从事辐射安全关键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管理;负责建立和实施放射源登记制度以及核发放射源安全许可证。
  (十一)负责管理直属单位,指导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工作和各行业环境保护工作,协助县(市、区)管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干部。
  (十二)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环境保护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环境保护局内设6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年度计划与总结、机关文电、秘书、财务、保密、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全局综合性会议会务的组织、局机关国有资产登记管理、大院安全保卫以及车辆管理等行政性和事务性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务、纪检、监察、人事、劳资、机构编制、计划生育、工会、共青团、妇女、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环境保护系统在职人员的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职称管理等工作,协助县(市、区)管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干部。
  (二)政策法规
  负责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的草拟工作,对本局重要发文进行审核把关;负责环保宣传、普法教育以及环境保护社会监督工作;组织环保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培训和考核领证工作;参与组织环保执法检查和对重大环境问题进行调查并协助处理;负责对依法行政和执法责任制的监督工作;负责办理行政处罚、复议、听证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协调办理人大议案、建议、政协提案。
  (三)规划环评科
  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和专项规划,参与制定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与计划、国土整治规划和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负责环境功能区的划定和管理工作;负责编制环境保护任期目标和任务,检查、指导、协调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行业的环境保护责任目标和任务;负责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和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等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城考、环境统计等工作,编报环境状况公报和指导环境监测工作;负责督促落实全市环境保护基本建设项目的跟踪落实和办理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环境污染治理资金的申请等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环保审批,组织实施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管理制度,对本市权限内的建设项目和上级委托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发展规划等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审核等工作。
  (四)污染控制科
  负责组织协调实施大气、水、噪声、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的污染防治工作、珠江水综合整治等工作;负责全市自然生态环境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环保科技工作,组织环保科学研究和技术引起,管理环保科技成果,指导环保产业工作,组织实施环境标准、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和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等工作。
  (五)核与辐射环境管理科
  负责监督管理电磁 、辐射性污染防治工作,参与调解核事故应急及预防的纠纷和民用核设施核事故调查处理,做好电磁、辐射源的信访、投诉受理工作;负责放射源的统一监管,组织实施放射源安全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负责制定全市核与辐射等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协调落实核与辐射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对放射源的生产、进出口、销售、使用、运输、贮存和废弃处置安全的统一监督管理以及对该领域从事辐射安全关键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管理;负责建立和实施放射源登记制度以及核发放射源安全许可证。
  (六)环境监察科(加挂肇庆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牌子)
  负责指导、监督、协调全市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对重点区域和流域以及辖区内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单位运营活动以及限期治理项目完成治理任务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负责辖区内国家、省、市重点污染源的日常监督管理;负责对全市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以及承办环境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限期治理和达标排放等环境管理制度,对全市环境执法情况进行稽查;指导、协调全市排污费征收和稽查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对全市有关单位评优、评先或本市上市公司等单位进行环境保护审核;建立和完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警机制,组织制定市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和落实各种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四、局派出机构
  (一)肇庆市环保局黄岗环境保护办公室(正科级)
  受市局委托负责端州区黄岗镇日常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二)肇庆市环保局睦岗环境保护办公室(正科级)
  受市局委托负责端州区睦岗镇日常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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