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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政府关于同意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区规划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1-10 生效日期: 2008-01-10
发布部门: 宁波市政府
发布文号: 甬政发[2008]1号

市规划局:
  你局《关于要求审批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区规划的请示》(甬规字〔2007〕141号)收悉。经2007年12月26日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讨论,决定批准《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区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在对原有《科技园区分区规划》评估和研究基础上重新进行编制,是推进“中提升”战略,促进宁波经济发展、产业升级、结构优化,加快城市空间重构和功能疏解,加强与周边地区协调发展,更有效地指导城市建设的需要。《规划》重新考虑了适合当前发展形势的规划结构,对空间布局和功能配套进行了优化和完善,指导思想明确,主要原则合理,内容符合国家高新区的要求,基本达到了规划编制深度,可以作为下阶段该地区规划、建设和管理的依据。
  接文后,请按照批准的《规划》,严格依法监管,认真组织实施,并要严格规划用地,依法按政策加强土地使用管理,确保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

二○○八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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