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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07年度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5-24 生效日期: 2007-05-24
发布部门: 浙江省水利厅
发布文号: 浙水人[2007]44号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厅属各单位:
  根据全省2007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和我厅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的安排,为做好全省水利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推荐、评审工作,现将2007年职称评审工作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坚持科学的人才观,树立正确的人才评价导向,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机制,按照中央和我省职称工作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组织开展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
  2、严格掌握申报条件。各单位在审查参评对象资格时,必须按照有关评审条例和文件规定的学历、资历、能力、业绩等基本要求执行。对未达到规定学历、资历的申报人员,要按破格条件从严掌握。
  3、申报材料应真实有效、准确规范。对必须由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提供的材料,不得由申报对象自行填写,否则无效。
  4、维护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各级评审委员会应严格遵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文件的规定,规范评审程序,严格评审权限。
  二、申报条件
  今年参加我厅主管的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申报条件总体上与往年相同,仍按原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职改字〔1986〕第78号、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浙职改字〔1992〕1号和浙职改字〔1992〕7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外语、计算机、水法制和论文的要求按以下规定执行:
  1、外语:根据浙人专〔2001〕229号和浙人专〔2004〕237号文件要求,未达到免试条件的评审对象必须取得符合规定等级和在有效期内的合格证,符合免试条件的,应按规定报送《外语免试审核表》。
  2、计算机:45周岁以下申报评审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须持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统一印制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的,应按规定报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免试审核表》。
  3、水法制:申报评审水利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须持有效期内我厅委托省水利水电干部学校培训颁发的《水法制教育合格证》。
  4、论文:凡申评水利工程高级职务者,在聘任工程师职务期间,必须在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性刊物上公开发表独立撰写的论文(合著论文应为第一作者)或专著、译著;厅属单位人员申评水利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在聘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必须在专业性刊物上公开发表独立撰写的论文(合著论文应为第一作者)或专著、译著;对在水利施工企业或长期在生产一线工作的助理工程师,任期内有合著论文第二作者的,今年仍可申评工程师任职资格。有2篇以上论文者,应注明1篇代表作。
  5、破格:破格申报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按浙职改办〔1992〕23号文件第四条执行,破格申报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按浙水人〔1992〕351号文件执行。申报破格评审人员要在《破格推荐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中注明符合破格的条款,并简述破格业绩。破格晋升人数按不超过申报人数的10%从严控制,学历和任职年限不得同时“双破”。
  三、申报程序
  申报基本程序为:本人提出申请,按有关要求准备送审材料,经所在单位推荐、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和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填写《推荐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该表也可由所在单位填写)。经下一级评审委员会进行推荐评审后,在规定时间内将《委托评审函》、申报材料以及《评委会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按规定表式,用Excel录入计算机软盘),报送我厅人事教育处。
  四、报送材料要求
  申报水利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送审材料,必须真实规范、手续齐全、并按要求装订成册。在提供有关证书复印件的同时提供原件。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不予受理。
  (一)申报材料内容和装订要求
  1、材料目录1份,粘贴于每个材料袋外封面,并注明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包装袋册号及内装材料名称;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见附件1)2份;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市、县(市、区)高级工程师申报人员填报5份,厅属单位高级工程师申报人员填报4份,工程师申报人员填报3份,不得使用复印件;
  4、《推荐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见附件2)25份,使用A3纸打印;
  5、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任材料复印件各1份;
  6、外语考试合格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复印件各2份。符合免试条件的,需填报《外语免试审核表》(见附件3)或《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见附件4)各2份;《水法制教育合格证》复印件1份;
  7、参加各类业务培训证书复印件各1份;
  8、获得的先进、劳模等荣誉证书复印件1份;
  9、任期内每一年度考核材料复印件1套,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
  10、任现职以来的有关著作、论文原件1份,研究报告、业绩材料、奖励证书等复印件1份;
  11、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成果,挑选能反映专业技术水平、有代表性的材料上报,要重点突出,勿需全部报出;
  12、破格晋升的,须填报《破格推荐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见附件5)2份;
  13、申报对象照片2寸照片1张(背书姓名)。
  以上材料除统一印制的表格和对纸张大小有特别规定的外,上报材料一律使用A4纸填印。申报材料严格按附件6要求装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推荐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职称外语免试审核表》、《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免试审核表》、《破格推荐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要求单独装在同一资料袋内。
  (二)报送程序要求
  1、地市级职改部门负责对所辖市、县(市、区)申报对象证书原件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审查后在对应的复印件上加盖核对章后退回申报单位及个人;厅属单位申报对象的证书原件由厅职改办核对并在对应复印件上加盖核对章后退回申报单位及个人。
  2、向厅职改办报送材料的各地市和厅属单位负责对所有申报对象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报材料第一册和照片汇总资料(附件7)进行整理归集,汇总包装后随同其他个人申报材料一起提交给厅职改办,同时报送《中级评委会推荐评审对象资格审查汇总花名册》(见附件8)1份,地市级职改部门另须提供《委托评审函》1份。
  五、其它事项
  1、厅职改办受理各地市申报高级材料的截止时间为8月底,受理各厅属单位申报高级、中级材料的截止时间为7月底。
  2、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职称管理人员要认真配合同级职称主管部门做好有关工作,并负责告之我厅有关评审材料的报送要求。
  3、相关表格和附件可从浙江水利网(www.zjwater.com)公告栏下载。
  4、各单位或个人因报送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造成错过评审时间的,责任由其自负。
  联系单位:省水利厅人事教育处;
  联 系 人:杨世兵,联系电话:0571-87826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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