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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2007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5-23 生效日期: 2007-05-23
发布部门: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青政办字[2007]62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现将《青岛市2007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青岛市2007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一、深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1.认真抓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05〕20号)的贯彻落实,做好有关协调服务、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工作。组织制订全市2007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研究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组织召开全市政府法制工作会议,总结交流政府法制工作经验,表彰政府法制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2.研究提出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的意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有关部门
  3.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分解执法职权和确定执法责任工作的通知》(青政办字〔2006〕88号),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职权分解和执法责任确定工作;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做好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加强对基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指导,开展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专项检查。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4.健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建立重大决策法律论证和合法性审查制度,健全决策反馈纠偏机制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决策跟踪反馈制度和政府部门决策备案制度,完善重大决策公众参与、专家咨询、社会公示机制;认真执行《青岛市人民政府重大社会公共事项决策听证试行办法》,坚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列席市政府常务会议制度;推进电子政务,充实、完善决策资源网信息,发挥决策支持平台作用;推进政务公开,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前的准备工作,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制度。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市委市政府计算机中心
  5.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贯彻行政许可法。根据中央和省的部署,对现有的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清理,加快推进网上行政许可工作。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市编办、市委市政府计算机中心
  6.健全行政效能投诉受理机制,加大行政效能监察力度。督促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转变作风,提高行政效能。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
  二、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7.深入贯彻实施公务员法,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严格机构编制管理。创新公务员考核工作机制,完善公务员岗位责任制;完善机构编制、人员与财政预算相结合的管理机制,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和人员增长。推进乡镇机构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完善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
  责任单位:市人事局、市编办
  8.推动政府与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脱钩,加强对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的引导和规范。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
  三、强化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9.加强对重大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督检查。重点做好项目审批程序、土地利用、环境评价、方案设计、招投标等前期工作以及项目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检查。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建委、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
  10.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加强市场监管。依法查处违法广告,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力度;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治理商业贿赂;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和农产品质量监控;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食品药品安全保障体系,整顿和规范食品药品市场秩序,深化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促进药品流通体制改革;规范地方公共信息图形标志的使用。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经贸委、市监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委、市科技局、市卫生局
  11.净化道路运输市场,落实全市治超检测站点网络规划,治理车辆超限超载。
  责任单位:市交通委
  12.加强垄断行业价格监管,开展成本监审。研究制定重点行业成本监审办法,探索建立垄断性行业和公用事业成本价格信息定期发布机制;加强房地产价格管理,开展经济适用住房成本项目公示工作,完善物业管理收费政策,规范物业企业收费行为。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市政公用局
  13.完善环境监察制度,解决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加大重点污染源的监管力度,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严格监察沿海排污企业,保护海洋环境。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海洋渔业局
  14.认真推行城市规划委员会制度,健全重大规划建设事项决策的规则和程序。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
  15.完善社会保障资金管理制度。严格基金拨付程序,加强基金征缴、支付、管理、使用等环节的监管。及时掌握基金运行情况,化解基金风险。完善劳动保障维权体系,建立农民工维权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市劳动保障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
  16.建立和完善信息网络安全预警防范体系和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加强电子签名应用管理,加快市公共安全应急指挥系统建设和社会公共服务信息化建设。
  责任单位:市信息产业局、市委市政府计算机中心
  17.强化政府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职能,完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整合城市医疗卫生资源,完善农村医疗服务体系。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劳动保障局
  四、切实做好政府立法工作
  18.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重点及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按照科学合理、条件成熟、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制定市政府2007年政府立法工作计划。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19.落实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做好海上交通安全、城市供热(修订)、停车场管理、畜禽屠宰管理、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海岸带规划管理(修订)等6件地方性法规草案的审查、修改工作;做好八大关近代建筑保护管理、公共信息图形标志管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16件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修改工作。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20.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科学合理地规定行政机关的权力与责任,注重明确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的规定,注重完善社会全体成员共享改革成果的制度。健全地方立法的公众参与机制,提高立法的效率和质量。认真听取基层、管理相对人和不同利益主体的意见,并将其作为立法决策的重要依据。完善立法听证、论证制度,发挥听证会、论证会在立法决策中的作用。探索建立立法项目成本效益分析制度、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评估制度。建立听取和采纳公众意见情况的说明和反馈机制。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21.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部署,开展224件政府规章的清理工作,并对655件行政法规提出清理建议。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五、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22.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探索建立行政执法问责制度,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和制约机制,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增强行政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规范行政裁量权,推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制止乱罚款、乱收费。加强对规范政府共同行为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市财政局
  23.完善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及时清理、确认并向社会公告行政执法主体,探索建立行政执法人员电子档案,推行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和资格制度。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24.做好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区市政府和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完善定期通报制度,研究建立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和定期清理制度。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25.按照“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的要求,提高复议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依法受理审查行政复议案件,确保案件100%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受理和复议决定。加强与人民法院的工作联系,落实行政机关与人民法院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制度建设。研究提出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强基层政府行政复议能力建设、推行复议工作人员资格制度的新举措;探索改革办案方式,修改完善行政复议案件集体讨论工作规定;建立行政复议调解新机制,探索完善行政和解制度的新措施。建立行政复议应诉案件法律文书备案制度和行政复议决定跟踪制度。组织修订《青岛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规则》。加强对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的监督指导。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结果和重大行政复议事项备案制度。完善行政复议业务培训工作机制。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有关部门
  六、做好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26.做好市政府法律事务的办理以及诉讼案件的代理工作;开展行政机关合同审查工作;加强与市政府法律咨询委员会成员的联系,探索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和运作机制。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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