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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2-27 生效日期: 2007-12-27
发布部门: 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焦政办[2007]1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焦作市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 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焦作市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电网安全事故的救援体系和运行机制,正确、有效、快速地处理大面积停电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大面积停电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南省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焦作市煤电油运应急调度协调预案》和焦作市电网实际制订。
  1.3  适用范围
  1.3.1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应对和处理因电力生产重特大事故、电力设施大范围被破坏、严重自然灾害、电力供应持续危机等引起的对我市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活、工农业生产构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威胁的大面积停电事件。
  1.3.2 本预案用于规范在我市电网发生大面积停电情况下,各相关地区、部门组织开展社会救援、事故抢险与处置、电力供应恢复等工作。
  1.3.3 本预案中大面积停电事件是指:电力生产受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影响或发生重特大事故,引起连锁反应,造成全市电网或重要城镇电网减供负荷而引起的大面积停电事件。
  1.4  工作原则
  1.4.1  预防为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事故预防和控制措施,有效防止重特大电力生产事故发生;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和行政执法力度,提高公众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维护电力设施安全;加强对电厂、电网的安全可靠性管理;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事故演习,提高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理和应急抢险的能力。
  1.4.2  统一指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焦作市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组织开展事故处理、事故抢险、电网恢复、应急救援、社会稳定、恢复生产等各项应急工作。
  1.4.3  分工负责。按照分层分区、统一协调、各负其责的原则建立事故应急处理体系。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好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按照电网结构和调度管辖范围,市、县供电企业制订科学有效的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发电企业完善保“厂用电”措施,确保机组的启动能力和电厂自身安全。电力用户应根据企业生产性质制订突然停电应急预案。重要用户根据重要性程度,自备必要的保安电源,避免在突然停电情况下发生次生灾害。
  1.4.4  保证重点。在电网事故处理和控制中,将保证电网的安全放在第一位,采取一切必要手段,限制事故范围进一步扩大,防止发生系统性崩溃和瓦解。在电网恢复中,优先保证重要电厂厂用电源和主干网架、重要输变电设备恢复,提高整个系统恢复速度。在供电恢复中,优先考虑对重点地区、重要用户恢复供电。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市电力应急领导指挥机构
  2.1.1  市政府成立焦作市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全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工作。主要职责:
  (1)领导、组织、协调全市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2)负责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工作部署;
  (3)宣布进入和解除预警状态;
  (4)决定实施和终止应急预案;
  (5)审议批准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等重要事宜;
  (6)向市政府和省电力应急领导小组等有关部门报告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2.1.2  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企业发展服务局。主要职责:
  (1)落实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电力应急处置工作;
  (2)检查督促事故发生地、各相关单位指挥各项电力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事故扩大,减轻事故造成的影响;
  (3)组织研究、协调解决电力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4)向电力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应急处置情况。督促检查各相关单位电力应急预案的贯彻落实情况。
  (5)受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委托,负责发布应急预案启动后的应急信息。
  (6)完成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2.1.3  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市发改委、企业发展服务局、公安局、卫生局、交通局、建委、林业局、水利局、园林局、安监局、公安消防支队、铁路月山车站、焦作供电公司、焦煤集团、焦作电厂、丹河发电公司、爱依斯万方电力公司、金冠嘉华电力公司以及各通信企业等单位按照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指挥,并依据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工作。
  (1)市发改委在制定电网和电源发展规划以及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时,充分考虑应对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加强和提高电网可靠性和社会应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能力。应急状态下做好物价监管工作。
  (2)市企业发展服务局作为电力供应及运行的主管部门,在协调全市经济运行工作中,要时刻关注电网的安全运行工作,加强电力系统可靠性管理。一旦出现大面积停电事件,要努力做好煤炭、油料、燃气等一次能源的有序供给,合理调度工业企业逐步有序恢复生产,并协调做好应急物资的生产和运输。
  (3)市公安局负责组织、领导、协调电力应急事件中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负责有关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维护、交通疏导等工作;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工作。
  (4)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开展电力应急事件中的人员救治和医疗机构的应急组织工作。
  (5)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协调电力应急事件中公路交通、航运的应急处置工作,保证公路、水路运输通道的畅通。
  (6)市建委负责组织协调电力应急事件中城市基础设施的应急处置工作,维护停电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基础设施正常运转。
  (7)市林业局、园林局负责组织清理输电、配电线路通道范围内的树障,防止树木触及高压线路引发停电事故,预防因电气事故引发森林火灾,发生次生灾害。
  (8)市水利局负责在电力应急事件中监督我市小水电厂的安全生产,配合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协调水电厂在电力调度指挥下提供电网黑启动电源;协助做好因洪涝灾害引起的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因素的消除工作,防止事故扩大,发生次生灾害。
  (9)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电力应急事件中全市安全生产情况,参与事故的调查和认定工作。
  (10)市消防支队负责组织扑灭或控制应急事件中发生的火灾,进行有关的紧急救援。
  (11)铁路月山车站负责组织协调电力应急事件中所辖范围内铁路运输的应急处置工作,保证在紧急情况下铁路运输的安全稳定。
  (12)电信运营企业要确保电力应急事件中指挥救援系统的通讯联络畅通。
  (13)焦作供电公司要成立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企业的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理工作,确保电力系统调度通讯正常运转。焦作电力调度中心是全市电网事故处理指挥中心,各县(市)电力调度机构是本辖区电网事故处理指挥中心。值班调度员是电网事故处理指挥员,统一指挥调度管辖范围内的电网事故处理。
  (14)各发电企业成立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服从电网统一调度,负责本企业的事故抢修和应急处理工作,制订应急预案,完善保“厂用电”措施,确保机组的启动能力和电厂的自身安全。
  2.2  重要用户
  负责本单位应急保安电源的配备、维护、投运以及应急抢险和应急处置工作。
  2.3  各县(市)区应急指挥机构
  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预案并成立相应机构,组织演练和实施。
   3  事件分级
  3.1  事件分级
  按照电网停电范围和事故严重程度,将大面积停电事件分为Ⅰ级停电事件和Ⅱ级停电事件两个状态等级。
  3.2  Ⅰ级停电事件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电网进入Ⅰ级停电事件状态:
  (1)因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引起连锁反应,造成市区或县(市)区减供80%以上。
  (2)因严重自然灾害引起电力设施大范围被破坏,造成焦作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的50%以上,并且造成重要发电厂停运、重要输变电设备受损,对河南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3)因发电燃料供应短缺等因素引起电力供应严重危机,区域内发电机组60%停机,全市负荷缺口50%以上,并且对河南电网造成严重威胁;
  (4)因重要发电厂、变电站、输变电设施遭受毁灭性破坏,减供30%以上负荷,对河南电网造成严重威胁;
  3.3  Ⅱ级停电事件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电网进入Ⅱ级停电事件状态:
  (1)因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造成市区或县(市)区减供40%以上,80%以下负荷;
  (2)因严重自然灾害引起电力设施大范围被破坏,造成焦作电网减供20%以上,50%以下负荷;
  (3)因发电燃料供应短缺等因素引起电力供应严重危机,造成焦作电网40%以上,60%以下容量机组非计划停机;
    4  预警和应急响应
   4.1 预警
  当发生自然灾害、燃料供应短缺等各类因素有可能引发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发、供电企业应果断采取措施,及时向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该报告和有关情况向有关部门发出预警信号,有关部门迅速采取相应预防措施,及时处置。
  4.2 Ⅰ级停电事件响应
  4.2.1 事件报告
  (1)发生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达到和接近Ⅰ级停电事件状态时,焦作供电公司应立即向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事故发生时间、事故状态、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
  (2)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大面积停电事件报告后,应根据事故影响范围、停电区域、严重程度等情况,立即向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报告,并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3)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接到报告后,应与有关领导和有关成员单位紧急会商,就有关重大问题及时作出决策和部署,并宣布启动本预案。
  (4)市有关部门应及时向省有关部门报告。需要向省政府报告的,由市政府负责上报。    
  4.2.2  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应做到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使公众对停电事件及处置情况有客观的认识和了解。
  (1)经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后,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及时通报事故影响范围、发展过程、抢险进度、预计恢复时间、应对措施和公众注意事项等内容,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应急状态宣布解除后,要及时向公众通报信息。
  (2)各有关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力量,宣传、教育群众,防止公众产生恐慌心理;坚决打击趁机造谣惑众、散布谣言、哄抬物价、盗窃抢劫等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4.2.3  应急处置
  当电网发生突发性重特大事故,在特别紧急情况下,市电力调度中心应先行采取必要措施,隔离事故区,控制事故范围进一步扩大,尽可能保证主网安全和非事故区电网正常供电。
  4.2.3.1 电网与供电恢复。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后,市电力调度中心和有关电力企业要尽快恢复电网运行和电力供应。
  (1)在电网的恢复过程中,市电力调度中心负责协调电网、电厂、用户之间的电气操作、机组启动、用电恢复,保证电网稳定。在条件具备时,优先恢复重点地区、重要城市、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
  (2)电力企业迅速组织力量开展事故抢险救灾,修复被损电力设施,恢复灾区电力供应。
  (3)各发电企业应严格按照电力调度命令恢复机组并网运行,调整发电出力。
  (4)在恢复供电过程中,严格按照调度计划和拉闸限电序位表分步恢复各电力用户的用电。
  4.2.3.2  社会应急。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后,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应迅速指挥调动流动发电设备、事故抢险队伍和储备物资;有关成员单位要尽快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险,排除险情,修复设备。受影响和波及的各有关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各类电力用户要按照职责分工立即行动,组织开展社会救援与处置工作。
  (1)对停电后易造成重大政治影响、重大生命财产损失的党政机关、军队、通信、机场、铁路、城市供水和供气、学校、车站、医院、金融、新闻媒体、体育场、高层建筑、矿井、化工、钢铁冶金、星级宾馆、重要旅游景点等电力用户,按照技术标准要求迅速启动保安电源,避免造成更大影响和损失。
    (2)车站、高层建筑、商场、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各类人员聚集场所的重要用户在停电后应迅速启用应急照明,组织人员有序疏散或妥善处置,确保人身安全。
  (3)公安机关、武警部队在发生停电的地区要加强对关系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的保卫工作,加强社会巡逻防范,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组织力量,加强停电地区道路交通指挥和疏导,避免出现交通混乱,维护正常秩序,保障各项应急工作的正常进行。
  (4)消防部门做好各项灭火救援应急准备工作,技术扑灭大面积停电期间发生的各类火灾。
  (5)发展改革部门、企业发展服务部门要迅速组织、协调有关应急物资的加工生产、运输和销售;协调有关方面,组织居民基本生活资料供给。
  (6)停电地区重要电力用户要及时启动相应的停电应急预案,有效预防各种次生灾害的发生。
  4.2.4 应急结束
  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由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电网事故的处置和恢复程度向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提出终止应急状态的建议,由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宣布解除应急状态,应急处置结束。
  (1)全市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接线方式,主要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以内,主要发电厂机组运行稳定;
  (2)停电负荷恢复80%以上,重点地区、重要城市负荷恢复90%以上;
  (3)重要发电厂、重要输变电设备故障已被隔离,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不构成严重威胁;
  (4)发电燃料恢复正常供应,发电机组恢复运行,燃料储备基本达到规定要求;
  (5)无其它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存在重大影响或严重威胁的隔离事件。
  4.3 Ⅱ级停电事件响应
  4.3.1事件报告和预案启动
  (1)发生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达到或接近Ⅱ级停电事件状态时,市电力调度中心应立即向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事故发生时间、事故状态、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
  (2)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接到大面积停电事件报告后,应根据事故影响范围、停电区域、严重程度等情况,召开办公室紧急会议,就有关问题作出决策和安排,宣布启动本预案。
  (3)启动本预案后,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向市政府报告,并协调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根据需要及时向省电力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4.3.2信息发布、应急处置、应急结束
  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针对Ⅱ级停电事件的影响范围、停电区域、严重程度等具体情况,按照Ⅰ级停电事件的处置原则和有关程序,协调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及时果断启动信息发布、应急处置、应急结束等电力应急管理程序。
    5  应急保障
  5.1技术保障
  5.1.1 焦作供电公司在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监督下,组织电力生产、管理、科研等方面专家,结合我市电力生产的特点、电网实际和事故规律,组成大面积停电处置专家组,对应急处置进行技术咨询和决策支持。
  5.1.2 电力企业应认真分析和研究电网大面积停电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和损失,增加投入,研究、学习国内外先进经验,制订覆盖电力生产事故发生、发展、处理、恢复全过程的事故研究预案,制订并落实防止电网大面积停电的预防性措施,紧急控制措施和电网恢复措施,完善常态机制,建立预警机制,健全应急机制。不断完善防止电网大面积停电的技术保障体系。
  5.1.3并网电厂应制定保“厂用电”措施,落实电网事故处理预案有关要求,并网电厂涉及电网安全、稳定的励磁系统和调速系统、继电保护系统和安全自动装置、调度通信和自动化设备等必须满足电网的要求。
  5.1.4各类电力用户应根据突然停电带来的影响、损失或危害,制定电网供电突然中断情况下的应急保安措施。特别重要用户必须自备保安电源。各类电力用户不得使用危及电网安全的设备,已有或即将投运的用电设备应满足电网安全稳定运行要求,符合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标准。
  5.2 装备保障
  各县(市)区政府、市有关部门以及电力企业在积极利用现有装备的基础上,应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建立和完善救援装备数据库和调用制度,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应掌握各专业应急救援装备的储备情况,并保证救援装备始终处在正常状态。
  5.3 人员保障
  加强电力企业的电力调度、运行值班、抢修维护、生产管理、事故抢修队伍建设,通过日常技能培训和模拟演练手段,提高各类人员的业务素质、技术水平和应急处理能力。
  5.4 其它保障
  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其它有关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做好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社会治安、医疗卫生、通信等保障工作。
  6   宣传、培训和演习
  6.1宣传
  各电力企业和重要用户应加强员工防范事故的安生产教育和应急救援教育;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向社会宣传在出现电网大面积停电的紧急情况下如何采取正确处置措施,增强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
  6.2 培训
  各电力企业和重要用户应组织员工对应急预案进行认真学习和演习,通过专业人员的技术交流和研讨,提高应急救援的业务知识水平。
  6.3 演习
  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省统一部署和市政府要求,至少每年协调组织1次应急联合演习,加强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各电力企业应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企业的应急救援演练。
  6.4 联席会议
  建立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每年至少召开1次联席会议。联席会议根据实际情况,主要通报预案执行、准备、演练、配合等情况和存在的困难、问题,以及其它需要通报的情况。各成员单位须将本单位的预案联络员姓名、联系电话报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特殊情况下,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以召集临时联席会议。
  7  信息发布
  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对事故信息统一发布,并负责拟定信息发布方案,及时采取适当方式发布信息、组织报道。
  新闻宣传部门应配合应急领导机构,组织主要新闻媒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好报道工作。
  8 后期处置
   8.1 事故调查
    大面积停电之后,由市政府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或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调查。各相关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配合调查,客观、公正、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发生过程、恢复情况、事故损失等。
  事故调查应与应急处置工作有机结合。事故调查组到达现场后,应认真听取现场应急工作处置情况介绍,并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协调,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事故调查工作包括:调查组的组成,应急救援情况调查,事故现场调查,技术分析,事故原因调查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的查明,拟定事故调查报告,提出预防措施建议。
  8.2 改进措施
  8.2.1 大面积停电之后,电力企业应及时组织生产、运行、科研等部门联合攻关,研究事故发生原因,分析事故发展过程,吸取事故教训,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和改进应对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
  8.2.2 各相关县(市)区、有关部门应及时总结大面积停电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和教训,进一步完善和改进大面积停电应急救援、事故抢险与紧急处置体系。
   9  附   则
  9.1 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和修订、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的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的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2 预案的配套
  各县(市)区政府的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各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制定的该预案配套预案和焦作供电公司、各发电企业的处置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黑启动预案及相关预案作为本预案的子预案,与本预案配合实施。各子预案须报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9.3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企业发展服务局负责解释。
  9.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焦作市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组 长: 田跃曾(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兑恩奇(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葛探宇 (市发展改革委员会主任)
             乔学达(市企业发展服务局副局长)
             郑瑞晨 (焦作供电公司经理)
    成  员: 翟耀南(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席建中 (市企业发展服务局副调研员)
  杨会军 (市公安局副局长)
  孔祥群 (市卫生局副局长)
  徐长江 (市交通局副局长)
  樊瑞贞 (市建委副主任)
  王新兴(市林业局纪检组长)
  苗茂林 (市园林局副局长)
  崔元钊 (市水利局副局长)
  秦保生 (市安监局副调研员)
  张 伟 (市公安消防支队参谋长)
  王峰洲 (焦作供电公司副经理)
   刘广文 (铁路月山车站副站长)
  赵廷钊 (焦煤集团副总经理)
  薛长海 (焦作电厂副厂长)
  张振江 (丹河发电公司副经理)
  司海滨 (爱依斯万方电力公司生产部经理)
  周 明 (金冠嘉华电力公司副总经理)
  王有利 (中国网通焦作公司副总经理)
  杜新雷 (中国电信焦作公司副总经理)
  王友杰 (中国铁通焦作公司副总经理)
  何瑞休 (中国移动焦作公司副总经理)
  郑宇红 (中国联通焦作公司副总经理)
  市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企业发展服务局,席建中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峰洲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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