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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全市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5-15 生效日期: 2007-05-15
发布部门: 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湖政办发[2007]4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深化巩固全市“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整治成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稳定,现将当前有关消防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增强对做好当前消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当前,巩固和深化我市“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整治成果任重道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任务非常繁重。市“两会”和省党代会即将召开,全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暨村庄整治现场会和全国“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座谈会也将在湖召开。因此,各地、各部门一定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把做好消防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紧抓好,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安定。
  二、进一步采取措施,切实消除火灾隐患
  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积极贯彻落实“预防第一”、“关口前移”的指导思想,继续深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活动,组织开展全面、深入、细致的消防安全大检查,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无事故。要重点检查商场、市场、宾馆、饭店、歌舞厅、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省、市和县区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和外来打工人员集中居住的出租房等部位。要通过全面深入的检查,督促单位认真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和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安全规范。加大农村地区火灾的防控力度,在巩固深化示范点的基础上,以点拓面,全力做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
  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各地、各部门必须督促业主单位及时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要责令限期改正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对拒不整改、逾期不改火灾隐患或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严重威胁人员生命安全的单位和场所,以及未经批准违法生产、经营的单位,要坚决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或予以取缔,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吴兴区人民政府要加快织里“三合一”整治工作的进程,确保整治工作按既定方案落实完成。
  三、进一步强化宣传,切实提高全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和黑板报、宣传栏、宣传牌等形式,加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切实提高社会公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防范自救能力,努力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氛围。要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提高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电焊、气焊、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等特殊岗位工种人员的消防管理水平和消防安全技能。要深入社会单位和社区、农村,向广大群众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中小学生、老年人、身体残疾人员等广泛宣传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常识,普及防火、灭火知识,切实提高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火场逃生自救能力。
  四、进一步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对做好当前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消防安全工作,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分线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督办”的原则,层层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将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工作期限落实到人,实行分片包干,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好《关于落实部门消防工作责任的规定》(湖政办发(2006)138号),在工作中加强协同配合,实现信息互通,形成工作合力。由于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而导致影响恶劣火灾事故发生的,将由行政监察机关依纪、依规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二○○七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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