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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动佛山市中小企业信用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1-31 生效日期: 2008-01-31
发布部门: 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佛府办[2008]5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关于推动佛山市中小企业信用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关于推动佛山市中小企业信用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精神,落实“广东省中小企业信用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市”工作,引导企业增强信用观念,改善企业信用状况,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和省中小企业局《关于开展中小企业信用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和相关工作的通知》,结合佛山市创建金融生态示范市的实际,现就佛山市中小企业信用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重要意义
  推进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服务体系,不仅有助于提升中小企业信用水平,改善中小企业信用状况,提高整体素质和综合竞争力,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而且有利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国民经济又快又好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中小企业信用服务体系建设是国家“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的重要内容,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小企业是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既是各类信用产品与信用工具的主要使用者,也是信用服务行业的主要服务对象。通过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服务体系建设,建立企业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不但有利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而且符合促进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广东省中小企业信用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城市”为契机,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服务体系建设,通过开展企业信用信息征集、信用等级评价,建立和完善区域性中小企业信用档案中心和数据库以及企业诚信建设等活动,建立中小企业信用制度,通过多种形式的信用服务,引导企业强化信用意识,提高信用能力和水平。
  三、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制度为本与标本兼治的原则。建立以相关法律、行政规章和地方法规以及国际惯例等为基础的、具有佛山特色的信用制度。
  二是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原则。政府通过制定政策、规范措施,积极引导企业加强信用管理,对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实行社会化和市场化管理。
  三是坚持试点研究与稳步推进的原则。选择具有代表性的行业或领域为试点和突破口,建立分步实施、统一征集、权威发布和资源共享的工作机制,形成示范带动作用,促进体系建设的不断完善。
  四是坚持社会参与强化监管的原则。要充分整合社会各阶层、各部门的力量,优化资源配置,并建立信用监管的长效机制。
  四、主要目标
  实现“一年试点打好基础、两年总结形成规模、三年完善形成体系”的目标。
  2007至2008年为试点年,充分发挥佛山市信用担保行业协会平台作用开展试点工作,首先选择全市担保机构、自愿申请评级的成长性中小企业等100户企业开展试点工作。
  到2010年,逐步建立和完善全市信用信息查询共享化、服务社会化、评级制度化、标准统一化、结果发布权威化的中小企业信用服务体系。
  (一)企业信用信息征集方面:统一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的渠道和方法,规范中小企业信用信息评价和信用信息产品使用的标准;
  (二)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利用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及佛山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资源,搭建区域性和全市性的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收集、使用和共享的网络化平台;
  (三)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工作:建立以社会监督为主、行政监管为辅的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披露和信用信息工作监管的机制。
  五、主要内容
  (一)开展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及相应数据库建设的工作
  1、企业信用信息采集的组织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关于2007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我市建立由市经贸局和人民银行佛山市中心支行牵头,市金融办、财政局、环保局、统计局、劳动保障局、安全监管局、公安局、公安消防局、交通局、银监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佛山海关、佛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社保基金管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用事业局等部门和单位,以及各类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密切配合的企业信用信息征集体系,不断完善现有的人民银行 “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及佛山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
  2、征集的主要内容。除人民银行自身的银行信贷信用信息外,还包括采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年检及处罚信息;公安、司法、质监、劳动保障、环保、安全监管、公安消防、海关、检验检疫、社保、住房公积金、供电、供水、通讯等部门和单位对中小企业经营活动及个人做出的相关信用信息记录。
  (二)开展企业信用等级评价
  按照“政府引导,中介评价,社会监督”的原则开展企业信用评级工作。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信用评级管理指导意见》(银发(2006)95号)的规定,相关部门对为中小企业服务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指导和规范,引导服务市场健康发展。试点期间选择若干个已经在本地正常开展信用评级服务的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参与企业信用评价试点。同时,鼓励更多优秀信用评级机构为我市企业服务,市经贸局和人民银行佛山市中心支行负责对信用评级工作进行组织、实施、监管和规范。
  (三)开展企业诚信活动
  1、针对企业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各区人民政府和各政府部门的政务公开栏,以及行业协会、金融机构或法院等的公示栏和传播媒体,开展对企业的诚信宣传,使企业认识到征信和信用评级的重要性,使企业自觉提供信用信息,加强其自身财务和风险管理,从而提高企业防范风险的意识和能力。行业协会可定期举办诚信企业的评选,并且通过试点企业的示范作用,使企业认识到信用评级对于其融资、降低交易风险和品牌提升的重要性。
  2、建立守信激励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守信激励机制包括为信用状况优良的中小企业提供系列的优惠措施,提供融资的“绿色通道”,奖励和表彰诚实守信的企业和个人,从而起到对失信者及潜在失信者的示范引导作用。失信惩戒机制是结合相关法律与行业标准,共享黑名单信息,从而形成联动机制,对失信行为产生事先的约束性。
  3、加强企业信用文化建设。信用即企业的品牌。信用的培养需要一个良好的文化氛围。企业信用文化包括:企业信用物质文化、企业信用行为文化、企业信用制度文化和企业信用精神文化。通过良好的企业信用文化影响企业员工的行为方式,并体现在企业管理的实践中。
  4、开展人才培训工作。利用行业协会等中介机构、或者银行、法院等相关部门,有针对性地进行建立企业信用制度及失信惩罚机制的培训。
  (四)营造良好社会诚信大环境
  1、面向社会加强舆论导向作用。依靠媒体宣传,大力宣扬诚信行为,曝光失信行为,营造全社会的诚实守信的良好风气。
  2、健全信用信息公开制度。形成以各级政府为主体和电子政务为基础的基本政务信息披露和开放制度;以企业为主体建立信用风险管理和控制制度,提高企业防范风险的意识和能力;建立以行业协会为主体和会员单位为基础的维权信用平台,逐步形成同业信用公开制度;建立以信用中介服务机构为主体和市场化运作为主要形式的社会信用信息的调查、资信评级和信用管理服务制度,从而完善信用信息公开制度。
  3、发展社会信用中介机构。鼓励发展包括信用调查、征集、评价、担保、信用咨询公司等的信用中介机构,发挥其自身的信用和必要的资本承担经营责任的作用,独立、公正、客观、平等地以第三方身份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多、更好的信用产品或服务。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佛山市中小企业信用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由市经贸局和人民银行佛山市中心支行牵头组织实施,统筹协调成立佛山市中小企业信用服务体系建设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包括市金融办、财政局、环保局、统计局、劳动保障局、安全监管局、公安局、公安消防局、交通局、银监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佛山海关、佛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
  (二)政策扶持
  市经贸局、人民银行佛山市中心支行牵头加快制定《佛山市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和《佛山市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工作实施办法》。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及社会其它组织要充分应用信用信息结果,建立信用等级评价使用制度,对优质信用企业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其它组织要在政府采购、技术改造、技术合作、产品进出口、项目立项、招商引资、土地使用、人才引进、项目投标、高新技术认定、进入各类园区和孵化器等方面给予优先扶持;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向银行推荐。财政部门支持中小企业和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服务的社会中介机构,对征集信息、诚信宣传与培训活动按照实效给予适当补助,补贴费用经市政府批准后,在市经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三)制度保障
  各区政府、市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本意见的要求,制定各自的具体工作方案并落实组织实施。各区具体工作方案报市经贸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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