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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惠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5-18 生效日期: 2007-05-18
发布部门: 惠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惠府[2007]5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惠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已经市九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批准,并由市政府印发(惠府〔2006〕40号)。《纲要》描绘了我市“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是全市人民的行动纲领,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确保《纲要》顺利实施,对我市建设珠三角东部现代化经济强市和广东省现代石化数码产业名城、构建文明和谐惠州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为切实做好《纲要》的组织实施工作,市政府决定按照职能分工,将《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区,各部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工原则
  (一)明确政府职责和市场功能。实现《纲要》确定的目标和任务,主要依靠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政府要正确履行职责,调控引导社会资源,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因此,对依靠市场主体自主行为实现的目标和任务,不作分解;对需要政府履行职责的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
  (二)落实责任主体。依据各部门的职能分工,将《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分解到相关部门,并将耕地保有量、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3项约束性指标分解到各县、区。
  (三)突出主要目标、重点任务。紧扣《纲要》提出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明确工作要求,切实保障《纲要》的顺利实施。
  二、责任主体和工作分工
  (一)约束性指标。
  《纲要》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具有法律效力,各县、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指标完成。
  1.约束性指标的责任部门。
  万元GDP能耗降低13%。(该项指标由省政府下达我市,市经贸局牵头)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20%。(市经贸局牵头)
  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以内。(市人口计生局牵头)
  耕地保有量保持15.53万公顷。(市国土资源局牵头)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均达到68万人以上。(市劳动保障局牵头)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所有农村居民,在籍常住人口参合率达到100%。(市卫生局牵头)
  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控制在2万吨/年以下,二氧化硫控制在3万吨/年以下。(该项指标由省环保局下达我市,市环保局牵头)
  森林覆盖率60%以上。(市林业局牵头)
  2.约束性指标的地区分解。
  市经贸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按职能分工,提出万元GDP能耗降低、耕地保有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3项指标的县、区分解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下达到县、区。各县、区要确保完成市下达的任务。
  3.建立约束性指标公报制度。
  每年定期向社会公布全市和各县、区耕地保有量指标。(市国土资源局、统计局负责)
  每年向社会公布全市和各县、区万元GDP能耗降低指标。(市经贸局、统计局负责)
  每半年向社会公布全市和各县、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市环保局、统计局负责)
  4.建立约束性指标考核制度。
  将约束性指标纳入各县、区,各有关部门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并将万元GDP能耗降低、耕地保有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3项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县、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市人事局、统计局配合市委有关部门落实)
  (二)主要任务。
  1.切实解决“三农”问题,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市农业局牵头,市发改局、水利局、林业局、海洋渔业局、科技局、信息产业局、农技推广中心、质监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配合)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市农业局、财政局、水利局、交通局、规划建设局、民政局、教育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惠州供电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落实)
  促进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市农业局牵头,市财政局、地税局、国土资源局、劳动保障局、物价局、人口计生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配合)
  2.建设现代石化数码产业名城,构建新型工业体系。
  着力发展重化工业。(市发改局牵头,市经贸局、外经贸局等部门按职能分工配合)
  做大做强电子信息产业(市信息产业局牵头,市经贸局、发改局、科技局等部门按职能分工配合)
  发展壮大海洋经济。(市海洋渔业局牵头,市发改局、交通局、港务局、旅游局等部门按职能分工配合)
  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市经贸局牵头,市科技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能分工配合)
  培育潜力产业。(市发改局牵头,市经贸局、信息产业局等部门按职能分工配合)
  3.全面发展现代服务业,促进三次产业协调发展。
  努力壮大商贸流通业。(市经贸局牵头,市发改局、交通局等部门按职能分工配合)
  大力提升旅游业。(市旅游局牵头)
  稳步发展房地产业。(市规划建设局牵头,市发改局、国土资源局、房管局等部门按职能分工配合)
  加快发展交通运输业。(市交通局牵头,市公路局、港务局、航空铁路办等部门按职能分工配合)
  积极发展新兴服务业。(市发改局牵头,市金融办等部门按职能分工配合)
  4.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综合竞争力。
  优化整合科技资源。(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局、经贸局、财政局等部门按职能分工配合)
  强化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作用。(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局、经贸局、信息产业局、中小企业局等部门按职能分工配合)
  加强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工作。(市科技局牵头,市工商局、质监局等部门按职能分工配合)
  建设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队伍。(市人事局牵头,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按职能分工配合)
  5.提高对外开放水平,促进内外源型经济协调发展。
  优化营商环境。(市发改局牵头,市外经贸局、法制局、口岸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惠州海关、惠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按职能分工配合)
  提升外源型经济。(市外经贸局牵头,市发改局、经贸局、农业局、旅游局、口岸局,惠州海关、惠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按职能分工配合)
  做大做强内源型经济。(市经贸局牵头,市发改局、外经贸局、国资委、工商局等部门按职能分工配合)
  积极参与区域合作。(市发改局牵头,市经贸局、外经贸局、农业局、旅游局等部门按职能分工配合)
  6.加快城镇化步伐,推动区域和城乡协调发展。
  全面提升中心城区建设管理水平。(市规划建设局牵头,市环保局、园林局、环卫局、公用事业局、公安局等部门按职能分工配合)
  集约发展中心镇。(市发改局牵头,市农业局、规划建设局等部门按职能分工配合)
  发展壮大县域经济。(市发改局牵头,市经贸局、财政局、农业局等部门按职能分工配合)
  加快山区发展。(市发改局牵头,市交通局、水利局、信息产业局、经贸局、农业局、旅游局,惠州供电局等部门按职能分工配合)
  7.适度超前发展基础设施,增强发展后劲。
  完善交通运输网络。(市交通局牵头,市发改局、财政局、公路局、港务局、航空铁路办,东江航道局等部门按职能分工配合)
  加快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市发改局牵头,市经贸局、惠州供电局等部门按职能分工配合)
  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局、农业局、环保局等部门按职能分工配合)
  8.建设绿色生态惠州,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市经贸局牵头,市发改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环保局、物价局等部门按职能分工配合)
  加强环境综合整治。(市环保局牵头,市经贸局、海洋渔业局等部门按职能分工配合)
  加强生态保护和建设。(市林业局牵头,市水利局、环保局、海洋渔业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教育局等部门按职能分工配合)
  9.加快体制创新,增强发展活力。
  推进政府管理创新。(市发改局牵头,市财政局、人事局、信息产业局、法制局等部门按职能分工配合)
  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市发改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金融办等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落实)
  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市国资委牵头)
  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市人事局牵头,市编办、发改局、财政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教育局、卫生局、劳动保障局等部门按职能分工配合)
  健全现代市场体系。(市经贸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劳动保障局、人事局、科技局、物价局、金融办、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能分工配合)
  10.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
  推进教育现代化。(市教育局牵头,市财政局、劳动保障局等部门按职能分工配合)
  建设文化大市。(市文化广电新闻版局、体育局、财政局、人事局等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落实)
  健全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市劳动保障局牵头,市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局等部门按职能分工配合)
  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市卫生局牵头,市财政局等部门按职能分工配合)
  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市人口计生局牵头,市老龄办等部门按职能分工配合)
  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教育局、发改局、财政局、公安局、科协、体育局等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落实)
  建设法制社会。(市公安局、司法局、法制局、审计局、发改局、规划建设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惠州海关等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落实)
  保障公共安全。(市安监局牵头,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安局、发改局、交通局、水利局、卫生局、信访局、三防办、地震办,惠州海事局等部门按职能分工配合)
  (三)重大工程。
  重大工程建设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对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工程,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原则,确保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关系公共安全和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包括加强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欠发达地区的发展,推进科技进步和高技术产业化。
  1.重化工业工程。(市发改局牵头,市经贸局、外经贸局等部门按职能分工配合)
  2.电子信息技术创新及应用工程。(市信息产业局牵头,市科技局、经贸局、发改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劳动保障局等部门按职能分工配合)
  3.能源保障工程。(市发改局牵头,市经贸局、惠州供电局等部门按职能分工配合)
  4.综合运输工程。
  轨道交通。(市发改局牵头,市交通局、规划建设局、航空铁路办等部门按职能分工配合)
  公路交通。(市交通局牵头,市公路局、发改局等部门按职能分工配合)
  港口航道。(市港务局牵头,市发改局、东江航道局等部门按职能分工配合)
  5.水利基础工程。(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局、农业局等部门按职能分工配合)
  6.公共服务工程。
  教育与培训工程。(市教育局牵头,市发改局、财政局、劳动保障局等部门按职能分工配合)
  文化体育设施。(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和体育局分别牵头,市发改局、规划建设局、财政局等部门按职能分工配合)
  公共卫生建设。(市卫生局牵头,市发改局、规划建设局、财政局、农业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配合)
  公共就业系统和社保信息系统建设。(市劳动保障局牵头)
  7.生态环保工程。
  环境保护工程。(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海洋渔业局、园林局等部门按职能分工配合)
  绿色生态工程。(市林业局牵头,市水利局、财政局、海洋渔业局、园林局等部门按职能分工配合)
  环境监测与信息系统工程。(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经贸局、信息产业局按职能分工配合)
  环境宣教工程。(市环保局牵头,市教育局、园林局,惠州广播电视台等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配合)
  8.安全保障工程。
  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和综合协调指挥系统。(市安监局牵头,市财政局、三防办、卫生局、公安局、信息产业局,惠州海事局等部门按职能分工配合)
  监测和信息系统。(市信息产业局牵头,市水利局、海洋渔业局、气象局、地震办、农业局、卫生局、交通局、人防办、物价局、环保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配合)
  应急物资储备。(市发改局牵头,市财政局等部门按职能分工配合)
  三、工作要求
  (一)制订计划,落实任务。各县、区,各部门要以《纲要》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层层抓好落实。
  1.落实约束性指标责任的牵头部门要按照分工,制订该项指标“十一五”期间的年度实施计划,研究提出确保计划完成的政策措施。万元GDP能耗、耕地保有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3项指标要分解到县、区。各县、区根据任务,制订3项指标在“十一五”期间的年度计划,提出落实计划的具体措施。
  2.主要任务和重大工程的牵头单位要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制订工作方案(计划),研究提出目标任务、实施意见和工作时间表。
  3.各县、区,各牵头部门于2007年7月1日前将上述工作方案(计划)、年度计划、意见措施报市发改局(联系电话:2808997,电子邮箱:f2808997@huizhou.gov.cn),由市发改局汇总后报市政府审定,待市政府审定后由市发改局印发并组织实施。
  (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各县、区,各部门要增强全局观念,认真履行职责,真抓实干,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纲要》实施。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任务,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其它部门要积极参与,支持和配合牵头部门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各项任务。对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坚持实行部门分工负责制。市发改局要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按职责抓好项目前期研究和审核、审批以及监督评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项目性质,区分投资主体,抓好组织实施。各县、区要配合做好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的协调推进工作,为项目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
  (三)加强跟踪分析,适时进行评估。各责任单位要对《纲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加强监督检查,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及时报告落实《纲要》的进展情况。各县、区,各牵头单位要在每年2月20日前将上一年度落实《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的情况报市发改局,市发改局将全市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汇总,并于每年4月1日前上报市政府。在《纲要》实施的中期阶段,市发改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中期评估,提出评估报告报市政府。
  惠州市人民政府
  二OO七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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