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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实施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5-17 生效日期: 2007-05-17
发布部门: 兰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兰政发[2007]5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和第六次全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意见》(甘政发〔2006〕73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必须把环境保护摆在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
  1.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不断加大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在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显著提高的情况下,环境质量基本稳定,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工业粉尘、化学需氧量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有所下降,城市空气质量明显改善,黄河兰州段水污染防治得到加强,生态保护与建设、核与辐射监管得到推进,全社会的环境意识进一步增强,公众参与环保的程度明显提高,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2.环境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居高不下,结构性污染尚未得到根本改变,大气污染治理任重道远,水环境污染隐患依然存在,城市绿化覆盖率仍然较低,周边生态环境比较脆弱。环境保护法制还不健全,环境管理体制不够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污染治理市场化运营机制尚未形成;环境监管和环境监测能力相对薄弱,环境预警和应急能力亟待提高。特殊的两山夹一河的河谷盆地地形,逆温层厚而污染物不易扩散的气象条件,加之历史上长期形成的重化工业结构和相对过密的带状城市布局,使得环境污染呈现结构型、布局型的特点。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速,经济增长与环境约束的矛盾将越来越突出,环境保护面临的压力也将越来越大。
  3.实现环境保护的历史性转变。从以环境换取经济增长到以环境优化经济增长,是环境保护的重大历史性飞跃。树立以环境优化经济增长的观念,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的必然要求,是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的重要手段,是构建和谐兰州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际行动。加快实现“三个转变”,即从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转变为保护环境与经济增长并重,从环境保护滞后于经济发展转变为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同步,从主要运用行政办法保护环境转变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解决环境问题,坚决摒弃以牺牲环境换取经济增长的做法,实现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统筹协调发展。
  二、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环境保护工作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在发展中解决环境问题。积极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发展循环经济,倡导生态文明,提升基础能力,建立长效机制,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努力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
  2.环境目标。到2010年,全面落实兰州市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提出的环境目标任务,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趋势得到有效遏制,突出的环境污染问题得到逐步解决,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重点行业的污染排放强度明显下降,城市空气质量、黄河兰州段水质逐步好转,重点自然保护区等生态功能基本稳定,核与辐射安全得到保障,基本达到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申报条件。具体指标是: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在2005年水平上削减10%;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低于2吨标准煤,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耗水量低于127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硫排放量低于14千克,万元工业增加值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低于2千克;二氧化氮保持国家一级标准,二氧化硫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可吸入颗粒物达到国家三级标准,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全年总天数的70%;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保持在100%,黄河兰州段水质按功能区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城市污水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80%和85%;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和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分别控制在60分贝和70分贝以下;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15%以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受保护地面积覆盖率达到10%以上。
  到2015年,全市环境质量和生态状况明显改善,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实现良性循环,全面建成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3.基本原则
  至统筹兼顾,协调发展。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以资源节约优化经济发展,以环境友好促进社会和谐。依据资源和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和开发格局,努力实现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互惠共赢。
  至治旧控新,标本兼治。按照“不欠新账、多还旧账”的要求,加大现有污染源整治力度,加快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严格环境准入,从源头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切实改变“先污染后治理、边污染边治理”的状况。
  至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加强重点行业和企业的环境污染整治,着力解决制约经济发展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全面推进城乡环境污染防治,加强生态保护和建设,促进环保事业全面发展。
  至强化法治,监建并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不断健全环境立法,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提高环境执法水平。完善环境监管手段,规范环境监管行为,加强环境监测监控,不断提高环境监管和污染防治能力。
  至依靠科技,创新机制。积极开展环境科学研究,大力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着力形成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有机结合、社会各方面自觉保护环境的工作格局。
  至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充分履行政府的环境保护职能,依法加大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监督排污单位的治污责任。鼓励和支持社会公众参与环保行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经济社会发展必须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1.严格环境准入条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制定重大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措施、规划前,要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环境影响论证。各类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编制建设规划时,要按规定进行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土地利用、流域开发、区域开发的指导性规划以及行业专项规划要编写环境影响篇章、说明或环境影响报告书,否则,审批机关不予审批。对于有重大环境影响而又不能落实有效防治措施的规划,必须进行调整,形成公众参与、部门负责、环保审查、政府审批的规划环评机制。
  2.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坚持源头节约、过程控制、末端循环并重的方法,以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排放为重点,以节约使用资源和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逐步建立企业内部的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共生企业(产业)之间的生态工业网络体系、区域和整个社会的废弃物回收和再利用体系。推进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培育发展一批有影响和带动作用的循环经济示范企业、示范区和生态工业园区。切实抓好中川空港循环经济产业园、西固石化科技产业园的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建设,探索建立循环经济政策支持体系、技术创新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实行清洁生产和强制审核,以冶金、电力、石化、建材、酿造、造纸、制药等行业为重点,鼓励节能、降耗、减排、增效,强化源头预防和全过程控制。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合理延长产业链,强化对各类废物的循环利用。大力倡导环境友好的消费方式,实行环境标识、环境认证、政府绿色采购和居民绿色消费制度,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
  3.加快调整产业结构。建立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产业体系,促进冶金、电力、石化、建材、造纸等重污染行业产品结构升级,降低资源能源消耗水平和污染物排放强度。制定有利于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的政府规章和扶持政策,体现鼓励类、限制类、禁止类的产业政策导向。大力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准入条件,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提升经济发展质量的低能耗、低污染、高效益的项目;严格限制产能过剩或潜在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坚决禁止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准入条件、高耗能、高污染、低效益的项目。通过积极的环境保护措施,促进结构优化,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
  4.优化生态功能分区。综合考虑资源禀赋、环境容量、生态状况、人口数量以及区域开发现状和国家产业政策等因素,科学划分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明确不同区域的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在环境容量有限、自然资源供给不足而经济相对发达的城关、七里河、西固、安宁等地区实行优化开发,坚持环境优先,优化产业结构,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加快传统产业和产品的升级换代,同时率先完成排污总量削减任务,做到增产减污。在有一定环境容量、资源较为丰富、发展潜力较大的榆中盆地、中川、秦王川地区等实行重点开发,合理利用环境承载能力,推进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健康发展,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增强产业的集聚和辐射功能,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做到增产不增污。在市域范围内生态环境脆弱的地方和重要生态功能区等实行限制开发,坚持保护优先的原则,合理选择发展方向,加强生态环境整治,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引导人口有序外迁,确保生态功能的恢复和保育。在各类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地和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地区实行禁止开发,依法实施保护,严禁不符合规定的任何开发活动。
  四、切实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
  1.以降低可吸入颗粒物和二氧化硫污染为重点,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改善城市能源结构和供热方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城市清洁能源比例,推进热电联产工程,发展集中连片供热,实施清洁能源改造,逐步形成以洁净煤为主,电力、天然气为辅的城市能源结构。通过以大代小、以新带老,原址改扩建或异地新建兰州西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国电兰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和范家坪热电厂以及八里窑尖峰、盐场、雁滩高新区大型热源调峰工程,逐步形成东、中、西的城市供热格局,取代现有分散热源,优化城市热源布局。所有燃煤电厂(包括热电厂和企业自备电厂)要安装高效脱硫、除尘设施以及配套的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新建和在建的燃煤电厂在实施烟气脱硫的同时,必须同步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城市及其近郊禁止新建或扩建除热电联产外的燃煤电厂,对投产20年以上或装机容量10万千瓦以下的机组,限期改造或者逐步关停。严格煤质监管,控制原煤散烧,降低商品煤含硫量,控制城市燃煤总量,巩固和扩大城市烟尘控制区、禁止销售和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建设成果。加快城市燃气管网建设,完善汽车加气站点布局,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从严控制油品质量,加强对车用燃料生产、运输和销售环节的管理。强化在用车检测维护制度,严把新车入户和旧车报废审查关。严格市政施工、建筑施工、房屋拆除、散体物料运输、堆料场等的环境管理,有效控制扬尘污染。加强餐饮业油烟污染和沿街烧烤整治,积极解决油烟扰民和沿街烧烤低空污染问题,综合整治城乡结合部、城中村、老城区和背街小巷的小煤炉污染。
  2.以饮用水源安全和黄河兰州段流域治理为重点,加强水污染防治。合理划定和科学调整饮用水源保护区,在2006年底前全部关闭地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口的基础上,2007年底前全部关闭地表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口,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饮用水源保护区,严防面源污染影响饮用水源。建立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制度,强化水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正视“三滩”地下水饮用水源地的现状和已被开发的事实,规划论证城市备用水源地的建设问题。严格监控重点企业、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城市主要入河排污口的排污情况,所有重点污染源和城市污水处理厂都要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已建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要提高运行负荷率,做到稳定达标排放;对主要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不能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企业,一律限产限排。加快兰州市区及县区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和中水回用系统建设,实行厂网并举、管网优先、雨污分流、中水回用,重点建设雁滩、盐场、西固、和平、沙井驿污水处理厂及管网配套工程以及红古、榆中、皋兰县区级污水处理厂及管网配套工程。同时伴随新城区建设和旧城区改造,加快城区污水管网建设步伐,在目前城区管网配套不足的情况下,在黄河兰州城区段南北两岸先行敷设东西向沿河污水截流管网。
  3.以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和危险废物安全处置为重点,加大固废处理力度。加快城关区、七里河区和安宁区、西固区高标准集中垃圾综合处理场以及配套的垃圾收集转运站建设,基本满足市区日产垃圾处理能力的要求;完成七里河西津坪生活垃圾堆肥填埋场和西固区新城镇颜沟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的续建项目,建成标准化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实行对城关区阳洼沟、西固区白崖沟、安宁区青石沟、红古区海石湾菜沟等现有的生活垃圾简易填埋场的无害化改造,进行综合治理和生态恢复。严控不符合兰州市情和环保要求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置;重视污水处理厂污泥的安全处置和综合利用。加强对兰州铝业公司等17家工业渣场的环境监管,从源头控制和减少危险废物,确保工业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实行危险化学品申报登记、转移联单、经营许可制度,对危险化学品实施全过程严格监管,开展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事故隐患排查。强化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的统一收集、集中处置和规范管理, 对全市重点医院和其他医疗单位医疗废物的收集、储存、运输和焚烧各环节进行严格监督,提高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水平。
  4.以城市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为重点,强化环境管理。以南北两山绿化和黄河湿地保护为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继续加大南北两山绿化力度,加快建立两山绿化与城市绿化相协调的城市绿化体系,构筑城市主城区的绿色屏障;逐步加快黄河兰州段湿地及候鸟保护区建设,依托黄河小峡电站、柴家峡电站和河口峡电站的开发建设,构建八盘峡、柴家峡、银滩、雁滩、小峡五大湿地景观。以疏解城市交通和改善人居环境为主,控制噪声污染。以查处建筑工地夜间施工噪声、餐饮娱乐服务业噪声、沿街摊贩使用喇叭叫卖噪声为主,严格监管建筑施工噪声、社会生活噪声、交通噪声和工业噪声;积极创建安静居住小区,以点带面,扩大范围,巩固和扩大噪声功能达标区,控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和交通干线噪声污染。以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综合治理为主,强化农村环境保护。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污染超标耕地综合治理,对污染严重且难以修复的耕地应依法调整;推广使用沼气,促进秸秆资源化利用,积极探索符合农村特点的环境管理模式。以放射源监管和电磁辐射防范为主,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提高辐射环境污染防治水平,加强对广播电视发射塔、移动通信发射基站、输变电工程、电气化铁路电磁辐射的环境监管;努力控制和降低人口密集区的电磁辐射污染,妥善解决群众关注的电磁辐射污染问题。
  五、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
  1.完善环境管理体制。实行辖区负责、条块结合、分级管理的环境管理体制,市、区两级环保部门逐步实现垂直管理。市政府对全市环境质量负责,并建立相应的环保监管机制。探索环保派出机构监管模式,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各类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现有或待设的环保管理机构作为市环保局的派出机构。落实环保机构职能、编制和经费,研究解决环保执法人员纳入公务员序列问题,确保环保行政管理、监察、监测、信息、宣教、科研开发等行政和事业经费支出。加强基层环保执法队伍建设,乡镇人民政府设专职或兼职环境保护管理人员。建立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实行职业资格管理。
  2.促进地方环境立法。加快环保地方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增强可操作性。加快有关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流域环境监管、排污许可管理、排污权交易管理等方面的法规规章立法步伐。实施地方环境立法项目储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促进循环经济、生态功能区管理、重点行业环境管理、环境噪声管理等方面的立法调研,适时纳入立法计划。组织开展有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饮用水源水质安全、农业生产安全、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等有关地方环境标准的研究制定工作,逐步建立健全地方环境标准和环境技术规范。
  3.加强环境监管制度。严格执行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将总量控制指标分解到县区政府并落实到排污单位。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禁止无证或超总量排污。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对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生态破坏严重或尚未完成生态恢复任务的县区,暂停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和对生态有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未履行环评审批程序即擅自开工建设或擅自投产的,责令其停建或停产,补办环评手续,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强化限期治理制度,对不能稳定达标或超总量的排污单位实行限期治理,治理期间应予限产、限排,并不得建设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项目;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其停产整治。落实环境监察制度,强化现场执法检查,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4.推行污染治理市场化运作。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开放环境污染治理和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市场,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污水、垃圾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运行管理市场化,形成开放式、竞争性的建设、运营格局。推动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单位加快转制改企,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择投资主体和经营单位,实行特许经营,并强化监管。全面开征城市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费,合理调整收费标准,保证“保本微利”运营。推行污染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运营一体化模式,鼓励排污单位委托专业化公司承担污染治理或设施运营,促进专业化集中治污,提高处理效率和运行效益。
  5.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各级政府建立环境信息发布、公告制度,定期公布社会关注的各类环境信息。各类企业建立环境行为诚信制度,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并纳入社会综合诚信体系。新闻媒体设立环境公益宣传栏目和专版,加强环境宣传和监督。各级环保部门要畅通信访渠道,实行有奖举报,鼓励检举揭发各种环境违法行为,保障公众的环境合法权益。建设12369环境投诉热线监控网络,定期公布排污单位违法行为和查处结果,形成比较完善的“举报一查处一反馈”的公众参与监督机制。落实公众环保听证制度,在环境保护立法、政策和规划制定以及实施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前,举行听证会、论证会,充分听取公众意见,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六、强化环境保护的保障支撑体系
  1.加强环保队伍建设。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加强环境管理机构建设,根据实际需要配足配强环保工作力量,加强环保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业务培训,规范执法行为,建设一支思想好、作风正、懂业务、会管理的环保队伍。按照政府机构改革的总体思路和有关要求,健全环保行政管理、监察、监测、应急、信息、宣教和科研开发体系,在市环保局现有的机构设置基础上,增设自然生态与农村环境保护处、危险废物与辐射环境管理处、科技合作与环保产业处、开发区直属分局、市环境宣传教育中心、市环境监控与应急指挥中心等机构,相应增加环保行政管理、环保监管执法和技术支撑部门的人员编制。市、县区环境监察机构分别在2008年底前和2010年底前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市环境监测站2008年底前通过国家标准化验收,2010年底前县区环境监测站通过省级标准化验收。
  2.完善环保投入机制。市、县区政府要把环保投入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各级财政安排的环保经费要逐年增加,确保环保投入增加比例不低于经济增长水平。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根据环保行政和事业编制人数,将环保机构基本经费按当地综合经济部门的标准足额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对环保行政管理、监察、监测、信息、宣教和科研开发的人员经费、办公经费、监督执法经费、仪器设备购置及运行经费、基础设施建设经费等重要专项业务工作所需经费要重点予以保障。积极吸引国债资金、开发性贷款以及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和社会资本投入环保事业,形成政府主导、市场推进、多元投入的格局。
  3.强化环境监管执法体系。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建立健全环境执法信息通报、联合办案和案件移交移送制度。强化环保现场执法检查,继续深入开展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地公开曝光环境违法行为,抓好造纸、铁合金等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企业的环境执法,对群众投诉或反映强烈、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予以重点查处。加快环境监控中心建设步伐,运用卫星定位、网络和数字远程传输等技术对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等进行实时监控。构建环境监控应急体系,配备应急监测设备、防护设备和水、气应急监测车,增加实验室快速测定分析能力,确保快速识别、及时处置辖区内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
  4.提升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加强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监控网络建设,2010年底前全面建成黄河兰州段出入境断面、甘青两省河流交界断面、城市市区优化和加密的空气自动监测站、市控重点气、水污染源及城市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监控设施,实现全市环境质量和重点污染源污染物排放的实时动态监测监控。完善环境监测监控标准和技术规范,尽快统一环境监测监控系统的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处理和信息发布。实行城市空气质量日报制度,建立环境空气质量周报制度,并逐步健全日报及预报系统。实行黄河地表水环境质量日报制度,开展城市饮用水源水质月报制度。强化城镇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提高微量、有毒有害、有机污染物监测能力,逐步开展土壤、菜篮子基地、农业生态环境、核与辐射环境等监测业务。
  5.深化环境宣传教育。按照环境宣传教育机构标准化建设,提高环境宣教机构设施和装备水平,建成具备教育培训、远程教育、环境展示、信息资料、文化交流、新闻发布、青少年环境教育等综合功能的环境教育基地。加强环保基本国策宣传教育,开展领导干部和重点企业负责人的环保培训,将环保科普知识编入中小学教材,将环境伦理和环保警示教育融入全民教育,增强全社会资源忧患意识、节约利用意识和环境法制意识。弘扬环境文化,倡导生态文明,营造人人爱护环境、保护环境、建设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
  七、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
  1.落实环境保护领导责任制。各县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切实加强和改进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要把环境保护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定期听取环保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主要问题,确保目标任务实现。市政府对各县区政府进行环保目标管理,各县区政府要将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责任到人,抓好落实。
  2.建立环境保护协调联动机制。在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的基础上,建立市、县区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全市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加强联合执法和监督管理。环保部门要积极做好统一监管和组织协调工作;相关部门要及时互通信息,加强协调,形成解决环境问题的监督合力。
  3.健全环境保护目标考核、责任追究和奖励惩处机制。健全市、县区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定期组织考核,通报完成情况。完善环保绩效考评机制,将环保实绩列为市、县区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评优创先活动要实行环保一票否决。监察部门要会同环保部门建立环保问责制,切实解决地方保护主义干预环保执法问题。对因行政不作为而未按要求完成环保任务、实现环保目标的地方政府和部门负责人,要严肃追究相应责任;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环境事故,或者干扰执法、执法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各县区政府、市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的精神, 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落实相关工作措施。市环保局要会同市监察局认真监督检查本实施意见的贯彻执行情况,每年向市政府作出专题报告。?
  二○○七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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