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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做好2007年水利施工企业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5-17 生效日期: 2007-05-17
发布部门: 江苏省水利厅
发布文号: 苏水办基[2007]24号

各市水利(务)局、厅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做好2007年建筑业企业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苏建管企[2007]18号),结合我省水利实际,现就我省2007年水利施工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动态核查范围:
  凡在2006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资质的我省水利施工企业,均为本次资质动态核查的范围。2006年6月30日之后取得资质的新成立企业不参加本次动态核查。
  二、动态核查内容:
  工程结算收入和项目经理(建造师)及其他技经人员数量。其中,工程结算收入以各施工企业通过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为准。
  三、动态核查程序:
  根据省建管局要求,2007年资质核查工作将启用江苏省建筑业施工企业监管平台(//www.jscemis.net)。请各施工企业抓紧到该监管平台上报核查信息,其中,一、二级施工企业必须在6月10日前完成网上核查信息上报工作,三级施工企业必须在6月30日前完成网上核查信息上报工作。
  请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在7月4日前,统一将本市企业核查汇总表、有关附件材料和资质证书副本报厅基建处,各厅属企业相关材料直接报厅基建处。
  参加核查的施工企业需提交以下附件材料:
  1、本年度已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2、由社会审计组织出具的2006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1份。
  各地施工企业需同时向所在地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以上材料的原件进行核验,厅各直属企业的相关原件报厅基建处核验。
  四、动态核查结论:
  根据企业核查情况,核查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其中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要求80%以上的企业,核查结论为合格;达到标准要求70%以上的企业,核查结论为基本合格;达不到标准要求70%的企业,核查结论为不合格。此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通报的企业,核查结论为基本合格;恶意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企业,核查结论为不合格。
二○○七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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