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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解决农村群众饮水困难的实施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2-05 生效日期: 2006-12-05
发布部门: 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汉政发[2006]5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农村饮水困难问题是广大农民群众所面临的最直接、最紧迫的现实问题,关乎农民的身心健康和农村稳定。加快解决农村饮水困难是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维护农民身心健康的迫切需要,是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近年来,市委和政府十分重视农村群众饮水工作,先后实施了“甘露工程”、农村饮水解困和防氟改水等工程,已建成供水工程1300多处,解决了90多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困难,但全市仍有137万人农村人口饮水达不到饮水安全标准,其中近40万人处于秦巴丘陵山区,这些地区相对贫困,群众居住分散,饮水困难问题十分突出。今年8月,省政府召开会议专题研究了农村饮水工作,决定“十一五”期间,强化组织领导,加大资金投入,加快解决全省农村群众饮水困难步伐。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十一五”期间加快解决农村群众饮水困难的意见》(陕政发(2006)31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农村群众饮水困难,保障饮水安全,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我市农村饮水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加快解决农村群众饮水困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2005年市上安排对全市农村饮水情况进行了全面普查评估,根据《汉中市农村饮水现状调查评估报告》,目前我市仍有137万农村群众达不到国家饮水安全标准,占全市农村总人口的46%,其中有80.4万人饮水水质不达标,17.27万人供水水量不足,特别是还有39.33万农村群众仍然存在饮水困难问题。农村饮水问题已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要瓶颈。解决饮水困难,保障饮水安全是广大人民群众最迫切的期望,也是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和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必要基础条件。各县区和各有关部门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出发,把解决好农村群众饮水困难、保障饮水安全作为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提高党在人民群众中威望的民心工程、幸福工程、德政工程来抓。把加快解决农村群众饮水困难,作为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加快解决农村群众饮水困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大工作力度,加快解决农村群众饮水困难的步伐,尽早使农村群众的饮水困难问题得到解决。各县区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扎扎实实抓好落实,真正把这项“民心工程”组织好、实施好、管理好,尽快改变农村群众饮水困难局面,把党和政府对农村群众的关怀与温暖送到千家万户。
  二、“十一五”农村饮水工程的目标和任务
  为了切实解决农村饮水困难这一突出问题,市政府决定,把解决农村群众饮水困难、保障饮水安全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大投入力度,创新工作思路,加快工程建设步伐,力争用五年时间解决全市73万农村群众的饮水安全问题。其中,优先解决39.33万人的饮水困难问题,使全市农村饮水安全人口达到237万人,把全市农村安全饮水人口比例由“十五”末的54%提高到79%,农村自来水入户率由22%提高到40%以上,供水水质达到国家农村饮水安全标准,水源保证率不低于90%。“十一五”期间使我市农村饮水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努力建设水源可靠、设施配套、管理科学、服务规范、水质达标、满足供给的农村供水体系,切实改善农村饮水条件,为“十三五”前解决全市137万农村群众饮水安全问题奠定坚实基础。
  三、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确保农村饮水工程建设顺利实施
  农村饮水工程建设涉及面广、任务艰巨,各县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做好项目的统筹,科学制定规划,规范建设管理,加强运行管护,确保农村饮水工程建设顺利实施。
  (一)坚持因地制宜,实行分类指导。各县区在制定农村饮水工程建设规划时,要依据“近期与远期结合,用水与节水结合,集中与分散结合,开发与保护结合”和先急后缓,分步解决的原则,区别城镇与乡村、富水区与缺水区、经济较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平地与山区等不同情况,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盆地腹部地势平坦,人口居住密集,有很好的集中供水条件,要坚持统一规划、规模建设,大力发展联乡联村集中供水工程,使自来水入户率达到100%。秦岭、巴山山区及丘陵区,人口居住分散,取水成本较大,可建设单村(自然村)集中供水工程或分散式供水工程;严重缺乏淡水资源的地方,要发展雨水集蓄工程;对水源污染严重且恢复困难的饮水工程,要更换新水源或增加水处理设施;对距离县城、集镇自来水厂较近的农村居民点,要依托已有自来水厂扩建、改建,延伸供水管线,辐射解决群众的吃水问题。
  (二)科学合理规划,统筹安排项目。农村饮水工程建设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必须按规划控制,按项目实施。各县区要抓紧修订本地区“十一五”农村饮水实施方案,把项目逐一落实到乡、村。市水利部门要按新的规模和范围,深入实际,调查摸底,确定合理的水源和供水方案,尽快完善《汉中市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十一五”实施方案》。要加强计划的统一管理,市农村饮水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职能,在规划、计划上做好与省上主管部门的衔接和与市级相关部门的衔接,统筹安排好项目年度实施计划。按照全市总体实施方案,市水利局商发改委、财政局、卫生局、扶贫(开发)办等部门编制年度计划,经市农村饮水工程建设指挥部审定后,下发各县区组织实施。要切实维护农村饮水工程建设计划的严肃性,严禁随意调整项目。
  (三)切实抓好农村饮水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农村饮水工程实施重点在县区,关键在项目管理。各县区政府作为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项目的组织管理,突出抓好配套资金落实、建设用地协调、发动群众投工投劳等各项工作,确保工程顺利实施。水利部门作为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的具体组织实施单位,要认真做好单项工程前期工作,要严格按照《汉中市农村人畜饮水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规定分级负责把好设计审批关、技术指导关、建设质量关、竣工验收关,扎扎实实推进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对总投资在30万元以上的集中供水工程,要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对小型饮水工程建设,要组织专业队伍施工,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对农户自建、自用、自管的零散工程,要做好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在工程建设中要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公开透明,民主管理,接受社会监督。要重视农村饮水工程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工作,未经竣工验收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对验收不合格的工程,要责令重建整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浪费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创新工程管理运行机制。各县区要在总结以往农村饮水工程运营管理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明晰工程产权,落实管护责任,针对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工程,积极探索不同的管理形式。积极推行农户自主管理、群众参与式管理、企业化经营管理等多样化管理模式。通过创新体制,搞活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管好农村饮水工程设施的积极性,确保农村饮水工程长久发挥效益。要深化农村供水工程水价改革,科学合理核定水价,新建工程要按新的水价标准一步到位,已成工程要在重新核定的基础上逐步调整到位,走以水养水、可持续发展的路子。要积极推行“水价、水量、水费”三公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水费收缴中乱加价、乱摊派、乱搭车,真正让群众吃上安全水、明白水。要加强农村饮水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保障饮水安全,逐步建立农村饮水水质定期强制检验制度,确保供水水质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
  四、整合资金,加大投入,严格资金监管
  加快农村饮水工程建设,资金投入是关键。为了尽快解决农村群众的饮水困难问题,省政府决定,“十一五”期间,按照“整合资金、捆绑使用、用途不变、各记其功”的原则,从以工代赈、扶贫开发、水利建设基金和财政专项资金中整合10亿元,用于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同时要求各市县区必须按5%比例落实配套资金。市政府将按省上要求,继续加大农村饮水财政配套资金。各县区政府也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筹资力度,拓宽筹资渠道,确保工程建设配套资金落实到位。要坚持“一事一议”的原则,广泛发动群众,踊跃投工投劳,建设农村饮水工程。要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不断深化饮水工程产权制度改革,鼓励和吸引个人、企业和其它社会资金投入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建立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筹资机制和奖补激励机制,全力加快工程建设步伐,推动农村饮水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要严格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保证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市县都要在同级财政部门和农村饮水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设立资金专户,由农村饮水工程建设指挥部统一管理。要严格执行《汉中市农村人畜饮水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和《汉中市农村人畜饮水项目资金报帐制细则》。各县区指挥部办公室作为报帐主体,在市指挥部办公室统一报账。市指挥部办公室要坚持先干工程后付款的原则,健全票据审核制度、进一步完善项目资金报帐管理办法,简化报帐程序,保证建设资金及时到位。根据省上要求,为严格县区配套资金落实,项目年度实施计划下达后,县区配套资金必须按中省资金5%的比例先行到达专户后,市指挥部办公室再下拨专项资金。农村饮水工程配套资金没有落实到位的县(区),党政部门一律不得新购置车辆。配套和自筹资金不到位的工程不能开工,防止出现“半拉子”工程。各级水利、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大农村饮水工程资金审计稽查力度,严禁挤占、截留、挪用、转移农村饮水项目建设资金,坚决杜绝虚报、冒领、套取饮水工程资金,对违反资金管理规定的行为,要从严查处,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加强领导,夯实责任,按期完成目标任务。
  加快解决农村饮水困难,保障饮水安全,是一件造福人民群众的好事和实事,也是一项系统工程。为加强对全市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了农村饮水工程建设指挥部,赵乐秦市长任总指挥,常务副市长刘玉明、主管农业副市长郑宗林任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农业的副秘书长及市水利、发改、财政、卫生、扶贫开发等部门领导为成员,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的重大事项。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水利部门要成立专职机构,负责全市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的具体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各县区也要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抓好本辖区农村饮水工程建设与管理,在全市形成纵向一体、横向联动的农村饮水工程实施管理体系。
  各县区要把农村饮水工程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和督查工作机制,分级落实领导和部门责任,并纳入政府的年度目标进行考核。各县区政府要加强督促检查,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的突出问题,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市县各级水利、发改、财政、卫生、扶贫开发等部门要密切协作配合,打好项目总体战。水利部门要组织广大技术干部,深入一线开展服务,加强对饮水工程建设计划执行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督检查。发改、财政、扶贫等部门要做好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监管工作,卫生、环保部门要加强供水水质监测,规划、民政、物价、国土部门要在相关工作中作好配合,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的强大合力,促进农村饮水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加快解决农村群众饮水困难、保障饮水安全,是一项艰巨繁重的任务,也是造福广大农民群众,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和谐发展的重要工作内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要齐心协力、扎实工作,切实抓好农村饮水工程建设,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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