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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琼海市渔业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1-16 生效日期: 2008-01-16
发布部门: 海南省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海府办[2008]8号

沿海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琼海市渔业保险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八年一月十六日

琼海市渔业保险工作方案

  为保障渔民生产生活稳定,增强渔民的灾害防御能力,促进我市渔业生产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琼海渔函[2007]242号文件及琼府办[2007]6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维护渔区稳定,构建“平安渔业”为指导,坚持执政为民,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宗旨,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渔村的工作任务,完善渔业生产保障体系、共同承担抵御灾害、保障渔民生产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推进我市海洋渔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 保险种类
  (一)渔船全损险;
  (二)船东雇主责任保险或渔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 投保对象和任务
  (一)投保对象
  1、船东雇主责任保险(包括涉外保险)或渔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投保对象
  凡在我市渔港监督部门登记的渔业船舶的所有人或经营人,所聘用出海的人员及随船出海的人员,所有人或经营人都必须为其投保2-3份。
  2、渔船全损保险的对象
  凡在我市渔港监督部门登记的渔船,并持有有效的船舶证书(登记证书、检验证书、捕捞许可证),均可参加投保。
  (二)投保任务
  1、全市渔民投保份数5000份,其中潭门镇渔民参保4320份、博鳌镇渔民参保180份、长坡镇渔民参保500份。
  2、全市渔船投保100艘,其中潭门镇98艘、长坡镇2艘。
  四、收据凭证管理
  会员费收据由市代办处(琼海渔港监督)统一向海南互保办事处(省渔监处)领取,业务由市代办处统一办理。会员费收据用完后返送回海南互保代办处。
  五、 保费管理
  会员费由市代办处收取后,当天存入琼海渔港监督专户(受市财政部门委派核算中心监督),每半月结算一次,汇保费给中国渔业互保协会。
  六、 保险业务资料上报制度
  (一)  互保登记表;
  (二)  财务收支报表;
  (三)  海南互保协会要求的其他资料。
  七、 保费缴交方式
  (一)渔船全损保费由投保人按应缴保费的70%直接向市代办处缴纳。其余30%政府补贴部分由财政部门与海南互保办事处直接结算。
  (二)船东雇主责任险保费由船东为所雇渔民按应缴费的80%直接向市代办处缴纳。其余20%政府补贴部门与海南互保办事处直接结算。
  八、 赔付处理方式
  每一张保险单出险事故由中国渔业互保协会按实际投保金额理赔。
  九、 具体做法
  (一)  加强领导,成立机构。
  渔业保险涉及广大渔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渔业生产发展的社会保障体系措施之一。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市政府成立“琼海市渔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王晖雅担任,副组长由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李文池、沿海各镇镇长担任,成员由沿海各镇人民政府、渔政、渔监、渔民协会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琼海代办处(琼海渔港监督内),由渔港监督长符拉帅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保险日常工作。
  (二)  加强宣传,提高认识
  各单位要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坚持做到“四讲”:一是在办理签证时讲保险;二是登船检查时讲保险;三是为渔民排忧解难时讲保险;四是发放柴油差价补贴时讲保险。把保险工作做到船船知之,从而提高广大渔民群众参保意识,调动他们主动参保的积极性。
  (三)  分片包干,明确责任。
  根据渔船渔民分布特点,我市保险责任区分成三个片区,即潭门镇片区、博鳌镇片区、长坡镇片区。由市海洋与渔业局指定3名熟悉保险业务骨干,分别具体负责3个片区保险工作,确保这次渔业保险工作落到实处。
  (四)  联动机制,齐抓共管。
  为了确保这次渔业保险工作任务顺利完成,严把渔船渔民的签证关,沿海各镇政府牵头,渔政、渔监、边防、渔民协会密切配合,加强对出海渔船渔民的检查监督,各尽其责,互相协调,齐抓共管,切实抓好本辖区渔船的参保工作,做到应保尽保。
  (五)  检查落实,奖优罚差。
  为了认真总结渔业保险试点工作经验,今年年底,市政府将组织检查渔业保险落实情况,对渔业保险工作完成较好的片区负责人给予表彰,对措施不力,未完成任务的片区负责人及相关领导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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