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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200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5-16 生效日期: 2007-05-16
发布部门: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三政办[2007]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三门峡市200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五月十六日
三门峡市200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有效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进一步做好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河南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点区域、主要类型
  (一)重点区域。义马市、渑池县境内的煤矿采空区;陕县支建、崖底铝土矿区;湖滨区高庙乡石膏矿区;灵宝市小秦岭金矿区;卢氏县城北黑马渠沟至东沙河泥石流、滑坡隐患区;陇海铁路、主要公路沿线的危险地段等。
  (二)主要类型。突发性崩塌、滑坡、泥石流和采空区地面塌陷等。
  二、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基本特征、威胁对象
  (一)灵宝市大湖峪山体滑坡区
  基本特征:该区域1987年1月发生较大范围滑坡事件,滑坡体长192米,宽80-120米,体积约40万立方米,造成大湖金矿职工宿舍、空压机房被毁,5个生产中段报废,矿山停产达1年之久,直接经济损失达700万元。2002年6月,在滑坡体老塌陷区北50米处再次出现滑坡,摧毁大湖金矿老四坑坑口工棚和伙房,造成停产数天。2003年7月,发生小面积塌陷。目前,该滑坡体仍处于不稳定状态。
  威胁对象:矿区附近居民和矿山财产。
  (二)灵宝市小秦岭金矿区
  基本特征:该区域位于小秦岭北部,包括文峪、大湖峪、大西峪、枣香峪、藏珠峪、枪马峪等地,沟谷切割深度大,降雨集中,加之矿业活动强烈,有大量矿渣沿沟堆放,影响河道泄洪,遇到连续降雨或暴雨极易发生泥石流灾害。
  威胁对象:矿区安全生产和附近居民的生命财产。
  (三)灵宝市五亩乡风脉寺村十三组黄土滑坡区
  基本特征:该区域位于黄土丘陵及低山区,黄土垂直解理发育,前缘局部滑动,滑坡体上有裂缝,滑坡体规模800万立方米。1964年曾发生滑坡,目前处于不稳定状态,每年汛期,常发生小面积滑塌。
  威胁对象:灵宝市五亩乡凤脉寺十三组55户居民生命和财产。
  (四)灵宝市川口乡碑基村薜家河组黄土滑坡区
  基本特征:该区域位于黄土丘陵及低山区,因降雨引起古滑坡体复活,出现3道主裂缝,导致部分居民房屋裂缝成为危房,有滑坡隐患。
  威胁对象:薜家河组7户居民生命和财产。
  (五)卢氏县城北黑马渠沟至东沙河滑坡、泥石流隐患区
  基本特征:该区域上覆较厚砂砾黄土等坡积物,植被稀少,岩层倾角大,县城北城关镇砖厂贵沟等处存在新的滑坡体;黑马渠沟、东沙河存在泥石流隐患,若遇暴雨易形成大的山体滑坡、泥石流等。
  威胁对象:卢氏县城区部分居民的生命和财产。
  (六)义马市煤矿塌陷区
  基本特征:该区域多年煤矿开采,造成地表塌陷、裂缝,曾使地表水渗入矿井内,造成淹井事故。2003年7月,受降雨影响,义马市千秋路街道办事处(原千秋镇)苏礼召村出现了地面、房屋裂缝,造成20间房屋裂缝,3间瓦房倒塌。
  威胁对象:塌陷区内居民的生命和财产。
  (七)渑池县果园乡煤矿采空区、塌陷区
  基本特征:该区域煤矿开发强度大,采空区面积大,地下水位严重下降,村庄房屋裂缝、变形,道路塌陷。
  威胁对象:矿区内居民的生命和财产。
  (八)陕县王家后乡境内的瓦碴坡、支建、崖底铝土矿区泥石流、滑坡区
  基本特征:该区域位于低山区,沟谷切割深,植被稀少,加之矿碴矿石乱堆乱放,严重影响沟谷、河道泄洪能力,若遇暴雨易形成泥石流、滑坡等灾害。
  威胁对象:矿区附近居民的生命和财产。
  三、重点防范期
  一般为当地的主汛期,重点为6-9月。
  四、防治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及早把此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组织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民政、建设、水利、交通、气象、旅游、安监、教育、铁路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制定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切实做好城市、公路与铁路沿线、旅游区、矿区、学校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尽最大努力减少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全面排查,提前预防。各县(市、区)政府要责成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建设、水利、交通、旅游、教育等有关部门,迅速组织人员,对本辖区内的重点地区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的灾害危险区、隐患点要逐一登记建卡,提出具体的防范措施。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应当及时划定为地质灾害危险区,予以公告,并在地质灾害危险区的边界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进行爆破、削坡、工程建设以及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同时,要组织有关部门及时采取工程治理或者搬迁避让措施,保证地质灾害危险区内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三)编制方案,完善措施。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要尽快编制本辖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200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完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报同级政府批准,并于2007年6月15日前报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联系电话:2961278)。对重点地质灾害隐患区域要分别制定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包括监测、预警预报、人员疏散、应急抢险等内容),并认真组织演练和实施,切实做到防微杜渐、未雨绸缪。
  (四)加大监测力度,严格地质灾害上报制度。各级国土资源、气象等部门要依据对各灾害点的监测情况、当地气象和水文预测资料,结合以往产生地质灾害的各种临界值,做好临灾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要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预报制度、汛期值班制度、巡查制度和灾害速报等四项制度,发生特大型、大型以上地质灾害,必须在发生当天(24小时内)速报市政府,市政府向省政府和国土资源部报告。汛期期间,各单位要有专人日夜值班,责任到人,坚守岗位。
  (五)扩大宣传,建立健全群测群防网络组织。各县(市、区)政府和国土资源、建设、水利、交通、旅游、气象、教育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地质灾害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利用地球日、土地日、环境日、减灾日等,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防灾基本知识,切实提高广大群众防灾避险意识,增强全社会抵御地质灾害的能力。各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由乡、村、组、企业、学校等共同参与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把地质灾害的日常监测和预警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落实到乡(镇)长、村主任(居委会主任)和企业负责人。积极组织有关部门向承担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任务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发放《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向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发放《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确保一旦发生险情,有关负责单位能够切实承担起防灾减灾工作任务,有序开展防治工作,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受灾害威胁的群众能够正确掌握应采取的紧急措施,切实减轻地质灾害所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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