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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法属波利尼西亚、新喀里多尼亚、圣皮埃和密克隆、瓦利斯和浮图纳进口货物适用税率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9-18 生效日期: 2002-01-01
发布部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发布文号: 税委会[2002]7号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02年1月1日起,原产于法属波利尼西亚、新喀里多尼亚、圣皮埃和密克隆、瓦利斯和浮图纳的进口商品,适用最惠国关税税率。 
  特此通知。 
 
 
2002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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