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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加快企业上市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1-21 生效日期: 2007-11-21
发布部门: 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市政办发[2007]274号

《西安市加快企业上市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第14届23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西安市加快企业上市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企业改制工作,推进企业上市,通过强化企业在资本市场的融资,增强我市企业的发展能力,特制定进一步加快我市企业上市工作的指导意见。
  一、基本情况及存在问题
  近几年,随着国企改革的不断发展和非国有公司改制工作的不断深入,在我市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已达311家,其中,经陕西省批准并在陕西省注册登记的有166家,经西安市批准并在西安市注册的有145家。在这些股份有限公司中,已上市企业有45家,其中国内主板直接上市16家,重组上市10家,海外上市19家,上市公司占全市股份有限公司的比例仅为14.1%。此外,在国内中小企业板市场我市也只有一家企业上市,与国内同类城市相比差距较大。
  目前我市企业上市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一是对资本市场的功能和作用认识不足,重视不够;二是一些具有资源优势、产业优势、业绩优良的大中型国有企业,由于缺少相应的激励机制,改制上市积极性不高、动力不足;三是企业高管人员缺乏做优做强做大企业的长远战略思考,担心企业上市后,市场透明度提高,监管严格,面临的压力增大,而满足于现状,不积极争取上市;四是政府各有关部门在支持和服务企业上市、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工作上比较薄弱;五是企业对上市的程序、政策缺乏了解。
  二、措施办法:
  (一)明确责任,切实加强企业上市工作的组织领导
  企业上市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需要各级、各有关部门大力指导、协调和配合,为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的西安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经委、市财政局、陕西证监局、高新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推动全市的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上市办),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具体负责企业上市的各项指导、协调、服务、督查及奖励政策的兑现、扶持政策的协调等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须落实具体处室和人员承担企业上市工作的对口联络和协调配合工作。
  (二)分类指导,推动企业多渠道、多形式上市
  企业股票发行和上市工作要立足企业实际,根据企业的不同特点和境内外资本市场的要求,坚持境内上市与境外上市并举、主板上市和中小企业板(或创业板)上市并重的方针,对规模较大、竞争力较强,特别是在全国同行业名列前茅的龙头企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帮助其争取在境内主板上市;对目前规模不大,但主业突出,科技含量较高,成长性好的中小型民营企业和高科技企业,要帮助其争取在境内中小企业板或境外上市;对自身上市条件不够成熟、业绩比较平稳的中小企业,可帮助其通过资产重组、收购、并购,实现上市融资。同时,对已经上市的企业,要充分利用好壳资源,帮助其做好各方面协调工作,创造条件使其在资本市场上再融资,以扩大企业规模,荆╈做大做强企业。
  在具体工作中,各级、各有关部门,特别是负责企业上市的主管部门,要把握好三个环节:一是坚持依法规范改制。无论是对原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还是新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都要严格按照《公司》和《证券法》的规定,帮助企业科学合理设置股权结构,处理好改革过程中的有关问题,为企业上市打下良好基础。二是要加强与券商及中介机构的合作。在中介机构的选择上,要注意选择实力强、信誉好、资质高、知名度大的中介机构,充分利用其人才、经验、信息、渠道等方面的优势,全过程参与企业改制上市工作,为企业出谋划策,进行辅导,提高上市推荐成功率。三是对已经完成上市辅导的企业,要积极帮助其做好协调沟通工作,使企业荆╈通过国家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四是对拟境外上市企业,要协助其把好中介机构选择关,积极做好向境外投资机构的宣传工作、推介工作,努力推动更多的中小企业到境外资本市场上直接融资。
  (三)强化服务,做好上市后备资源培育
  上市后备企业的培育是上市工作的核心内容,按照“培育一批、辅导一批、发行一批”的梯度上市原则,重点做好上市后各企业的培育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是组织召开大型培训会和小规模研讨会,宣传企业上市最新政策和操作实务,提升企业上市积极性,引导企业树立诚信意识和规范意识,努力形成促进和鼓励企业积极争取上市的浓厚氛围。
  二是通过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公开征集筛选一批上市后备企业。上市后备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必须是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国家重点支持发展行业;主业突出,发展前景好,具有高成长性;企业销售收入及实现利润近三年稳定增长;基本建立法人治理结构,运作较规范;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上市后备资源的征集初选工作由上市办负责。
  三是发挥券商及中介机构的作用,各选择2一3家实力强、信誉好、资质高、知名度大的证券公司、资产评估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由中介机构负责在上市后备队企业中挑选优质企业进行辅导,并编制相关申报材料。
  (四)政策引导,激励企业提高上市的积极性
  为充分调动企业上市融资的积极性,实行奖励、补贴和扶持政策。
  一是设立鼓励企业上市专项资金。每年由财政安排2000万元,用于对企业上市的奖励和补贴。具体奖励补贴办法由市金融办提出,市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二是开辟项目建设“绿色渠道”。上市后备企业及上市企业在辖区内投资新建项目,市发改、国土、规划、环保等有关部门要优先办理备案(或核准)手续、优先安排土地使用指标及其它规划、环保手续。
  三是减免有关费用。上市后备企业在变更或新设股份有限公司过程中,以及上市公司、上市后备企业并购市内企业和资产重组中,所需办理的工商、税务变更登记及水、电、土地、房产、车辆、设备等评估过户手续,除证照工本费外的行政事业费(上缴中、省的除外)一律免缴。
2007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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