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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烟草专卖局等部门《关于本溪市烟草市场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2-02 生效日期: 2008-02-02
发布部门: 辽宁省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本政办发[2008]5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烟草专卖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本溪市烟草市场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二月二日
关于本溪市烟草市场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严厉打击制售假烟违法犯罪行为,净化烟草市场环境,维护国家和消费者利益,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烟草专卖局等部门关于全省烟草市场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07)66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安部卷烟打假工作总体部署,以“打网络、端窝点、管市场”为长期性工作重点,发挥联合打假长效工作机制作用,切实加强卷烟市场管理,进一步加大对制售假烟网络及窝点打击力度,保持打击制售假烟违法犯罪活动高压态势,巩固扩大卷烟打假和卷烟市场整治工作成果。
  二、工作目标通过推进“打网络”工作,确保我市每年至少打掉1个制售假烟网络;通过开展“端窝点”行动,确保每年至少摧毁2-3个制售假烟窝点;通过取缔无证(照)经营行为,确保持证经营率进一步提升。
  三、工作重点
  (一)严厉打击制售假烟网络要细致排查制售假烟网络案件线索,深入开展调查。要积极与公安部门协作,加大案件侦破和查处力度,切实查清制售假烟网络的组织结构、主要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运作模式、上下线数量、基本活动规律等,适时开展战役性打击行动,力争将制售假烟网络一举摧毁。要加大对制售假烟网络主犯的抓捕追刑力度,加强与司法机关沟通,依法从快、从重、从严判决,真正起到威慑作用。
  (二)着力摧毁制售贩藏假烟窝点市烟草专卖局要把摧毁制售假烟窝点作为市场治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确保完成省政府布置的摧毁2-3个制售贩藏假烟窝点工作任务。要认真组织稽查力量,重点排查可能存在制造、储藏假烟的地点,并及时将发现的线索通报市公安部门,由烟草、公安部门联合组织清理行动。要组织市场管理员对违法违规经营的卷烟零售业户进行重点监管,严肃查处销售、储藏假烟行为。在摧毁制售贩藏假烟窝点行动中,要善于发现大案、网络案件线索,对有价值的线索进行科学分析,及时上报。
  (三)坚决取缔无证(照)经营行为市烟草专卖局会同市工商部门认真抓好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无工商营业执照违法经营卷烟行为的取缔工作,适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取缔无证(照)经营的专项行动。要组织市场管理人员细致排查全市无证(照)经营情况,调查无证(照)经营户销售卷烟的来源。对销售假烟的,依法没收并从重处罚;对销售真烟的,要查清来源,采取有力措施断其货源。对外地人员在本地经营卷烟的业户,要认真审查,严格按照《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市烟草专卖局要及时将全市无证(照)经营情况向市工商部门通报,双方联合查处,共同研究处理意见。
  四、工作职责
  (一)市烟草专卖局工作职责负责向市公安部门提供制售假冒卷烟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情报及涉嫌制售假烟不法分子的名单、基本犯罪事实;指导县(区)烟草部门严格执行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对依法查处的生产、运输、销售假烟和非法拼装、倒卖烟机等案件,符合移送标准的,及时移送地方公安部门,并汇总总体移送情况;为卷烟打假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
  (二)市公安局工作职责负责对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阻挠查处案件的行为,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侦查烟草专卖管理部门提供的重大线索,及时通报相关办理案件情况;对涉嫌构成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非法经营罪的,及时立案查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制售假烟、非法拼装倒卖烟机等涉嫌犯罪案件进行调查,及时与市检察院、市中级法院研究解决法律适用问题。
  (三)市检察院工作职责负责认真研究涉烟犯罪的法律适用问题,与公安、法院及烟草等部门及时沟通,统一执法思想和执法尺度,为执法工作提供法律保障;对构成犯罪的案件,要适时介入,及时、准确批捕、起诉。
  (四)市中级法院工作职责负责对严重侵害国家烟草专卖制度,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损害国家和消费者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进行惩处。
  (五)市工商局工作职责负责对生产、销售无注册商标的卷烟、雪茄烟以及有包装的烟丝的单位或个人,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以罚款;对无工商营业执照和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六)市质监局工作职责负责受理消费者关于产品质量问题的咨询及投诉;依法查处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或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伪造产品产地,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违法行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全市烟草市场专项治理工作组织领导,建立治理工作长效机制,市政府决定成立本溪市烟草市场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公安局局长、市工商局局长、市烟草专卖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烟草专卖局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人员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烟草专卖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烟草专卖局分管副局长担任,负责协调配合、通报信息和日常工作。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建立相互配合、相互协作、相互促进的联合工作机制。市、县(区)烟草管理部门要及时向同级公安机关通报案件线索,移交相关证据材料,配合公安机关开展侦查工作;积极协调公安机关加快立案、侦破进程,提高涉烟案件破案率,及时抓捕并向司法机关移交犯罪嫌疑人。市、县(区)烟草管理部门在建立无证(照)经营户档案后,要拿出初步处理意见,及时与同级工商部门沟通,联合工商部门落实取缔工作;要加强与工商部门的协调,指定专门部门、人员负责无证(照)经营行为的取缔工作。
  (三)加强运输渠道管理要加强制售假烟运输环节的管理,协调铁路、公路等交通部门,对交通要道、铁路货运站、汽车中转站等进行监控检查,采取有力措施,切断假烟和走私烟运输渠道。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卷烟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是规范我市卷烟市场经营秩序的重要举措,市烟草专卖局要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制订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认真抓好打网络、端窝点、取缔无证(照)经营等重点工作,确保取得阶段性治理成果。
  (二)分解任务,务求实效要将打击制售假烟网络、摧毁制售及贩藏假烟窝点、取缔无证(照)经营等项工作细化分解到每个月,要求每项工作有目标、有计划、有落实、有总结;要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解决,确保烟草市场专项治理工作目标顺利实现。
  (三)协同配合,齐抓共管市烟草专卖局要继续巩固并完善与公安部门的联合打假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公安部门派驻人员作用,加大打击制售假烟网络、摧毁制售及贩藏假烟窝点工作力度。要积极与工商部门协调,建立并逐步完善联合取缔无证(照)经营卷烟行为工作机制;调查全市无证(照)经营卷烟行为,建立详细档案,联合工商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坚决取缔。
本溪市烟草专卖局
二○○八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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