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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军工企业改革脱困领导小组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军工企业改革脱困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4-25 生效日期: 2003-04-25
发布部门: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鄂政办发[2003]44号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湖北省军工企业改革脱困领导小组《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军工企业改革脱困方案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军工企业改革脱困方案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军工企业改革脱困方案的通知》(国发[2002]7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推动我省军工企业改革脱困工作,现结合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军工企业改革脱困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贯彻落实国发[2002]7号文件,对于加快军工企业结构调整,促进军工行业走上良性发展的道路,加强军工经济与地方经济的融合,充分发挥和有效利用军工的优势,加快全省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省军工企业相对集中,历史包袱较重,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改革脱困的任务十分艰巨。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确保军工企业改革脱困工作在我省得到全面落实。 
  全省军工企业改革脱困工作由省军工企业改革脱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省军工企业改革脱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国防科工办)具体负责协调和指导。军工破产企业所在地的市一级人民政府和所属军工集团公司相关部门要组建联合工作组,地方政府负责人任组长,集团公司负责人任副组长(联合工作组名单报省军工企业改革脱困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实施意见制订切合本地实际的实施细则。 
  二、明确责任,加强配合 
  军工企业改革脱困的重点是破产。省有关部门和相关市人民政府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对上联系和对下指导,积极配合,主动服务,共同做好军工企业破产工作。 
  (一)省有关部门的主要职责: 
  1、省国防科工办:对军工企业破产(包括整体破产、分立破产、子公司破产,下同)的有关问题,加强与国防科工委、各军工集团公司、省有关部门和相关市的衔接和沟通,负责掌握全省军工企业改革脱困工作的动态,及时协调有关问题。 
  2、省经贸委:配合省国防科工办指导军工企业改革脱困方案的编制、协调关闭破产企业涉及到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的有关事宜。 
  3、省财政厅:指导相关市财政部门做好军工企业破产职工安置费用的测算、亏损补贴及军品生产线维护(持)费基数的认定、企业办社会职能分离、移交费用的认定,监督破产费用的使用。 
  4、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指导相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关闭破产军工企业中人员、职工工资、社保费用、因工伤残人员补贴等费用的认定以及离退休人员、提前退休人员、工伤人员的接收、管理工作。 
  5、省总工会:指导相关市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并积极配合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维持职工队伍和企业的稳定。 
  6、省公安厅:指导相关市公安部门加强监控,采取得力措施,确保企业和职工队伍的稳定。 
  7、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导和监督相关市法院,确保军工企业破产工作按法律程序规范操作。 
  8、省民政厅:指导相关市民政部门,依法做好符合条件的职工最低生活保障和优抚对象抚恤工作。 
  (二)各相关市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 
  1、配合军工集团公司做好军工企业改革脱困前期准备工作,协助企业编制破产预案; 
  2、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前,负责接收划转企业; 
  3、与军工集团公司共同组织实施企业破产工作; 
  4、制订维护职工队伍稳定的预案,防范突发事件的发生,确保社会稳定; 
  5、接收离退休人员,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6、接收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并落实管理部门; 
  7、采取有效措施,多渠道、多途径促进军工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 
  (三)其它相关工作: 
  军工企业的债转股、三线企业调迁贷款停息挂帐、企业下放地方管理、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等项工作,按原工作渠道和国家经贸委、国防科工委、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规定的程序进行,省军工企业改革脱困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指导、协调和服务。 
  三、严格程序,规范操作 
  军工企业破产工作,按照《国防科工委关于印发〈军工企业关闭破产工作操作程序及实施要点〉的通知》(科工改[2002]302号)规定的操作程序实施。 
  编制企业破产预案时,企业所在市联合工作组要积极主动介入,协助破产企业做好破产预案,报省军工企业改革脱困领导小组认可后,由军工集团公司上报国防科工委。预案经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并下达计划后,企业制订破产方案。破产方案由企业所在地联合工作组研究拟制,提交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省军工企业改革脱困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省军工企业改革脱困领导小组认可后,上报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军工企业所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申报列入全国兼并破产计划的破产企业职工安置预案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作为申报材料的必备件。凡职工安置和社会保障办法不完善、资金没有落实的企业,不得向省军工企业改革脱困领导小组申报列入全国兼并破产计划。 
  各有关市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深入调查,认真研究破产方案,对破产经费和一并划入地方的企业亏损补贴和军品生产线维持、维护费基数要逐项核算,对职工安置问题要逐项落实。 
  破产启动通知下达后,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要先办理企业下划地方手续。企业下划地方原则上下划到企业所在的市。 
  拟下放地方管理的企业,由军工集团公司提出企业名单,向企业所在市人民政府介绍企业情况并商得同意后,报省军工企业改革脱困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省军工企业改革脱困领导小组认可,按照《通知》规定办理下划地方手续。 
  对列入破产计划的兵工企业的火工品生产线和危险品、危险源,由有关军工集团公司负责先行处理,处理完毕后再进入破产程序。在我省实施军工企业破产过程中,各地方政府要高度重视环境保护,积极配合有关方面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对破产军工企业中的火工品生产线、危险品、危险源处理后,应委托具备资质的单位,对治理后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由军工集团公司主管部门会同省国际科工办组织有关专家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进行评审。 
 
 
湖北省军工企业改革脱困领导小组 
二○○三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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