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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双语教育工作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3-05 生效日期: 2008-03-05
发布部门: 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洛政[2008]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扎实推进我市“英语汉语教育”(以下简称双语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中小学生双语素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双语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推进双语教育工作,是适应开放型经济发展的需要。随着我市对外开放广度、深度的日益拓展和外向型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开展双语教育和培养创新性人才成为一个极为迫切的问题。
  推进双语教育工作,是提高洛阳教育对外交流水平,实施科教强市战略的重要内容。加快推进中小学生双语教育工作,有利于吸收国内外先进的教育成果,有利于促进洛阳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推进双语教育工作,是我市外语教学的内在要求。在学习的全过程中运用外语交流,有利于营造外语教育良好的语言环境,有助于提高外语教学的质量和效果,有利于促进外语教学改革。
  二、推进双语教育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方法步骤
  (一)指导思想。以“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科教强市”战略,瞄准培养高素质双语教育教师和学生的目标,抓基础,抓试点,抓区域实验,抓整体推进,构建具有洛阳特色的双语教育模式。
  (二)目标任务。按照《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要求,吸收国内外双语教育的成果,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双语教育工作,力争用5—10年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形成良好的双语教育环境,建成较为完善的组织管理网络和服务指导体系,培养出一支专兼结合、具有较强双语教育能力的高素质教师队伍。
  (三)方法步骤。本着“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在先行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进双语教育工作。2008年,市属和部分具备一定基础的县(市、区)可分别选择1所学校进行试点。2009年,所有县(市、区)都要选择1—2所学校进行试点。试点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在1—2个学科内进行实验,条件成熟后,再逐步推广到其他学科。非试点学校要把生活用语运用在日常管理上,开展英语角、英语周等活动。有条件的学校要利用校园广播进行英语播音,以提高学生外语水平。中招考试要加大英语成绩比例。
  (四)时间安排。
  1.2008年9月—2011年8月为试点阶段。
  2.从2012年9月开始为逐步推广阶段。
  三、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双语教育模式
  各学校在开展双语教学工作时,坚持以素质教育理念为指导,因地制宜、因校制宜地开展双语教育。要从教学内容的设计、教学手段的运用等方面认真研究。先从实验学科开始,然后逐步推广到其他学科,确保双语教育的持续推进。双语课程安排要结合本地和本校实际,教学计划和内容要科学设计,双语教学强度要适中,确保与其他课程协调推进。非试点学校要营造良好的双语教育环境,设置双语教育标志牌,建立双语教育宣传栏,形成浓厚的双语教育氛围。
  四、培养高素质的双语教师队伍
  (一)加强双语教师的培训工作。开展双语教育的关键在教师。为此,必须首先提高双语教师的外语水平和素质。要把培养与培训结合起来,积极加强与高等院校的联系与合作,建立双语师资培训基地。要定期选派优秀教师到国外进修,吸纳国外双语教学的成功经验,学习先进的教学方法。要有计划地安排外语基础比较扎实、具有学科特长、综合素质较高、愿意从事双语工作的学科教师转岗为双语教师。要注重本校教师的双语培训,加强英语教师与双语教师的整合,有条件的学校可聘请外籍教师进行双语培训。各县(市、区)要从在职教师中选拔出具有四级以上英语水平且愿意从事双语教育的教师,分期分批参加市教育部门组织的转岗培训或派出培训。各有关学校要抓好双语校内培训,开展双语教研活动。
  (二)加快双语教师的选聘工作。市属及各县(市、区)招录教师时,要首先考虑双语教学工作的需要,拿出专项指标用于招录双语教师。2008年起,全市教师招聘要加试英语,英语成绩按一定比例计入总分。同等条件下,英语达到国家四级及以上水平的优先录取,国家重点师范院校英语达到六级且能用英语教学的非英语专业本科以上毕业生或者能从事其他相关学科教学的国家重点院校英语专业本科以上毕业生可以直接招录。
  五、建立开展双语教育工作的保障机制
  各县(市、区)要把双语教学作为当前教育发展与改革的重要内容,纳入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要完善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双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双语教育工作的组织协调,及时解决双语教学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难题。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逐步探索将双语教育列入学校评估体系,并将双语教学作为教研重要内容,有力推进。人事部门要切实解决好双语教师的编制问题,及时招聘双语人才。财政部门要确保双语教学的专项经费,并落实到位。新闻宣传部门要为双语教学的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形成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双语教学工作的良好局面。
  双语教师岗位特殊,工作量较大。各级政府一定要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重点保障。凡经过直接或考试招聘的双语教师,一经录用,即可使用正式编制计划。招聘为双语教师的,取消见习期。各级政府每年在财政预算内安排一定的双语教学专项经费,确保双语教学师资培训、教研活动、聘用外教、科研工作和教学管理顺利开展。对于正式在编的双语教师,政府每年要给予一定的岗位补贴。原则上市、县(市、区)财政按人均3000元/年拨付给相关学校,由学校根据双语教师承担的教学任务和工作实绩,用于特殊岗位津贴。经教育、人事部门批准聘用的外籍教师,其工资由教育、人事、财政等部门核定标准后纳入财政预算。承担双语教学任务的学校,可根据实际财力,拿出一定资金,用于双语教师的适当补贴。在评先、晋级和职称评定等方面,同等条件下,双语教师优先。根据双语教师的工作能力、承担双语教学任务情况、工作实绩,全市每年要选派部分优秀双语教师到国外培训提高,费用由市、县(市、区)财政负担。

二〇〇八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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