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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3-28 生效日期: 2008-03-28
发布部门: 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榕政综[2008]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直各有关单位:
  《福州市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开展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销售私宰肉等违法活动,是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我市畜牧业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密切协作,坚决采取有效措施,深入开展针对性更强、力度更大的专项整治行动,迅速解决一批群众关心的猪肉质量安全问题,让全市人民吃上“放心肉”。
二○○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福州市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近年来,在各级各有关部门的通力合作下,牲畜定点屠宰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部分农贸市场、新村早市及城乡结合部地区的“私宰肉”上市现象仍然存在,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省、市领导十分关注和重视这一问题的解决,市政府多次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并决定从3月14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为期3个月的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为使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现根据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会议和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猪肉市场监管打击私宰的意见》(闽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2008]1号)、《关于进一步开展全省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加强猪肉市场监管的通知》(闽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2008]2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在继续巩固去年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先期开展3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落实生猪定点屠宰管理责任制,有效解决私宰肉尤其是私宰病死猪肉上市销售问题。
  二、工作任务与职责分工
  按照“全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齐抓共管、密切配合、综合治理、联合执法”的联动机制,由市政府总体指挥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协调,市直有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的生猪定点屠宰和肉品市场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
  在养殖环节:由市农业局牵头,依法开展生猪养殖场防疫、灭病工作,依法开展生猪的产地检疫。强化对使用违禁药物、饲料添加剂养猪的监控并加大对猪场出售病死猪的打击力度,通过对流通环节查到的病死猪追根溯源,严厉查处出售病死猪的违法养殖场。要加快推进生猪养殖和运输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建设,在每个规模养殖场和定点屠宰场建立无害化处理设施,并加强病死猪处理情况的检查监督。同时,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市农业局、财政局积极配合,抓紧与省、市有关保险公司开展调研,力争在上半年内出台病死猪保险政策;各县(市)区政府还要集中必要财力建立无害化处理场,对散养户病死猪进行集中处理,并努力与病死猪保险政策接轨。
  在收购环节:由市贸发局牵头,组织生猪批发行尽量到省、市直控生猪基地收购生猪,从源头上保证“放心肉”的质量;同时,要研究出台市区散养生猪统一收购、集中宰杀办法,防止散养户的生猪流入私宰户手中。
  在屠宰环节:由市贸发局牵头,组织定点屠宰企业开展技术攻关,改进屠宰生产工艺操作规程,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按照《商务部关于全面开展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工作通知》和省经贸委的具体要求,在今明两年规定时限内抓好10家定点场的新建和改造达标工作,重点扶持和盛有限责任公司尽快实施三星级标准改造。
  市农业部门对每一批进入市定点场宰杀的散养户生猪都要进行“瘦肉精”检测;八县(市)政府要在上半年内落实“瘦肉精”检测工作,具体工作由市农业局给予指导。在各县(市)落实“瘦肉精”检测工作前,辖区内定点屠宰的肉品不得进入市区市场。
  在批发环节:由市贸发局牵头,组织猪肉批发行依法建立进出货台帐制度,并坚持白条肉预约送配制,对白条肉实行专车专运,逐步推广用冷藏车运肉到市场,不断提高猪肉运输质量;有条件的农贸市场也要结合改造添置必要的冷却设施与其配套,保证肉品供应质量。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还要协调市贸发局、市工商局、市定点场和猪肉批发行抓紧猪肉销售管理可追溯体系信息管理建设,充分利用电子网络把每天定点肉流向细化到每一个批发商、肉品市场和零售商,为工商和城管部门有的放矢地查处私宰肉创造条件。
  在零售环节:由市城市执法局牵头加强早市和流动摊点的检查,取缔走街串巷贩卖私宰肉和未经批准早市的摊点。由市工商局牵头重点抓好生鲜超市和农贸市场的管理,在生鲜超市和农贸市场内全面推行肉品质量业主负责制,督促市场业主签订保证场内肉品来自定点屠宰场的承诺书,市场业主要与承租摊位经营者签订守信经营承诺书并由市场业主收取保证金。一旦发现市场贩卖非定点屠宰的肉品,要对市场业主和违法经营者进行从严处罚。市贸发局负责督促所管理的市场带头落实市场业主责任制。各级工商部门还要认真落实经济户口管理和市场巡查责任,在城区推行肉品市场放心肉“四单”挂牌和“两章”公示制度,逐摊检查肉品“四单”记载的数量与实际是否相符,一旦发现私宰肉或未经“瘦肉精”检测的猪肉都要严肃查处。同时,要大力推广零售商执照上岗和信用卡销售制度,并督促农贸市场开办者每天都要对零售商进货情况进行公示,发动群众监督,促进市场逐步实现规范管理。工商部门还要加强对冷冻库存企业的监管,防止违法企业将病死猪冷冻后批发给用肉单位与企业;此外,针对我市市区还存在多个无证照村办市场问题,各区政府应进行全面摸底核查,对群众生活需要、确有存在必要性的,要积极创造条件帮助办理证件,将其纳入工商监管范围。对拒不办证、长期贩卖私宰肉又限期整改无效的无证照市场坚决予以取缔。在专项整治期间,要重点解决鼓楼区的洪山市场与西营里市场、晋安区的远东市场和古二市场、仓山区的盖山、城门一带农贸市场以及马尾区的马尾集贸等市场。
  在加工和消费环节:由市质监局和市卫生局牵头分别加强对肉品加工厂和餐饮业用肉索证索票与台账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重点是无证照小作坊、无证照小餐饮店、学校食堂的检查,不仅要依法严厉查处使用私宰肉或病死猪肉的违法行为,还要追根溯源,认真查清私宰肉或病死猪肉的来源,积极联合贸发或工商、城管部门彻底端掉私宰肉或病死猪肉的配送窝点。若查出问题的大中专院校食堂行政管理权限属于省级部门,在依法处理的同时由市教育局配合向省有关主管部门通报。
  在打击窝点方面:由市贸发局牵头,农业、工商、公安部门积极配合加强对私宰窝点打击。不管是大小私宰窝点都要坚持“有报必查、查到必打”,从重从严打击病死猪私宰窝点和屡打屡犯的私宰窝点,对已触犯刑法的案件要及时移交司法部门依法查处。各乡(镇)、街道所属的村、居对当地私宰窝点负有举报责任;市、区联合执法队还要及时地把查获的窝点向有关区政府通报,由有关区政府牵头组织取缔,是违法建筑的要坚决拆除,是合法建筑的要对业主予以重罚,彻底解决私宰窝点屡打屡犯的问题。公安部门要从快从严查处涉黑势力和暴力抗法案件,对病死猪私宰窝主要予以依法留置审查。
  三、工作实施步骤
  全市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4日―3月31日)。按照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市政府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召开会议部署并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专项整治行动。
  (二)行动实施阶段(4月1日―5月31日)。全面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集中力量重点检查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村办市场、无证照肉制品加工小作坊和小餐饮店,深挖私宰窝点,依法严惩一批故意出售、加工、销售病死猪的严重违法犯罪分子。
  (三)汇报小结阶段(6月1日―6月15日)。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于6月10日前上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后报市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根据“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对城区内“老大难”市场的整治由所在区、组织抽调人员组成专项整治工作队进驻相关街(镇)、村和市场,负责打击私屠滥宰、销售私宰肉整治工作,不彻底解决问题,决不收兵。同时,要着力加强长效机制建设,把专项整治与强化全过程监管结合起来,做到标本兼治,使每一项整治措施既能短期见效,又能收到长远效果。各级财政要加大相应投入,为专项整治行动提供必要保障。
  (二)加强协调,密切配合
  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观念,既各负其责,又密切配合,自觉地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借助专项整治工作平台,建立起各方共同参与、协调配合、有机衔接、良性互动的联动机制,使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效果。要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通报制度。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每旬召开一次工作例会,检查相关部门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存在的问题和相应措施,适时安排下一阶段的工作。会议要形成会议纪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每十天提供一次本部门落实有关工作、开展专项整治的工作动态,报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并抄报市政府办公厅。对行动过程中发生的重要情况,要以专报方式随时报送市食安办。
  (三)突出重点,全面检查
  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整治工作目标,对本地区、本部门所管辖的企业进行全面清理检查。尤其要抓住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进行拉网式检查,不能放过任何盲区和死角,并要进行不定期抽查。养殖环节要重点检查小型养殖场和散养户;屠宰环节要侧重打击私宰窝点;生产加工环节要重点检查肉类加工小企业小作坊;流通环节要重点检查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消费环节要重点检查小餐馆和学校食堂。
  (四)落实责任,加强督办
  市食安办负责向市监察部门和效能办提供各级各有关部门具体任务和职责分工情况,为追究领导不力的各级各部门领导责任以及不履行职责、工作失职、渎职的有关工作人员提供依据。同时,市食安办和牲畜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要联合市监察局、效能办坚持每周不少于2次的肉品市场明察暗访工作,对被查出销售私宰肉的,即进行全市通报。市监察部门和效能办对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直各有关部门的责任制管理情况要加强监督,对那些领导不力的政府或部门以及不履行职责、工作失职、渎职的有关工作人员要及时依法依纪予以查处。6月上旬,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牵头联合市监察局、效能办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要落实举报投诉制度和新闻发布制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奖励基金,对提供有价值线索的举报人进行奖励。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特别要接受新闻媒体的监督,形成覆盖全社会的监督网络。市食安办每月组织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发布权威信息,通报工作进展,宣传整治成效。宣传部门应积极配合各级各有关部门开展的专项整治行动,通过协调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我市开展整治行动的成果和典型案例,起到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和震慑违法分子的良好效果。同时也要加强猪肉安全消防知识,引导市民正确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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