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规则》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6-11 生效日期: 2003-06-11
发布部门: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各市(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规则》经2003年6月11日局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六月十一日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规则 
 
 
总则 
 
  一、为使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二、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在行政工作中,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持依法行政、清正廉洁,坚持科学公正、务实高效;要忠于职守,勤奋工作,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三、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处室要认真依照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认真负责地做好工作,确保政令畅通,把我局建设成为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省政府职能部门。 
   
 
领导干部职责 
   
  四、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主持、领导全面工作,对省政府负责。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并向局长负责。 
  五、局长(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局党组会议或者局务会议讨论决定。 
  六、副局长按照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对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及时向局长报告。对于有关方针政策性问题,认真调查研究,向局长提出建议。受局长委托,完成临时任务或专项任务,代表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外事活动。 
  七、局长外出期间,可委托副局长主持工作。 
  八、局机关各处室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在局长、副局长领导下,负责做好本处室全面工作,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报告。 
   
 
会议制度 
   
  九、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实行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制度。 
  十、局党组会议由局党组成员组成,由党组书记(或委托党组成员)召集并主持。根据议题,可由会议召集人确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重要指示、文件和会议精神; 
  (二)研究决定全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研究、部署全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重要问题; 
  (四)审定以局党组名义向省委的重要请示、报告; 
  (五)按照有关规定,研究、决定局机关、直属单位以及全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的机构设置、人事任免、干部调配和奖惩; 
  (六)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加强党组自身建设。 
  十一、局务会议由局长、副局长、纪检组长及各处室主要负责同志组成,由局长(或委托副局长)召集并主持。根据议题,可由会议召集人确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上级的重要指示、批示、决定、会议精神和局党组的有关决定,通报国内外形势和全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要情况; 
  (二)决定和部署局机关及全省药品监督管理的重要工作; 
  (三)审定呈报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重要报告和请示,审议由局起草的地方性法规草案; 
  (四)审议全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审议局机关及全系统年度财政收支预算安排情况、执行情况和调整意见; 
  (五)审定以局名义发布的重要公告、决定、规定、通报以及重大行政措施; 
  (六)检查重点工作的完成情况,听取重要工作汇报,审定全省性会议的重要文件; 
  (七)研究决定十万元以上的经费开支; 
  (八)通报和讨论局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十二、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副局长、纪检组长、办公室主任和相关处室负责人组成,由局长(或委托副局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安排、部署和协调本局重要工作,研究解决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听取、审议局各处室、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重要事项的请示、汇报; 
  (三)审定局内各项业务工作程序和规章制度; 
  (四)审议系统基本建设计划和财务经费预算安排、执行情况及调整意见,决定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经费开支; 
  (五)讨论、批准以局名义召开的各种会议或承办的全国性会议; 
  (六)研究、决定机关自身建设,职工工资、住房、医疗、社会保障等福利以及奖惩事项; 
  (七)讨论、决定其他需经会议确定的事项。 
  十三、局长、副局长按照分工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协调和处理分管工作中的一些专门问题。 
  十四、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的组织工作。 
  (一)会议议题确定。局党组会议议题由局党组秘书收集,报党组书记确定;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议题由局行政秘书收集,经办公室审核后,报主持会议的局长或副局长审定并确定会议召开时间。 
  (二)会议组织工作(包括会议材料准备、会议记录、会议通知等)。局党组会议由局党组秘书负责;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由办公室负责,每次指定两人同时记录。会议记录本年终归档。 
  (三)会议纪要编发。局党组会议纪要根据需要由局党组秘书负责编写,局党组书记签发;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一般均应编发会议纪要,由记录人员编写,办公室主任审核,会议主持人签发。 
  十五、报请列入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的文件,主办处室必须事前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对所请示的事项应有明确具体的解决预案或建议,经处室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局领导签署意见。凡涉及其他处室或部门的问题,主办处室必须在会前充分协商。未经协商、协调或未经局领导审核的,不予安排议题。 
  十六、各处室提交会议讨论的文件、材料,内容要准确,文字要简练,意见要明确,并提前一周送办公室审核,会议由主要负责人汇报。 
  十七、会议讨论决定事项以会议纪要为准,由办公室负责督办、催办落实。 
  十八、根据局机关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局机关全体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副局长主持召开,机关全体干部参加。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重要指示、文件和会议精神,通报重要情况,部署、检查和总结全局重要工作。 
  十九、局机关工作人员外出参加全国或全省重要会议后,应写出会议汇报材料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会议有关文件资料统一交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处理。 
  二十、严格控制以局名义召开的需市、县局参加的全省性会议。 
   
 
公文审批制度 
   
  二十一、审批公文,按照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属于全局性重大问题,由局长审批;属于日常工作,按照分工由分管局领导审批。 
  二十二、公文的审批、签发应严格按规定程序执行,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把关、对上一级领导负责的办法进行,贯彻主要负责人负责制的原则。 
  二十三、向省委、省政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送的公文和以局党组、局名义发布的决定、公告、规范性文件以及干部任免、调配等重要文件由局长签发;属日常单项工作的,由分管局领导签发,涉及其他局领导主管工作,经有关局领导审核后再签发。 
  二十四、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省委、省政府各部门联合行文,按对等原则签发。由分管局领导签发的,应事先报告局长。 
  二十五、各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各有关企业事业单位报送我局的请示、报告等文件,以及局外部门需我局答复或会签的文件,应先送办公室登记,由办公室主任根据来文内容批请有关处室提出拟办意见,按照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审批,重要事项报告局长。 
  二十六、各处室向局领导请示报告事项或呈批的公文,由主要负责人审核把关并签署意见,送办公室登记,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按局领导分工呈报主管局领导审批。领导审批意见由办公室进行登记,并负责督办。呈报处室不得将文件直接报局领导审批,更不得多头报送。 
  二十七、领导同志审批公文时,应有明确意见,并签署本人姓名和审批日期;对于一般报告性公文,圈阅表示“已阅知”;对于有具体请示事项的公文,圈阅表示“同意”请示的事项。 
  二十八、省委、省政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公文,应在规定时间内办复;省级各部门需我局会签的文件,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签复;报送我局的请示,一般应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复的,承办处室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并向来文单位说明原因。限时办理的公文和紧急事项,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 
   
 
公务活动制度 
   
  二十九、机关公务人员参加公务活动应严格执行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坚决制止奢侈浪费。 
  三十、局领导的内事、外事活动由办公室统一安排。邀请局领导出席公务活动,邀请单位一般应提前一周与办公室联系,由办公室协调、汇总后报局长确定。局领导及各处室负责人除出席上级机关安排的活动外,一般不参加各地区、各部门邀请的礼仪性活动和颁奖、剪彩等事务性活动。 
  三十一、局机关工作人员一般不得参加被监督单位召开的庆典、剪彩、发布会、推广会、鉴定会等活动,确需参加的,须经局领导批准并报办公室备案。 
  三十二、局机关工作人员外出期间,可以收集情况、意见,但不得做出职权范围之外的承诺和决定,未经授权,不能越权代行公务。 
  三十三、借调或临时帮助工作的人员,不得安排独自出差或执行公务。 
  三十四、局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出境)按照外事工作规定要求执行。 
   
 
请示报告制度 
   
  三十五、各处室负责人要及时向分管局领导汇报工作,对于涉及方针政策性问题,要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三十六、副局长外出应事先向局长报告,并将外出时间、前往地点、联系方式等有关事项通知办公室以便工作联系。 
  三十七、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外出,须经分管局领导批准并报告局长,通知办公室备案;其他工作人员外出,须经上一级领导批准。 
  三十八、各处室安排的活动或会议,应提前通知办公室。临时性安排,需及时将活动或会议内容、时间、地点、参加人员、联系办法等通知办公室。邀请局领导参加的外出活动或会议,局领导决定参加后,由主办处室及时通知办公室。 
   
 
附则 
   
  三十九、机关各处室在工作中应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积极主动地协商解决问题。处室间同志要主动进行工作联系,发扬协作精神,树立立即就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 
  四十、在承办重大活动或会议时,各处室应安排人员值班,保证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行。 
  四十一、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以前颁发的有关通知、规定、办法,凡与本规则不一致的,按本规则执行。 
  四十二、各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直属事业单位可根据本规则,制定相应的工作规则。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3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