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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水利技术标准在编项目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7-09 生效日期: 2008-07-09
发布部门: 水利部
发布文号:

水利技术标准各主持机构及主编单位:
  为加快标准编制进度,提高标准编制质量,根据《水利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和水利技术标准编制项目合同书要求,决定对在编标准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7月31日前,各主编单位完成自查
  1、请各主编单位认真阅读"主编单位在编标准项目执行情况自查表"(附件1)。
  2、对每个主编单位,应明确:主编单位的分管领导、标准化工作归口处室、联系人。
  3、对每个标准化项目,应明确:工作责任处室,该处室的分管领导、联系人,标准的主编;补助金额、下达时间及其相关证明材料。
  4、对于实际状态与自查表记录进度不一致的,请立即将有关材料的电子及纸质文档报主持机构及国科司。进度状态一律以实际材料为准。
  5、确认本主编单位负责的抗震救灾应急项目的在编标准按(附件2)规定的时间进度批准发布。
  6、确认标准合同约定的时间进度;回顾经过大纲审查会议(如果有的话)确定的时间进度。
  7、对于实际进度滞后于合同约定时间1年以上的,请选择滞后原因类别,并详细说明具体原因。
  8、承诺在编项目下一步进度安排,进度安排总原则为:每经6个月,项目编制状态应向前推进一步。如下表所示:
  当前进度 6个月后应完成 1年后应完成 1年半后应完成 2年后应完成
  立项 大纲 征求意见 送审 报批
  大纲 征求意见 送审 报批
  征求意见 送审 报批
  送审 报批
  请主编单位根据进度安排总原则,确定并承诺每项项目进度安排的具体时间。如不能实现原则要求,请详细说明理由,并提出调整的进度建议。对于无法继续开展编写工作的标准,可以在经过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出取消项目的申请。
  9、自查表由主编单位标准化工作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分别上报相应的主持机构(一个主编单位可能对应若干主持机构)并抄报国科司。
  二、8月15日前,各主持机构完成自查汇总
  1、请各主持机构认真阅读"主持机构在编标准项目执行情况自查汇总表"(附件3)。
  2、明确主持机构的分管领导,标准化工作归口处室、标准化工作联络员(原则上应是归口处室的处级领导)。
  3、对每个标准化项目,应明确:各标准所属专业处室,专业处室的分管领导,各标准专业处室联系人;补助金额、下达时间及其证明材料。
  4、对于各主编单位提出不能按原则要求安排进度的(包括拟取消的)标准项目,要与主要起草人等进行充分沟通,认真把关,明确提出主持机构的意见。
  5、汇总表由主持机构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国科司。
  三、8月15日开始,国科司与各主持机构及重点主编单位沟通
  1、逐项确认进度情况。
  2、提出抗震救灾标准年内发布,每项标准在年内至少前进一步(如从征求意见阶段到审查阶段),长时间没有进展标准的处理意见等问题的具体举措。
  3、研究加强水利技术标准全过程管理的实施意见。
  四、8月25日左右,召开在编标准项目执行情况通报会
  会后,国科司将水利技术标准有关情况报部领导,并公布在编项目进度情况。
  国科司还开展水利标准化绩效考评工作。
  五、联系人
  姓名 电话 E-mail
  金玲 010-63202311 jinling@mwr.gov.cn
  李建国 010-63204533 jgli@mwr.gov.cn

2008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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