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沪国资委统[2008]354号
各出资企业:
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7]38号)、《关于中央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国资发评价[2007]6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执行新会计准则试点工作情况,为积极稳妥推进本市国有企业开展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工作,进一步规范企业会计核算,加强财务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对企业会计、审计、内部控制、公司治理结构以及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将会产生重大影响,对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和会计人员素质等方面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各企业集团要高度重视执行新会计准则工作,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机构和工作职责,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强对所属子企业的督导,充分估计新会计准则执行中可能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新会计准则的平稳过渡和有效执行。
二、新会计准则执行的工作进度安排
为保证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市国资委出资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工作将在2010年之前分批组织实施。具体安排如下:
(一)2008年在6-7家市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中开展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扩大试点工作。
(二)2009年在市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全面推进新会计准则的执行工作。
(三)2010年对尚未执行的企业做好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扫尾工作。
市属其他国有企业由我委与相关监管部门协调确定推进时间表。
三、首次执行的工作程序及需报送的有关资料
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各项工作。我委将对企业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各阶段的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和批复。
(一)准备阶段的主要工作
企业应当对有关人员做好新会计准则的学习和培训工作,全面开展户数清理和资产清查工作,认真做好内部控制制度的修改和完善工作,进一步规范各项会计基础工作。
1、组织新会计准则的学习培训工作
市国资委将于2008、2009年分批组织开展相关业务培训(有关安排另行通知)。各企业应当将学习和掌握新会计准则作为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完善企业内控机制建设的重要基础工作来抓,认真、扎实地组织开展新会计准则层层培训工作,并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深入研究探讨新会计准则对企业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影响及其应对措施。
2、全面开展企业户数清理工作
按照新会计准则规定,母公司能够控制的全部子企业均应当纳入合并范围。因此,企业应当按照产权或财务隶属关系自上而下分级组织做好子企业户数清理核实工作,对下属企业(单位)的户数、管理级次、股权结构、经营状况等要认真组织清理,做到全面彻底、不重不漏。
3、认真做好资产负债清查工作
企业应当按规定对各项资产和负债进行认真盘点、全面清查和质量核实,特别是对各类借款、长短期投资、投资性房地产、表外核算资产等应作为重点清查对象,并严格划分各类资产的范围,如实反映各类资产负债状况及潜在财务风险,为规范其初始确认和后续计量,准确执行新会计准则奠定基础。
4、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
各企业应当结合执行新会计准则要求和自身实际情况,及时梳理和改造业务流程,完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尤其是要补充完善新会计准则规定的职工薪酬管理、公允价值计量、金融工具核算等内控管理规范,定期开展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评估工作,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的缺陷和薄弱环节,促进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堵塞漏洞。
5、做好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准备工作
各企业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聘请中介机构开展新会计准则期初数调整事项审计的准备工作。拟选聘的中介机构的资质条件应符合年度财务决算审计相关要求(详见沪国资委统[2007]661号),并在申请时一并报国资委。
(二)申请阶段的主要工作
对已按前述规定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的企业,应按照下列程序要求进行执行新会计准则的申请工作。
1、提出执行新会计准则的申请
企业集团应向市国资委提出执行新会计准则的申请,主要内容包括:
1)企业拟执行新会计准则的理由;
2)拟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时间、范围;
3)执行新会计准则预计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4)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5)其他准备工作。
申请应附报企业董事会等权力机构对企业申请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决议、拟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清单、按新会计准则修订的集团会计核算办法、新旧会计科目衔接对照表。
2、统一修订并上报企业内部会计核算办法
企业应当统一修订企业内部会计核算办法,细化会计核算内容,合理选择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确保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制度化、规范化。企业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在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前向国资委报备。
3、制定新旧会计科目衔接对照表
企业应当结合会计核算的变化情况,制定新旧会计准则会计科目转换办法,完善企业内部会计科目核算体系,明确核算口径和确认原则,确保新旧会计科目顺利衔接。
4、测算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影响
初步测算执行新会计准则有可能对企业期初国有权益和股东权益的影响,以及对企业的财务状况产生的重大影响等,并将初步测算结果向市国资委上报。
(三)审核批复阶段的主要工作
经市国资委批复同意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下列工作程序完成新旧会计准则期初数的申报和中介机构的审计等以下几项主要工作。
1、编制《执行新会计准则期初数申报表》
企业应当按照新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和相关指标解释口径以及本通知的规定,认真编报《执行新会计准则期初数申报表》及报表重要项目说明。
2、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要求
会计师事务所应对企业编报的《执行新会计准则期初数申报表》及报表重要项目说明发表审计意见,对境外等子企业确实难以出具审计报告的,应当参照审计报告披露格式出具专项鉴证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包括报告正文和相关附表及附件,并重点披露下列内容:
(1)审计依据、审计方法、审计范围和已实施的审计程序;
(2)对首次执行日企业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变动核实结果及处理意见;
(3)对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内部退休人员支出详细情况的审核意见;
(4)依据新会计准则,企业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调整情况;
(5)执行新会计准则有可能对企业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等。
3、经中介机构审计的期初数调整事项报市国资委审核认定
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期初数申报表》的审计与年度决算审计工作结合开展。企业在上报决算报告时,同时报送《执行新会计准则期初数申报表》及审计报告。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结果,国资委在审核后与年度决算结果一并批复。
报送材料应附报集团合并、本部以及所属子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期初数申报表》及报表重要项目说明、专项审计报告的纸质文件与电子文档,加盖企业公章。纸质申报表以“元”为金额单位打印。
四、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有关政策要求
企业应当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的相关政策规定,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切实做好执行新会计准则有关衔接工作。
(一)加强职工薪酬核算管理
各企业应当按规定全面、完整地反映企业支付职工薪酬的情况,加强人工成本控制与管理,规范各项报酬的计提与发放。加强职工福利费和工资总额管理,严格控制人工成本增长幅度,按规定使用应付福利费余额和应付工资余额,不得随意扩大职工福利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
(二)规范内部退休人员支出
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符合规定的内部退休人员支出确认预计负债并进行追溯调整。但对确认预计负债的内部退休人员支出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内部退休计划在首次执行日之前已经过企业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批准并已实施;
2、内部退休人员为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或者工龄已满30年的企业职工;
3、支出仅包括自首次执行日至法定退休日企业拟支付给职工的基本生活费和按规定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除基本养老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以外,企业承担的离退休职工其他支出(如统筹外费用等),不作为辞退福利确认预计负债。
(三)适度选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
企业应当根据新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公允价值计量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严格相关决策程序和会计核算办法,合理确定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选用范围。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业务范围和资产负债项目要与企业主要业务或资产市场交易特点、行业发展特征、资产质量状况相符合。
企业应审慎选择公允价值计量的主要业务范围和资产负债项目,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确需调整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市国资委核准。
(四)规范金融工具初始确认和后续计量管理
企业应当根据新会计准则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企业特点的金融工具初始确认和后续计量管理办法,合理划分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类别,科学确定金融工具后续计量估值方法,一经确定后,不得随意调整。
各企业应当认真落实执行新会计准则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会计核算,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强化对各级子企业的财务监管,促进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努力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在执行和准备执行新会计准则过程中发生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馈市国资委(统计评价处)。
五、市属其他国有企业执行新准则事宜按本通知执行;各区县国资监管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00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件1:首次执行日资产负债申报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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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单位: 2008年1月1日 金额单位: | |||||||||
项 目 |
行次 |
企业申报数 |
中介审计数 |
确认数 |
项 目 |
行次 |
企业申报数 |
中介审计数 |
确认数 |
货币资金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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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借款 |
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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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性金融资产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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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性金融负债 |
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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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票据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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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票据 |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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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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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账款 |
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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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款项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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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收款项 |
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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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备付金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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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中央银行借款 |
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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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出资金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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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
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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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利息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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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入资金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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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股利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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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职工薪酬 |
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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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保费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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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交税费 |
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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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分保账款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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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利息 |
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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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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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股利 |
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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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应收款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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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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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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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
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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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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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应付款 |
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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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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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分保账款 |
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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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流动资产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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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准备金 |
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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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合计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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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买卖证券款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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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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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承销证券款 |
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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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至到期投资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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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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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应收款 |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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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流动负债 |
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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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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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负债合计 |
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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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性房地产 |
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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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借款 |
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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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贷款及垫款 |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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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债券 |
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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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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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应付款 |
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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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 |
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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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应付款 |
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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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物资 |
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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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负债 |
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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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清理 |
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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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延所得税负债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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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性生物资产 |
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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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非流动负债 |
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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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气资产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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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流动负债合计 |
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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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 |
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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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合计 |
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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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支出 |
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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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收资本(或股本) |
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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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誉 |
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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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公积 |
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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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待摊费用 |
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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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库存股 |
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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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延所得税资产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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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余公积 |
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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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非流动资产 |
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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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风险准备 |
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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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流动资产合计 |
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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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配利润 |
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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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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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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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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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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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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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股东权益 |
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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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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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合计 |
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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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
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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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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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执行新会计准则期初数申报表重要项目说明
一、编制目的
XXX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于200X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会计准则。按照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市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要求,对新旧会计准则所有者权益差异调节表中重要项目进行说明,以披露所有者权益的变化情况和重大差异的调节过程。
二、编制基础
XX公司以200X年1月1日为新会计准则首次执行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D?D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自身特点和具体情况,以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为基础,并依据重要性原则编制所有者权益差异调节表。
说明其他重大的需说明的编制基础事项
三、重要项目说明
1. 长期股权投资
1.1对控制的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调整
按照新会计准则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在200X年1月1日,对控制的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原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应按照成本法进行追溯调整。
视同该子公司自取得时即采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对其原账面核算的成本、原摊销的股权投资差额、按照权益法确认的损益调整及股权投资准备等均进行追溯调整。
其中:
1.1.1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差额
在200X年1月1日,对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长期股权投资差额,按照新会计准则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进行追溯调整,调整首次执行日的留存收益。导致减少(增加)所有者权益XXX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XXX万元,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为XXX万元。分项说明对所有者权益影响最大的前10项。
被投资单位名称(前十位) 初始金额 摊余价值 调整所有者权益
合 计
1.1.2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差额
在200X年1月1日,对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股权投资贷方差额,按照新会计准则及解释第1号进行追溯调整,调整首次执行日的留存收益。导致减少(增加)所有者权益XXX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XXX万元,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为XXX万元。分项说明对所有者权益影响最大的前10项(格式同上)。
在200X年1月1日,对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按照新会计准则及解释第1号进行追溯调整后,并入"投资成本"明细科目,以后在母公司报表层面上不再摊销。在合并财务报表中作为商誉列示,并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减值情况,减值可以在下列7.2企业合并有关的追溯调整中进行披露)。该项调整导致减少(增加)所有者权益XXX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XXX万元,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为XXX万元。分项说明对所有者权益影响最大的前10项。
1.1.3 其他
如说明追加调整权益法核算的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历年损益,在200X年1月1日,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历年累计产生的损益,调整母公司的留存收益。导致减少(增加)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XXX万元(该调整一般不影响合并报表项目)。
根据规定,在首次执行日对控制的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进行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应就股权投资差额的余额进行衔接处理。参照上述格式分别披露。
1.2 其他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贷方差额
按照新会计准则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在200X年1月1日,对其他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存在股权投资贷方差额的,应冲销贷方差额,调整留存收益,导致增加所有者权益XXX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XXX万元,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为XXX万元。分项说明对所有者权益影响最大的前10项:
被投资单位名称(前十位) 初始金额 累计摊销额 摊余价值 调整所有者权益
合 计
2. 拟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按照新会计准则,本公司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在200X年1月1日,将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留存收益,导致增加(减少)所有者权益XXX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XXX万元,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为XXX万元。按房地产类别具体说明如下:
资产类别 账面价值 公允价值 差额
已出租的建筑物
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合 计
说明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和依据。
3. 因预计资产弃置费用应补提的以前年度折旧等
按照新会计准则,在200X年1月1日,对于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且该日之前尚未计入资产成本的弃置费用,应当增加该项资产成本,并确认相应的负债;同时,将应补提的折旧(折耗)和应计入以前年度损益的财务费用调整留存收益,导致减少所有者权益XXX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XXX万元,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为XXX万元。按资产类别具体说明如下:
资产项目 预计的弃置
费用总额 计入资产成本的弃置费用 应补计的折旧(折耗) 应补计的财务费用说明资产弃置时弃置费用的确定方法和依据,该项资产初始确认时折现率的确定方法和依据,相关资产的折旧年限和折旧率等。
4. 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辞退补偿
按照新会计准则,在200X年1月1日,XX公司存在解除与职工劳动关系的计划并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应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负债,并调整留存收益,导致减少所有者权益XXX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XXX万元,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为XXX万元。
说明裁员或内部退休计划具体内容,管理层批准时间,计划实施的时间,人员清单、费用项目、补偿标准、折现率和确认的依据等。
5. 股份支付
按照新会计准则,在200X年1月1日,XX公司存在可行权日在该日(之后)的股份支付,应当按照权益工具(其他方服务或承担的以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的负债)的公允价值,将应计入200X年1月1日之前等待期的成本费用金额调整留存收益,相应增加所有者权益(负债),导致增加(减少)所有者权益XXX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XXX万元,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为XXX万元。
说明股份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授予日、行权条件等。
6. 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重组义务
按照新会计准则,在200X年1月1日,XX公司将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重组义务,确认为负债,并调整留存收益,导致减少所有者权益XXX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XXX万元,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为XXX万元。
说明重组事项、重组进度或预计进度,重组义务的估值方法和依据等。
7. 企业合并
7.1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商誉的账面价值
按照新会计准则,在200X年1月1日,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原已确认商誉的摊余价值应全额冲销,并调整留存收益,导致减少所有者权益XXX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XXX万元,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为XXX万元。按下列项目具体说明如下:
被合并单位名称 初始金额 合并时间 累计摊销额 摊余价值
合 计
7.2 根据新准则计提的商誉减值准备
按照新会计准则,在200X年1月1日,属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原已确认商誉的摊余价值作为认定成本,不再进行摊销,但应在该日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发生减值的,应当以计提减值准备后的金额确认,并调整留存收益,导致减少所有者权益XXX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XXX万元,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为XXX万元。
说明商誉的形成来源、商誉减值的确定方法等
8.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按照新会计准则,在200X年1月1日,XX公司对交易性金融资产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并将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调整留存收益,导致增加(减少)所有者权益XXX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XXX万元,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为XXX万元。按下列项目具体说明如下:
项 目 账面价值 公允价值 差额
交易性金融资产
其中:股票
国债
其他债券
基金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小 计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其中:国债
其他债券
权益工具
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权
……
小 计
合 计
说明金融资产的分类依据、公允价值的确定依据等。
对于尚未解禁的、因股权分置改革所形成的重大影响以下的限售流通股,在运用估值技术所确定的"锁定期",应当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上市日开始计算。"锁定期"的总长度即为股改承诺时"禁售期"的总长度。
重大影响以下的限售股,报告期期初以前各期应当比照报告期期末的计量原则执行。即:期初持有限售股已股改但仍处于禁售期的,按照估值技术与市价孰低原则确定其公允价值,并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项目;期初持有未完成或无法实施股改的限售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有关规定,仍然在"长期股权投资"项目中核算。
9.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按照新会计准则,在200X年1月1日,对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并将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调整留存收益,导致增加(减少)所有者权益XXX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XXX万元,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为XXX万元。按下列项目具体说明如下:
项 目 账面价值 公允价值 差额
合 计
10. 金融工具分拆增加的权益
按照新会计准则,在200X年1月1日,对于嵌入衍生金融工具,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应从混合工具分拆的,若其公允价值能够合理确定,应当将其从混合工具分拆并单独处理;对于企业发行的包含负债和权益成份的非衍生金融工具,若负债成份的公允价值能够合理确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负债和权益成份分拆,金融工具分拆增加的权益部分的价值,调增资本公积,导致增加所有者权益XXX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XXX万元,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为XXX万元。
说明金融工具的具体项目、分拆方法和公允价值的确定依据等。
11. 衍生金融工具
按照新会计准则,在200X年1月1日,对于未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或已按成本计量的衍生金融工具(不包括套期工具),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同时调整留存收益,导致增加(减少)所有者权益XXX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XXX万元,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为XXX万元。
说明衍生金融工具的具体项目、公允价值的确定依据和方法等。
12. 所得税
按照新会计准则,所得税核算应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在200X年1月1日,对资产、负债的帐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形成的暂时性差异,应当按照相关条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并将影响金额调整留存收益,导致增加(减少)所有者权益XXX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XXX万元,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为XXX万元。按下列项目具体说明如下:
调整项目 可抵扣差异 应纳税差异 对所有者权益影响
(一)根据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确定的暂时性差异
应收账款
……
预计负债
……
合计
其中:未来有足够应纳税所得额支撑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税率
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二)可抵扣的经营亏损
已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
到期日
(三)可结转的税款抵减
已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税款抵减
到期日
(四)调整内部未实现的销售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合 计
13.其他
说明除上述调整事项之外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需追溯调整的其他影响所有者权益的事项。
四、其他需说明事项
1.少数股东权益调整
XX公司 年12月31日按照现行会计准则编制的合并报表中少数股东权益为XXX万元,在200X年1月1日,按照新会计准则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增加(减少)XXX万元,导致合并报表中的少数股东权益应为XXX万元。
按照新会计准则,在200X年1月1日,XX公司 年12月31日按照现行会计准则编制的合并报表中的少数股东权益应转列为所有者权益,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XXX万元。
2.合并范围变化影响
按照新会计准则,在200X年1月1日,对能够控制的所有子公司,无论是小规模的子公司还是经营业务性质特殊的子公司均应纳入合并范围,但合营企业不再纳入合并范围,导致增加(减少)所有者权益XXX万元,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为XXX万元。按下列项目具体说明:
项 目 调整所有者权益
1.合营企业合并方法调整影响
2.小规模企业及特殊行业的子公司对合并范围的影响
3.属于特殊情形不纳入合并范围,但按照新会计准则应纳入合并范围企业的影响
4.其它
3.本调节表的编制遵循重要性原则,同时,随着公司对新会计准则影响评价的进一步深入及财政部对新会计准则解释的进一步明确,XX公司有可能调整编制本调节表时所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并导致200X年度财务报告中的相关数据与本调节表出现差异。
4.其他需说明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