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山西省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学校校舍安全隐患大排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6-13 生效日期: 2008-06-13
发布部门: 山西省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忻政办发[2008]8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忻州市学校校舍安全隐患大排查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贯彻执行。

二OO八年六月十三日    

忻州市学校校舍安全隐患大排查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学校校舍安全隐患大排查等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08]89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学校校舍等基础设施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确保全市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的稳定,市政府决定对全市学校校舍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全面排查。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工作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以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为重点,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学校校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强化安全教育,完善长效机制,立足防范引导,加强专项整治。
  二、工作目标 
  (一)通过此次学校校舍安全隐患大排查,有效避免一般安全事故,预防较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和重大安全隐患报告的相关制度。
  (二)全面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校园安全的各项制度要进一步健全,校园安全设施要进一步完善,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要进一步加强,事故预防预警应对机制要进一步细化。
  三、 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学校校舍安全隐患大排查领导组:
  组 长: 杨晋生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白国栋   市政府副秘书长
  赵润林   市教育局局长
  成 员: 李 炳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助理调研员
  侯高晨   市教育局副处督学
  常月明   市建设局副局长
  贾文魁   市公安局副局长
  赵剑华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张 伟   市地震局副局长
  郭定选   市气象局副局长
  任 闽  市消防支队防火处处长
  刘爱萍   市财政局科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联系电话0350-2028830。
  四、排查和治理重点 
  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所有校舍等基础设施(包括教学和生活后勤用房)。
  (一)校舍房屋安全。学校是否有使用危房从事教育教学活动的情况,对B级危房要观察使用;对C级危房要维修后使用; 对D级危房要停止使用并拆除,不得保留任何D级危房;特别是上世纪90年代修建的砖混结构的学校校舍必须逐栋逐项排查到位,确保不遗漏一栋校舍,不放过一个隐患;在排查和整改过程中,要统筹协调,科学安排,确保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二)新建、改扩建学校建设工程质量。学校建设项目必须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所有新建、改扩建学校教学楼要符合《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和《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4)》,对已有教学楼要按照此标准进行检查验收,对达不到标准的要进行加固或重建。
  (三)校舍房屋等基础设施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建设是否完善,防范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是否齐全,应急措施和救援力量是否满足快速响应和紧急处置的需要。防震防灾安全知识教育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方案要求,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领导组,开展隐患排查专项治理工作。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排查治理范围内容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和重点时段特点,突出工作重点,建立重大隐患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
  (三)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协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气象、地质等部门密切配合,及时将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发布给学校,一旦发生灾害,要积极指导和帮助学校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四)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实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和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政府要按照校舍安全管理工作“谁主管谁负责,谁经办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安排专人负责校舍检查。对因管理不善,检查不细,排除隐患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其责任。
  (五)强化宣传,广泛发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充分利用广播、互联网、电视等媒体,加大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组织开展好全面排查。
  各县(市、区)校舍安全隐患排查后,要将校舍安全相关情况,报市校舍安全隐患大排查领导组办公室。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9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