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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加强社区社会保障平台建设工作实施细则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6-12 生效日期: 2008-06-12
发布部门: 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昆政办[2008]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城管委会,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拟定的《昆明市加强社区社会保障平台建设工作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六月十二日

昆明市加强社区社会保障平台建设工作实施细则

    为认真贯彻《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加强社区社会保障平台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昆政发〔2007〕56号)和《关于充实加强全市社会保障服务机构的批复》(昆编〔2008〕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社区社会保障平台建设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加强对社区社会保障平台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为加强对社区社会保障平台建设及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编制部门批准,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增设“社区社会保障管理处”,加挂“昆明市社区社会保障平台建设及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拟定社区社会保障平台建设及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政策措施和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社区社会保障平台具体工作程序、服务内容和考核办法;指导全市社区社会保障平台建设及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和各项社区社会保障工作的开展;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各县(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须明确社区社会保障平台建设及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职能部门,并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本地区社区社会保障平台的建设、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社区社会保障的政策宣传、人员培训,做好就业再就业及养老、失业、医疗保险、劳动监察、最低生活保障和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等社区社会保障工作。
  (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属地社会化管理服务原则,由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经办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市社会保险局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中心负责对全市实施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社区管理服务工作的指导、督促和协调;负责对全市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的监督和检查。各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具体负责做好辖区内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工作;负责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的筹集、管理和使用;督促、指导社区社会保障服务站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二、规范机构名称,配备专职人员
  (一)事务所、服务站机构、编制严格按照《关于充实加强全市社会保障服务机构的批复》(昆编〔2008〕1号)的规定执行。
  (二)为确保服务站人员的整体素质,服务站工作人员应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服务站人员的招聘录用工作由各县(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报市社区社会保障平台建设及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为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用现有社区平台工作人员。同时,各县(市)、区应做好现有社区平台聘用人员队伍的稳定和管理工作,并根据经济发展的情况,不断解决和提高聘用人员的生活待遇。
  聘用人员的聘用期限,原则上实行一年一聘,对工作胜任者,可续聘。
  三、事务所、服务站设置条件
  (一)事务所设置条件:原则上按现有行政区划确定的乡(镇)、街道办事处进行设置。
  (二)服务站的设置,应遵循“合理布局,优化配置”的原则,按照以下条件进行设置:
  1.非农业人口社会保障服务5000人以上;
  2.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社会化管理服务300人以上;
  3.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服务500人以上;
  4.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服务400人以上;
  5.城镇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服务400人以上;
  6.城市居民最低社会保障服务200人以上。
  社区内居住的企业退休人员达到300人以上的,即可设置服务站;社区内无企业退休人员,但符合上述2-6个条件中任意三个条件的,也应设置服务站。达不到服务站设置条件的社区,其社会保障服务工作由相邻社区服务站负责管理和服务。
  四、事务所、服务站主要职责
  (一)事务所职责
  1.组织服务站做好劳动保障和最低生活保障法规政策的宣传、咨询工作;指导和监督服务站为社区居民提供劳动就业、养老、医疗和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保障服务。
  2.建立健全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退休人员及参加养老、失业、医疗保险的社区居民和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相关情况的动态管理和报告制度。
  3.组织服务站做好退休人员及参加养老、失业、医疗保险的社区居民和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信息采录、申报和核定工作;协助查处劳动保障和最低生活保障实施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4.完成社会保障其他工作任务。
  (二)服务站职责
  1.做好本社区劳动保障和最低生活保障法规政策的宣传和咨询工作。
  2.做好本社区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和管理工作;积极收集用工信息,因地制宜开发社区就业岗位,为辖区内的劳动力提供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培训报名等服务;做好辖区内特殊困难就业群体的就业援助工作。
  3.为社区居民做好养老、失业、医疗保险参保申报、信息采录及初审工作,对领取养老待遇人员进行生存认证。
  4.为社区退休人员建立数据库,组织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掌握健康状况,协助遗属领取丧葬抚恤费,办理待遇调整申报手续。
  5.受理社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并进行初步审查;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基本情况实施动态管理。
  6.做好社会保障其他服务工作。
  五、建立社区社会保障平台建设工作三项制度
  (一)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已建立了由四区一市政府、市级相关部门组成的市社区社会保障平台建设及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社区平台建设及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方针、政策,检查督促各项工作的开展落实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各县(市)、区要在今年6月底以前建立由财政、劳动、企改办、编委办、发改委、民政、人事、规划、建设、文化、卫生、国资委、工会、妇联等部门组成的社区社会保障平台建设及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形成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各负其责、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各县(市)、区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的情况,应及时上报市社区社会保障平台建设及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定期通报制度。为及时掌握全市社区社会保障平台建设及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和开展各项社区社会保障服务的情况,各县(市)区、市级各有关部门都要建立定期通报制度,通过月、季(年)统计报表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各县(市)区、市级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定期通报制度的建立,加强部门间的沟通与联系,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按规定的内容和时限上报相关情况。
  (三)督促检查制度。为使社区社会保障平台建设“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工作”六到位落到实处,着力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市、县(市)区要建立和完善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督促检查制度。同时,进一步完善社区社会保障平台建设及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目标考核办法,把社区平台“六到位”建设和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每年进行检查考核。
  六、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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