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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容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6-02 生效日期: 2008-06-02
发布部门: 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榕政办[2008]9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市容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完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市容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八年六月二日

市容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市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巩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省级测评成果,推进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顺利开展,持续改善我市人居环境,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城区范围内开展市容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市容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陈为民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陈政生副秘书长、市城管执法局张宏局长、市爱卫办郭洪主任任副组长,市委文明办、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信访局、市民宗局、市园林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和五城区政府分管领导为成员,实行统一领导、指挥、谋划、协调、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张宏局长兼任,具体负责专项整治日常工作。
  二、工作时间
  2008年6月1日至2008年11月30日
  三、整治内容和目标
  重点整治道路清扫保洁、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占道流动摊点等市容环境卫生问题。通过整治,进一步强化各有关单位职责和管理意识,形成合力,健全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全市市容环境卫生各项指标达到全国文明城市测评标准要求。
  四、整治工作分工
  1、领导小组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体决策和部署,对涉及跨区、跨部门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难点、热点问题进行协调,对各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进行分工,对不作为和乱作为行为实行监督和责任追究。
  2、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市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职责分工的决定》(榕政[2004]22号),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块为主、条条尽责”要求,以属地管理为主,确立各区在市容环境卫生日常管理和专项整治工作中的主体地位,由各区政府负责按本方案要求具体组织开展辖区内专项整治工作。
  3、市直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积极参与专项整治工作。同时,配合各区政府开展市容环境卫生日常管理工作。
  五、具体工作部署
  (一)关于道路清扫保洁整治工作
  1、市、区职责分工
  各区政府主要职责:
  (1)负责辖区范围内的全日制清扫保洁,含主次干道、小街巷、社区、城乡结合部和外来工集中居住区等;
  (2)负责辖区范围内垃圾的收集转运和垃圾车辆更新;
  (3)负责辖区范围内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果皮箱和垃圾运输车辆等环卫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修;
  (4)负责辖区范围内环卫队伍的建设、培训、管理。
  市城管执法局主要职责:
  (1)负责市区主干道、重点路段洒水冲洗和机械清扫作业,全市路面的洒水降尘(工作时间为每日4:00―7:00),二环路、高架桥、隧道等市财政核定机扫路段的机械清扫(工作时间为每日5:00―17:00);
  (2)负责全市新增环卫车辆、设备的购置、配备、管理以及果皮垃圾箱的购置及设置;
  (3)负责对全市环境卫生的检查、督促、评比和行业指导,协调解决关于环境卫生方面难点、热点问题;
  (4)指导各区开展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2、有关措施
  (1)健全日检查、周评比、月讲评制度。通过检查、评比、讲评,并结合环境卫生绩效评估要求,对环境卫生保洁质量进行量化考核。(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2)设立“道路清扫保洁先进单位”流动红旗。每两个月从五城区中评出一个道路清扫保洁管理最佳单位,授予“道路清扫保洁先进单位”流动红旗,并对考评结果优良的街(镇)环卫所予以通报表扬。(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3)建立清扫管理人员培训和清扫作业岗位轮训制度。市、区城管执法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对清扫管理人员和一线作业人员技能培训。通过定期培训、业务轮训和岗位竞赛等方式,不断提高基层管理人员业务素质,提高一线工人操作技能。(责任单位:市、区城管执法局)
  (二)关于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1、组建队伍。健全和完善街(镇)村环卫管理机构和人员配置、环卫队伍的组建工作由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确定。(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工作时限:2008年6月底前)
  2、制定标准。市城管执法局制定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管理有关制度与行业标准,征求各区意见后印发施行。(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工作时限:2008年6月底前)
  3、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市城管执法局按照市财政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安排,加快城乡结合部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建设,以及果皮箱的购置和设置。同时,在6月底前解决已建环卫设施通水通电问题。(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4、加强领导。各区、镇(街)实行主要领导责任制,制定工作计划,进一步建立健全日常检查考评制度,将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和绩效考评内容。(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工作时限:2008年8月底前)
  (三)关于占道市场和流动摊点整治工作
  1、引入绩效考评机制。市城管执法局将摊点管理列入各区政府绩效考评市容环境卫生指标内容,组成5个考评组,每周不少于2次对市区117条主要道路进行抽查、考评,并将检查情况列入各区政府年终绩效考评市容环境卫生指标分数。(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工作时限:2008年11月底前。)
  2、成立市容纠察管理小分队。各区、街(镇)城管执法部门分别成立市容巡查小分队,根据工作需要调配车辆人员,每天不间断巡查主次干道,确保空档时段市容管理成效。(责任单位:各区城管执法局,工作时限:2008年11月底前。)
  3、市、区联动,整治占道经营问题。由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各区政府配合,不定期组织开展市、区联合执法行动,集中清理整治占道经营问题。(责任单位:市、区城管执法局,工作时限:2008年11月底前)
  4、综合整治,清理流动摊点。由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公安局、工商局、卫生局、信访局、民宗局及各区政府配合,明确职责,综合整治。同时,邀请新疆乌鲁木齐市若干名维族城管执法人员来我市协助整治流动摊点,共同做好我市流动摊点整治工作。(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信访局、市民宗局,工作时限:2008年11底前)
  六、经费保障
  由于今年市、区财政体制已经调整,市、区财政部门应及时调整追加新增道路清扫保洁和其它环卫项目管理和建设经费,以确保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正常运转。
  七、有关要求
  1、建立整治工作例会制度。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每半个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及时协调解决市容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各区政府每周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小结并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区政府应及时将无法协调解决问题汇总上报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协调。
  2、强化组织领导。市、区城管执法部门主要领导要深入一线,各城区、街道要确保有三分之一以上领导专门负责城市管理工作。市、区城管执法部门日常市容环境卫生巡查要由副局长(主任)以上领导带队参加。
  3、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区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应根据本次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和有关职责分工,可采取包片到人、重点巡查等多种形式,将整治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并明确责任追究。
  4、强化绩效考核。根据《福州市2008年度县(市)区及市政府试点部门绩效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纳入市对各区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年度工作绩效评估内容。
  5、建立专报制度。各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应每十天一次以书面材料形式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专报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爱卫办,同时抄送市委文明办和市政府督查室。
  6、市效能办、市爱卫办和市政府督查室应根据榕政[2004]22号的要求,结合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内容,加强效能督查,严肃追究专项整治工作不力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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