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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力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5-28 生效日期: 2008-05-28
发布部门: 国家电力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办安全[2008]29号

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各有关电力企业:
  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2008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08)103号)精神,现就电力行业开展200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七大和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方针政策,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电力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的统一部署,广泛宣传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紧紧围绕电力行业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工作任务,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进一步宣传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落实电力安全生产隐患治理的各项措施,为确保全国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提供强有力的思想文化保证。
  二、活动主题
  治理隐患,防范事故,确保奥运会和残奥会安全供电。
  围绕电力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工作的各项任务,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突出保证北京奥运会和残奥会电力安全的重点工作,开展“电力行业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和奥运保电专项检查,全面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措施,进一步提高电力安全生产水平。
  三、活动时间
  2008年6月。其中,6月8日(周日)为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
  四、活动要求
  1、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将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好做实,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有利时机,结合“电力行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和保证北京奥运会和残奥会电力安全工作,全面推动电力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的落实,全力做好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的各项工作,共同维护电力安全生产良好环境。
  2、各单位要结合当前抗震救灾保电、迎峰度夏、防汛防台等实际工作,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认真实施,注重实效。同时要与地方政府的有关安排和要求相协调,开展好宣传咨询日活动,并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和教育。
  3、各单位要围绕“治理隐患,防范事故,确保奥运会和残奥会安全供电”的活动主题,结合安全文化建设情况,创新形式、创新内容、创新手段,扎扎实实地组织开展不同层次的安全生产学习和竞赛活动,要做到党、政、工、团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生产、基本建设、多种经营、生活后勤等系统全员参与。
  4、为配合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开展,根据活动主题,我会将举办2008年安全生产月征文活动。6月份,由我会主办,中国电力报协办,在《中国电力报》上开辟征文专栏,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加强安全生产的重大举措,报道电力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内容,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月”活动。(详细活动方案将在5月30日《中国电力报》上刊登)
  各单位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请于7月7日前以文件和电子文本两种方式报送电监会安全监管局。
  联系人:刘耀恒
  电 话:010-66597377,66025918(传真)
  邮 箱:liuyh@serc.gov.cn

二○○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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