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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08年上海市安监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7-17 生效日期: 2008-07-17
发布部门: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沪安监管人[2008]152号

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管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纠风、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电话电话会议精神,切实抓好全市安监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大力推进政务公开、行政审批、依法行政、办事效率、服务态度、收费规范、清正廉洁等各项工作的开展,以实际行动迎接市纠风办对本系统的政风行风测评。市安全生产监管局结合自身实际,制订了《2008年上海市安监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八年七月十七日

2008年上海市安监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实施意见

  根据《2008年上海市纠风工作要点》和《2008年上海市政风行风测评工作实施意见》的精神,经研究,现提出2008年上海市安监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中纪委十七届二次全会、国务院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全国纠风工作会议以及本市纠风、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的要求,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业务必须管行风”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改进服务、提高行政效率,深化政务公开和办事制度公开,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努力为上海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务
  紧紧围绕“依法行政、政务公开、行政审批、办事效率、服务态度、收费规范、清正廉洁”等方面的政风行风建设要求,结合自身实际,今年本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应着力抓好以下七个方面工作。
  (一)深入宣传教育,进一步营造政风行风建设的良好氛围。加强宣传教育,在思想上真正重视政风行风建设,是做好政风行风工作的首要环节。一是认真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精神。要通过召开党组会、干部职工大会等形式,及时把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国务院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2008年国务院和市纠风工作会议精神,传达到每一个干部职工,明确今年政风行风建设与测评工作的主要任务、重大意义、目标措施和工作要求。二是开展“我为安监系统政风行风建设作贡献”的主题教育活动。围绕“迎奥运、迎世博、保安全”的主题,引导干部职工认清政风行风建设对保持上海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作用;认清本系统在政风行风建设上面临的严峻形势,克服盲目乐观、自我感觉良好等思想和情绪,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和差距;认清政风行风建设的长期性和复杂性,居安思危,警钟长鸣,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精神,坚持从我做起、从现在做好,共同为本系统的政风行风建设作贡献。三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政风行风热线”等多种载体,向社会和人民群众宣传本市安全生产形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职责、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措施,及时解答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主动接受市民咨询和投诉,积极争取人民群众对安全监管工作的支持,努力为政风行风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严格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大依法治安的工作力度。依据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重点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要重视调查取证,将现场检查笔录、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等证据材料作为行政处罚决定的主要依据;要推行行政执法“三告知”制度,重点要执行好行政处罚事前告知和听证告知,切实维护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权;要实行内部控制机制,在立案、处罚、结案前必须经市、区县安监局分管领导审批;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有关证照的行政处罚前,必须经市、区县安监局领导集体讨论决定。二是加大执法力度。重点对建设项目“三同时”、事故处理“四不放过”、企业“三级教育”、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等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继续加强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要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奥运期间的城市安全;要对安全生产过程发生的诸如“三违”、“三超”、“三非”等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要通过公益广告、公益短信等多渠道方式,营造良好的守法环境;要开展规范执法达标活动,细化执法过程中的语言规范、行为规范和程序规范。三是强化责任追究。要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上海市政府《关于切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的要求,认真梳理执法依据,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切实做到“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要建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严肃追究违法执法的人和事,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
  (三)推进政务公开,进一步接受广大群众的检查监督。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市政府有关政务公开、信息公开的一系列会议精神,从满足群众知情、方便群众办事等出发,进一步公开各类信息,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一是规范运行机制。要认真落实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要求,制定《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务(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的机构设置、工作规程、责任部门等,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更新维护机制、保密审核机制、考核奖惩机制,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办事公开、信息公开的规范化水平。二是深化公开内容。要编制《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重点抓好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重点工作、重特大事故查处结果等事项的公开,使安全监管工作在阳光下运行;要全面推行行政审批程序、行政审批时间、行政审批结果“三公开”;要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培训收费行为,坚持做到收费内容、依据、标准、程序、票证“五公开”,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三是拓宽公开渠道。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通过公告、简报、新闻报道、短信服务、安全生产网等多种形式,尤其要加强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平台建设,及时发布和提供相关信息,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知情权。
  (四)创新运行方式,进一步提升安监系统的行政效能。提高行政效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体现党和政府形象,事关改革发展大局。一是提高机关工作规范化运作水平。按照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机关的要求,以加强制度建设、严格考核奖惩为抓手,改进工作作风,提速工作过程,提高工作质量,进一步规范机关行为,完善运行程序,强化监督检查,切实解决“作风不实”、“效率低下”等突出问题,努力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二是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要进一步优化、规范行政审批流程,避免多头审批、重复审批;要缩短审批时限,积极推行工作流转单制度,提高按时办结率;要加快电子政务建设,积极推行网上咨询、预审、审批,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行政成本;要完善“一门式”服务功能,梳理受理事项、细化工作环节、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办事效率。三是积极拓展网上办事功能。要拓展网上办事深度,以贴近市民和企业需求为导向,集聚“在线受理、状态查询、结果反馈、表格下载、办事指南、办事机构、相关法规、网上咨询、监督投诉、便民服务”等服务,逐步实现网上“一办到底”。
  (五)完善服务规范,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重点要抓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规范各项行政收费行为。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安全教育培训收费标准收费,并出具财政部门统一的收费票据;各种安全评价机构要统一收费标准,防止评价项目收费的随意性;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全面实施罚款决定与收缴分离;严格稽查审计制度、群众举报制度等,防止乱收乱罚乱支现象的发生。二是开展“满意在安监”优质服务竞赛活动。各部门、各窗口服务单位要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在广大干部职工中开展各种优质服务竞赛活动,从而使前来办事人员进门有亲切感,咨询有信任感,办事有高效感,出门有满意感。三是切实兑现服务承诺。要按照建设“诚信上海”的要求,及时公开并切实履行对社会作出的各种承诺,努力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局党政主要领导还将分别与各直属单位、各区县安监党政主要领导就清正廉政、干部使用、依法行政、履行职责等问题签订政风行风建设责任书。
  (六)提高自身素质,进一步提高安监队伍的综合能力。要把建设一支过硬的安监干部队伍作为政风行风建设的基础和支撑,加强教育管理,提高自身素质。一是开展“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主题教育活动。通过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党章》、《公务员法》和《公民职业道德规范》等,强化对关键岗位、窗口服务人员、评价机构工作人员的道德规范和法纪观念,筑牢抵御不正之风的思想防线,提高广大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二是加强干部职工的学习培训。要运用各种培训班、知识竞赛等形式,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政风行风建设有关内容,熟悉掌握本单位各项制度规定和业务知识;要建立健全监管人员初任(资格)培训、任职培训等制度,及时开展法律法规、行政执法、专业理论以及职业规范等内容的学习培训,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基本技能。三是着力打造“专家型”监管队伍。要着眼于上海国际大都市安全监管的发展需要,通过多种渠道及时招录安全监管急需的各类专业人才,同时采取岗位练兵、总结工作经验、开展执法交流、进行案例分析、开展执法文书评比等方法,不断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一支安全监管的专家队伍,逐步实现安全生产的“专家监管”。
  (七)加强廉政建设,进一步提高政风行风建设的水平。按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抓党风,促政风,带行风”的要求,狠抓党风廉政建设,促进政风行风建设水平的不断提高。一是抓好制度规定的学习教育。要组织党员干部重点学习“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三条高压线”、对“一把手”监督的“四项要求”和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第六次全会上讲话中提出的“五个决不允许”等各项制度规定,不断强化党员干部,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二是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重点是认真贯彻落实党内民主集中制的要求,抓好局党组议事决策规则、局工作规则以及“三重一大”等制度规定的贯彻执行,加强对行政审批、规划计划、资金分配、资源调剂、干部使用、工程建设等权力运行的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确保各级干部和办事人员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三是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重点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和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违法违纪案件。对领导干部和具有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工程建设以及人、财、物管理等部门的人员利用职权、滥用职权、贪污受贿的案件、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此外,还要深入开展文化建设,大力推进廉政文化进单位、进家庭、进人心活动,努力营造加强党风、政风和行风建设的良好环境。
  三、实施步骤
  根据《2008年上海市政风行风测评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今年全市安监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中旬)。召开全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动员大会,传达贯彻国务院和上海市政府纠风工作会议精神,对2008年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和动员;市安监局党政主要领导与局属单位、区县安监局主要领导签订政风行风建设责任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格局。
  (二)推进实施阶段(7月下旬―10月)。各级安监部门要下大力抓紧抓好政风行风建设,加强调查研究,开展自查自纠,着力整体推进,全面落实任务。市安监系统政风行风建设领导小组拟在7-8月份组织开展一次专项检查,了解情况,发现问题,研究和改进工作;拟在9-10月份组织一次全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推进会,通报情况,经验交流,推进工作落实。同时,市安监局将及时编写《本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简报》,宣传先进典型,加强经验交流,共同推进政风行风建设工作。
  (三)检查考评阶段(11月―12月)。根据全市政风行风测评结果,认真梳理测评中群众反映的主要问题,仔细查找和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研究落实整改措施;同时,市安监系统政风行风建设领导小组,将组织对全系统开展政风行风建设情况检查考评工作,并召开全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总结大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政风行风建设要在市委、市政府和市纠风办的领导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业务必须要管行风”的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成立市安监系统政风行风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局党组书记、局长谢黎明担任,副组长分别由党组副书记、纪检组组长吴春源,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德润、张胜军担任,各相关处室、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区县安监局局长为领导小组成员,并设立办公室。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安监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办公室负责政风行风建设的日常工作。市安监局党政主要领导将与局属单位、区县安监局主要领导签订责任书。局属单位、区县安监局也要成立政风行风建设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并明确责任,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周密计划,精心组织。各级安监部门要把政风行风建设作为促进本单位、本部门全面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并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检查、同考核,确保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各级党政组织和工会、团组织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结合各项业务工作的开展,大力推进政风行风建设。市安监系统政风行风建设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工作例会,沟通和交流面上工作情况,分析和研究工作中遇到的难点、热点问题,共商解决问题的对策和措施,推进工作落实。
  (三)深入调研,加强指导。各级安监部门要通过调查研究,切实掌握情况,尤其要注意及时发现广大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工作指导,完善制度措施,着力解决问题,使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更加顺应民心、符合民意。各级政风行风建设领导小组要以定期的普遍检查与经常性的明察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要深入基层、深入窗口、深入实际,注重抓住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及时发现并有效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要督促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并举一反三、堵塞漏洞;对检查发现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要坚决查处、严格责任追究,必要的进行通报批评。
  (四)强化考评,狠抓落实。要建立和完善“内查外督、纠建并举、奖惩结合”的监督考评机制。通过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视察、聘请中介机构调查、组织政风行风监督员巡查,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定期、不定期检查等多种形式,重点加强对审批、执法、业务收费、工程招投标等容易发生问题的关键环节,以及群众关心、关注的事项进行检查考评,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在全市政风行风测评后,局属各单位(处室)、各区县安监局要再次对开展政风行风建设的情况进行自我评估,肯定成绩,查找不足,确立新的奋斗目标。在此基础上,市安监系统政风行风建设领导小组将对全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情况进行考评,推进政风行风建设上台阶。

附件:2008年上海市安监系统政风行风建设主要任务分解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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