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泸市府办函[2008]8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泸州市委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三基”工程建设的意见》(泸委发〔2008〕5号)文件精神,强力推进决战之年我市公安“三基”工程建设,市政府决定对各区县推进公安“三基”工程建设情况进行检查督导。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督导时间
2008年5月21日至5月28日。
二、检查督导内容
(一)《中共泸州市委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三基”工程建设的意见》(泸委发〔2008〕5号)贯彻落实情况和《泸州市人民政府2008年公安“三基”工程建设工作责任书》执行情况。
(二)各区县把公安“三基”工程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评情况。
(三)规范公安机关组织管理,加强公安机关领导班子建设情况;解决基层民警的职级待遇,特别是基层所队长职级待遇情况;缓解警力不足矛盾,大力招聘辅警力量情况。
(四)在城市(镇)和农村总体建设规划中,对公安基层所队,特别是派出所和警务室用地、用房安排情况,全面解决无房、危房、租房派出所问题,统筹考虑责任区刑警队建设,对不达标的看守所、拘留所进行改建、新建的推进情况。
(五)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落实县级公安机关公用经费最低保障标准,足额保障大要案准备金、基础设施建设、单警装备配备等资金,并纳入年度预算,建立公安机关经费保障适时增长机制,以及为公安“三基”工程建设提供经费保障情况。
(六)多渠道、多层次增加公安科技投入,将公安科技建设项目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整体规划,加大公安科技及信息化建设投入力度,以及推进“天网工程”二期建设情况。
(七)公安机关组织、实施“三基”工程建设工作情况。
三、检查督导组分组安排
第一组
组 长:张显富(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陈永全(市“三基”办副主任、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建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目标办或督办室各1人。
督导范围: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泸县
第二组
组 长:张晓夫(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三基”办主任)
副组长:赵 权(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建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目标办或督办室各1人。
督导范围:合江县、叙永县、古蔺县
四、有关要求
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各地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督导,积极配合督导组开展工作。要发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实事求是地汇报工作情况,积极主动地提出意见、建议。要全面总结前一阶段的工作情况,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切实以这次督导工作为契机,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工作力度,扎扎实实地推动本地区公安“三基”工程建设的深入开展,确保泸委发〔2008〕5号文件精神和目标任务一一落到实处,为基层政权建设和公安工作的长远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二○○八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