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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品牌农业工作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7-25 生效日期: 2008-07-25
发布部门: 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新政[2008]19号

    为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推进现代农业发展,根据《农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整合特色农产品品牌,支持做大做强名牌产品”的要求,现就加快品牌农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品牌农业的重要意义
  品牌农业是以品牌建立和综合运用为基本标志,以农业生产经营模式的全面改造为保障,以强化差异和特色竞争力为重点,以寻求产业市场优势和高质量、高效益为目标的现代农业形态。发展品牌农业是用工业理念发展农业的具体体现,是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重要手段,是优化农业结构的有效途径,是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的迫切要求,是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我市通过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等有效举措,认证了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品牌农产品178个;初步建立了农业标准化体系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发展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133个,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637个,为进一步推进农业品牌化工作奠定了基础。但是我市品牌农业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农产品龙头企业数量少、规模小,品牌农产品弱、小、散,带动能力弱;品牌意识淡薄,有的产品有市无牌,没有商标,没有包装标识,缺乏市场竞争能力。我们要充分认识发展品牌农业的重要意义,认清形势,正视不足,找准差距,坚定信心,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快发展品牌农业,培育一批在国内外有竞争力的品牌农产品,为发展现代农业,加快新农村建设提供产业支撑。
  二、明确发展品牌农业的基本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指导思想,创新“企业为主、市场导向、政府推动”的发展机制,以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以下简称“三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等优质农产品为基础,重点在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及农业行业协会等农业经济组织培育一批具有较高美誉度和市场占有率的品牌农产品,带动农业走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道路,整合、保护品牌资源,实行“强强联合”,做大做强新乡农业品牌。
  三、做好基础工作,加快品牌农业发展步伐
  (一)大力推行标准化生产,夯实品牌农业发展的基础。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效措施,是现代农业的重要标志。根据我市农业产业特色及生产布局,制定出适合我市的农产品生产技术标准,做到有标可依。建设各级农技推广部门和农产品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行业协会生产技术人员相结合的农业标准化技术推广队伍,完善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推广网络。开展市级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工作,积极创建国家、省级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区,把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与品牌农业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建设完善“两级三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力度。开展质量全程监控,做到质量有标准,生产技术规范,销售有标志,市场有监测。
  (二)着力推进农业产业化,培育品牌农产品经营主体。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行业协会等农业经济组织是品牌农产品经营的核心和主体,要采取多种措施,积极扶持培育壮大。一是进一步优化招商引资环境,积极引进国内外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企业,做大品牌。二是围绕优势主导产业,扶持、培育我市有较强生产、加工、销售能力的经营主体,打造农产品品牌。三是品牌农产品经营主体要产权明晰,管理科学,按照现代企业管理机制监管运行,保证企业健康发展。四是组织农业科技人员加强农业科技攻关,创新技术、品种和产品,引导一批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企业建立科技自主创新体系,加快企业科技改造步伐,提高品牌农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五是深入了解国家、省产业政策和项目信息,在财政投入、项目资金、信贷服务、税收支持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六是实行农产品包装商标化,大力推行农产品包装标识,加大商标注册宣传力度,增强各类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商标意识,鼓励支持农产品商标注册,加强商标保护,防止商标的恶意抢注和侵权行为,帮助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积极创建驰名、著名商标。
  (三)加快发展“三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提高品牌农产品质量。开展“三品”认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工作是保障农产品质量的有效举措,是品牌农业工作的重要内容。根据我市区位资源优势,优化产业布局,制定激励措施,围绕强筋小麦、水稻、玉米、花生、蔬菜、水果、食用菌、中药材、生猪、禽蛋、奶业、水产品等特色优势农产品,加快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在“一乡一业”、“一村一品”基础上,逐步发展“一县一业”、“一乡一品”,实现农业区域化、专业化、规模化生产。
  (四)积极营销推介,提高品牌农产品影响力。品牌的营销推介是将品牌优势转变为市场优势,实现品牌效益的重要措施。通过新闻媒体推介品牌,宣传品牌。启动品牌农产品展销会,为产销双方牵线搭桥。推进名优农产品专销柜、专业市场建设。积极组织品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参加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等有巨大影响的展销会及经贸洽谈会。建立完善农产品网上展厅,宣传、组织企业进行网上展销。
  四、发展名牌农产品,提升品牌农业档次
  名牌农产品是指在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地位、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居行业前列、用户满意程度高、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农产品。名牌农产品是优中选优的品牌农产品,是品牌农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通过培育名牌农产品,提高我市农产品的信誉度、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围绕名牌农产品,引导农业生产经营实行“强强联合”,走合作化、集团化道路,做大做强新乡农业品牌。新乡市名牌农产品评审及争创省级以上品牌农产品荣誉称号的推荐工作,由新乡市发展品牌农业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具体实施。
  (一)评选范围。参加名牌农产品评选的农产品必须通过“三品”认证(非食用农产品除外),并进行商标注册。
  (二)申请主体。新乡市辖区内的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行业协会等农业经济组织。
  (三)评选程序。评选认定工作遵循自愿、无偿、客观、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评价、用户评价和质量评价为主。实行总量控制,好中择优,宁缺毋滥。对申报对象进行评审,将评审结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最终向条件合格的颁发“新乡市名牌农产品证书”。对评出的名牌农产品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核查换证。争创中国名牌农产品、河南名牌农产品、中国名牌产品、河南省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河南省著名商标等省级以上品牌农产品荣誉称号的参评产品,由新乡市名牌农产品评审委员会从新乡市名牌农产品中推荐。
  五、落实保障措施,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认识,把发展品牌农业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列入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市政府成立以主管副市长为组长,市农业局、市农办、市畜牧局、市林业局、市粮食局、市宣传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科技局、市农科院等为成员单位的新乡市发展品牌农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负责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
  (二)明确职责,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在新乡市发展品牌农业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尽快形成“政府推动、企业主动、市场拉动”的良性互动格局,共同促进品牌农业的发展。市农业局负责品牌农业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并且抓好种植业、水产业品牌农产品生产过程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等工作;市畜牧局负责畜牧业品牌农产品生产过程指导、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等工作;市林业局负责林产品生产过程指导及质量监管工作;市农办负责协调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市粮食局负责粮食企业创品牌工作;市宣传部负责品牌农业宣传工作;市发改委负责制定、组织实施有关农业产业政策及上级农业项目争取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发展品牌农业经费保障工作;市商务局负责农业招商引资工作;市工商局负责农产品商标注册,创建驰名和著名商标,品牌农产品市场监管及保护等工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农产品加工过程质量工作的指导、监管,品牌农产品质量体系认证以及通过本系统推荐企业争取省级以上有关品牌荣誉称号等工作;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农业科技攻关创新工作;市农科院负责品牌农产品品种培育等工作。
  (三)落实政策,完善机制。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制定、完善和落实扶持品牌农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在人力、物力、财力上切实加大对发展品牌农业的投入,充分调动企业和生产经营者创建农产品品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各级财政每年要安排一定的财政预算资金作为实施品牌农业发展战略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对“三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农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品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品牌农产品质量体系认证、品牌农产品经营主体培育、名牌农产品评选推介宣传、名牌农产品奖励等。各级政府要制定发展品牌农业奖励办法,对获得名牌农产品的申请人和加快发展品牌农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给予奖励。
  (四)强化监管,维护信誉。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产品质量法》、《商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严格执法。特别要加强对获得“名牌农产品”称号产品的保护和监督,严厉打击冒用行为,对违法违规者要及时曝光,依法惩处。品牌主体要强化自律意识,依法经营品牌,自觉维护品牌形象。
  以上意见,望遵照执行。

二○○八年七月二十五日

附件:新乡市发展品牌农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贾全明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闫玉福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思江市农办主任
  聂 聚市农业局局长
  赵秀志市林业局局长
  郭其祯市畜牧局局长
  朱云卿市粮食局局长
  王船起市工商局局长
  徐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成 员:焦 林市宣传部副部长
  任世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副书记
  刘咸民市农业局副局长
  陈晓琰市农办纪检书记
  张新民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新文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徐泽民市林业局调研员
  宋文佳市畜牧局纪检组长
  李培光市粮食局副局长
  张贤云市工商局副局长
  马新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丁恒亮市科技局副局长
  王贵滨市商务局副局长
  张长顺市农科院副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由聂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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