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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外经贸局等部门《南通市对外劳务市场集体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5-15 生效日期: 2008-05-15
发布部门: 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通政办发[2008]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市外经贸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外办、南通工商局联合拟定的《南通市对外劳务市场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八年五月十五日

南通市对外劳务市场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近一时期以来,受国际劳务市场结构调整、美元汇率下跌和国内劳动力成本上升等诸多因素影响,外派劳务纠纷频繁发生,对此,国务院领导非常重视,要求各地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引以为戒,从制度和管理等方面查找漏洞,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范外派劳务纠纷发生。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外劳务市场管理,规范对外劳务经营秩序,维护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全市外派劳务管理工作会议的统一部署,现决定对全市外派劳务市场进行一次集中整治并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方针,遵循"在发展中整顿、在整顿中发展、以整顿促发展"的原则,依据国家对外劳务合作的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全面整治我市对外劳务市场,清查对外劳务经营违法行为,打击取缔非法对外劳务经营活动,规范对外劳务市场经营秩序,有效遏制外派劳务纠纷增长势头,维护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对外劳务合作事业健康稳步发展。
  二、集中整治的时间和对象
  集中整治时间为:2008年7月1日至8月31日。
  集中整治对象为:从事对外劳务业务(含境外就业)的各类企业,包括非法设立、经营对外劳务业务的各类企业、单位和个人。
  三、集中整治的工作内容
  (一)摸清我市对外劳务经营活动基本情况。对在我市从事对外劳务经营活动的各类企业、中介机构进行全面调查登记;调查了解不在我市注册但在我市从事对外劳务经营活动的市外经营公司、中介机构情况。
  (二)排查对外劳务经营中的违规违法活动。重点排查以下情况:无经营资格企业超范围从事对外劳务经营活动的;有经营资格企业在对外劳务经营活动中违法的;以对外劳务经营为名进行经济犯罪的。
  (三)集中整治和打击各类违法经营行为。
  (四)建立健全外派劳务管理的长效机制。
  四、集中整治工作的步骤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1日至15日)。各县(市)、区根据市政府要求,召开外经经营权公司、境外就业中介机构和外派劳务中介企业会议,对本辖区的集中整治工作进行部署。通过新闻媒体加强对集中整治活动的宣传,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集中整治行动,检举揭发非法对外劳务经营行为。向社会公布外经贸、劳动保障、公安、工商等部门的举报电话,为集中整治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调查登记阶段(7月16日至31日)。通过各种途径和方法,对从事对外劳务的各类企业和个人进行全面调查,摸清底数,深入排查对外劳务经营中的各类违规违法活动,从中梳理出重点整治的单位和个人,为依法取缔和后续处理做好前期准备。
  (三)整治处理阶段(8月1日至20日)。对经国家商务部批准的外派劳务经营企业和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的境外就业中介机构,如经核查发现其经营行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依法予以查处规范;对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非法经营对外劳务的企业,一律依法予以查处;境外机构、个人一律不得在我市以任何形式从事对外劳务活动。对利用对外劳务进行经济犯罪的企业和个人,依法给予严厉打击,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查获的违法从事对外劳务业务的企业,凡存在擅自刊登广告或发布虚假信息欺骗群众或以旅游、商务等签证组织对外劳务的,由工商、公安部门依法处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措施,防止一些已收取劳务人员费用的企业乘集中整治之机抽逃资金,给劳务人员造成损失。
  (四)检查总结阶段(8月21日至31日)。由市外经贸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外办、南通工商局联合组成检查组,对各县(市)、区集中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对整治工作不到位的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各县(市)、区要对集中整治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于2008年8月31日前将总结报告和长效管理措施报市外经贸局及其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五、集中整治工作分工
  (一)外经贸部门:负责对外劳务合作经营企业的调查登记,组织填写《对外劳务合作经营企业调查登记表》;负责开展外派劳务中介企业的调查登记,组织填写《外派劳务中介企业调查登记表》;会同执法部门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二)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境外就业中介机构的调查登记,组织填写《境外就业中介机构调查登记表》;对境外就业中介机构经营行为进行检查,负责对具有《职业介绍许可证》的职业中介机构开展"为有涉外劳务经营资格的企业提供劳务中介"的调查登记,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三)公安部门:依法侦查和打击对外劳务经营中的各类经济犯罪活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的规定,对申请护照出国劳务的群众,做好相关的宣传工作,引导群众从合法正规渠道出国劳务,依法为有出国劳务需求的群众办理护照,并做好其出国前的法制教育工作;依法查处弄虚作假骗办护照出国劳务的行为,配合外经贸部门、工商部门及劳动保障部门查处非法从事出国劳务、境外就业经营活动的各类公司和机构。
  (四)工商部门:负责取缔无照经营,依法查处各类违反工商法规从事对外劳务的行为。
  (五)外事部门:负责对违反外事政策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六、集中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本次对外劳务市场集中整治工作由市外经贸局牵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外办、南通工商局等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能组织实施。县(市)、区政府负责本辖区集中整治的统一指挥、组织和协调工作。市各有关部门负责指导、协调本系统做好相关工作并认真督促检查。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对外劳务市场集中整治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加强协调,积极稳妥地开展工作,确保整治工作达到预期效果。

附件1:对外劳务合作经营企业调查登记表

单位名称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2007年新派
人 数

 

截至2008年
4月在外人数

 

2007年外派劳
务项目送审情况

 

2007年外派
劳务培训情况

 

近三年外派劳务
纠纷处理情况

 

近年来为本公司提供外派劳务的主要合作单位

名 称

地 址

合作派出人数

 

 

 

 

 

 

 

 

 

 

 

 

举报违规企业情况

名 称

地 址

主要违规情况

 

 

 

 

 

 

 

 

 

 

 

 

  填报单位负责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填表说明: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参照填写。附件2:境外就业中介机构调查登记表

单位名称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2007年新派
境外就业人数

 

截至2008年4
月在外就业人数

 

近三年境外
就业纠纷情况

 

近年来为本公司提供境外就业人员的主要合作单位

名 称

地 址

合作派出人数

 

 

 

 

 

 

 

 

 

 

 

 

 

 

 

举报违规企业情况

名 称

地 址

主要违规情况

 

 

 

 

 

 

 

 

 

 

 

 

 

 

 

  填报单位负责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附件3:外派劳务中介企业调查登记表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地 址

 

所属县(市)区

 

电 话

 

传 真

 

注册资本

 

法定代表人

 

成立时间

 

经营范围

 

职业介绍许可证号码

 

发证单位

 

2007年外派人数

 

截至2008年4月
在外人数

 

合作的经营权
公司名单

 

近几年外派
劳务纠纷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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