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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乌鲁木齐市农村改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7-18 生效日期: 2008-07-18
发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乌政办[2008]220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2008年乌鲁木齐市农村改厕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七月十八日

2008年乌鲁木齐市农村改厕项目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卫生部、财政部《关于下达2007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的通知》(财社〔2007〕235号)精神,改善我市农村环境卫生,推进农村改厕工作,引导农民建立科学文明、健康卫生的生活方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通过实施中央补助地方农村改厕项目,带动我市农村改厕工作,改善农村环境卫生面貌,形成良好的卫生习惯,防止相关疾病发生和流行,提高农民群众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我市农村改厕项目覆盖6个区(县),2008年重点以乌鲁木齐县永丰乡、青格达湖乡、六十户乡和米东区芦草沟乡、三道坝镇5个乡(镇)为主,全年建设无害化卫生户厕1000座。
  二、资金保障
  为保证改厕资金全部到位,使户厕建设一个、成功一个、受益一户。国家财政部、卫生部拨付2007年度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即改厕专项经费)35万元用于乌鲁木齐市农村户厕改造,项目所需其余资金由市、区(县)、乡、村和农户采取自筹的方式解决。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领导,确保我市农村改厕工作顺利实施,市人民政府成立乌鲁木齐市农村改厕项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童兆玲 副市长
  副组长:巩兴权 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成 员:张玉和 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张 英 米东区副区长
  刘文生 乌鲁木齐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阿不都热依木?木明 市卫生局副局长
  张 强 市爱卫办主任、市创建办副主任
  巴特尔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何立宏 市政府办公厅秘书五处处长
  李建军 市建委建筑业管理处处长
  董文胜 市农牧局农业处处长
  王明刚 市爱卫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管理、督导全市农村改厕工作,协调解决改厕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爱卫办,办公室主任由张强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王明刚同志兼任。
  办公室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协调、日常管理和技术指导,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工作安排和要求
  项目自2008年3月开始,10月底结束,共分四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08年3月―6月)项目启动,申报、审批。
  第二阶段:(2008年7月―9月)项目区(县)全面开展卫生户厕的建造工程;完成农村改厕技术培训工作;在改厕项目区(县)开展健康教育工作。
  第三阶段:(2008年9月底以前)区(县)项目工程结束,市农村改厕项目领导小组完成项目验收及项目总结报告,并上报自治区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第四阶段:(2008年10月底以前)自治区级评估验收,完成终期评估。
  市爱卫、财政部门以项目区(县)为单位,对改厕项目区(县)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资金配套使用,户厕建造质量、数量以及卫生环境、社会经济效益等进行全面的评估验收,完成终期评估报告。对评估验收合格的区(县),在下一年度投资中予以倾斜;对未按要求完成项目任务的区(县),给予通报批评,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
  五、工作分工
  (一)市爱卫办要在市农村改厕项目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项目技术指导小组,制定相关技术标准,开展农村改厕技术培训,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技术问题;指导各项目区(县)制定改厕项目实施办法,参与项目的审定工作;在项目执行区(县)开展健康教育工作;落实分配计划,配合招标采购;掌握全市改厕项目进展情况,作好监督评价工作。
  (二)项目区(县)政府要制定改厕项目实施计划,成立领导机构,推动改厕项目工作顺利实施;落实区(县)财政配套经费,协调相关部门制定有关配套政策,确定改厕项目执行乡(镇),落实卫生厕所基建任务;开展改厕宣传教育工作。
  (三)项目区(县)爱卫办要组织成立项目技术指导小组,开展乡(镇)改厕施工技术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健康教育等工作,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技术问题;指导各项目乡(镇)、村实施卫生厕所基建工程,保证质量、数量达到项目规划和技术标准要求;接收和发放改厕物资;按月向市改厕项目办公室报送改厕工作进度表。
  (四)项目乡(镇)政府要确定分管领导,负责项目工程组织实施;监督项目村、改厕户严格按技术规范完成卫生厕所建造任务;项目村要由村委会主任担任项目责任人,组织发动村干部、党团员率先示范,带头改厕,普及改厕卫生知识。
  六、具体要求
  (一)农村卫生户厕建设。
  1.厕所的选址:无害化卫生厕所的厕屋要求建在农户院内,有条件的农户,提倡厕屋入室。化粪池(后瓮)可建在院外,也可建在院内,所选位置应避免车轧等,确保建造安全;禁止在水体周边建造厕所,禁止粪液直接排入水体。
  2.类型选择:根据我市的气候、环境、地形地貌、民族习惯、生活习惯和农业生产对农家肥的需求方式,使用国家爱卫办推荐的双瓮漏斗式卫生厕所为改造类型。
  3.注意事项:由企业统一生产的预制式贮粪池和厕所设备,其安全性、功能与容积要求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应经过自治区级技术组鉴定认可后方可推广应用;为改善厕室内的卫生状况,应在恰当的部位安装排气管,厕坑应使用蹲便器,避免粪便裸露。
  (二)技术培训和健康教育。
  1.项目区(县)、乡(镇)、村要按照项目管理方案要求,积极落实配套经费,开展粪便无害化原理、厕所建造技术、厕所使用与管理要求、厕所建造质量的检测方法、改厕与肠道传染病等疾病防控相关的卫生知识培训,保证和扩大项目的实施效果。
  2.通过多种渠道(健康教育课、广播、电视、宣传画、报纸等)、不同方式(科普、故事、宣教)开展宣传教育,发动群众参与,促进群众正确使用卫生厕所、形成饭前便后洗手等健康行为。健康教育要避免形式化、简单化、表面化,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有条件可组织现场培训。
  (三)技术指导与监督。
  1.各项目区(县)、乡(镇)、村要适时对项目的组织、管理、厕所建设质量、数量进行督导检查,加大技术指导力度,以保证技术实施的正确性,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市爱卫办将于项目执行中期开展项目督导工作。
  2.根据图纸审核、观察现场厕所建造的实际情况,判断改厕技术实施质量,了解工作操作程序与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完善健全。
  3.群众掌握厕所使用和管理知识的水平:依据区域特点与建造厕所模式,提出精炼易懂的管理与使用要求,考评群众掌握的程度,观察应用情况,提出继续进行健康教育的相关内容。
  4.粪便无害化处理效果监测工作对于评价项目实施效果非常重要,项目区(县)、乡(镇)、村要按照《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方法,对有关指标进行检测分析,并将检测结果列入项目总结报告中。
  (四)考核评估要求。
  1.项目完成后要进行全面的评估,各项目区(县)在市评估督导前应进行本级评估,评估内容包括:项目组织管理、资金使用情况、项目任务完成情况、户厕建设质量、技术指导与健康教育、卫生厕所使用与管理、粪便无害化效果、环境卫生改善情况、建立农村卫生户厕建设长效机制、农村改厕纳入当地新农村建设规划情况等方面。
  2.评估的方法:资料评估(文字资料、声像资料、检验资料等原始材料)、现场评估、群众访谈三个方面。
  3. 各项目区(县)自我评估后将评估报告报市爱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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