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镇政办发[2008]101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镇江市内河港口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五月十三日
镇江市内河港口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积极应对镇江市内河港口可能发生的重、特大事故和自然灾害,努力控制和防止各类事故的蔓延和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港口经营管理规定》、《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以及《镇江市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结合镇江市内河港口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是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应急救援预案的组成部分,作为专项预案纳入镇江市重、特大事故救援体系。
1.2 工作原则
镇江市内河港口重、特大应急救援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科学决策、反应迅速、平战结合、预防为主的原则在市政府和镇江市内河港口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下进行。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镇江市内河港口的码头、水域和陆域等范围内发生的导致人员伤亡、中毒、环境污染、船舶损坏、设备(设施)损坏、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引发的重、特大事故。
2 应急救援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体系构成
镇江市内河港口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以及各应急专业组组成,组织体系结构如图1。
救援指挥
日常协调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
镇江市内河港口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消 防 组
抢险组
后勤保障组
应急救护组
专家技术组
善后处理组
监测组
支持保障组
安全警戒组
图1 组织指挥体系结构图
2.2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成立“镇江市内河港口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与市交通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成员由以下单位负责人组成: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室,市安监局、公安局、卫生局、环保局、交通局、财政局、民政局、建设局、质监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气象局、水利局、总工会、消防支队、供电公司,丹阳市人民政府、句容市人民政府、丹徒区人民政府、京口区人民政府等。
2.2.1 总指挥职责
(1)审核批准应急救援预案;
(2)定期召开指挥中心成员例会,组织指挥预案的演练;
(3)决定启动本预案;
(4)审核重、特大险情及救援进展等情况的新闻报道;
(5)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亲自或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进行指挥,组织现场抢救;
(6)发布警戒和疏散命令;
(7)宣布应急工作结束和应急状态解除。
2.2.2 副总指挥职责
(1)受总指挥指定或委托,代行总指挥职责;
(2)在总指挥领导下承担现场应急救援的综合协调工作;
(3)向总指挥及时汇报应急救援进展情况;
(4)领导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和各应急救援小组的建设工作。
2.3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
为做好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日常工作,设立“镇江市内河港口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设在市运输管理处,由市交通局局长担任主任,市交通局分管副局长、市运输管理处处长担任副主任,成员由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日常工作;
(2)接到事故报警后,立即向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有关领导报告事故情况;
(3)根据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总指挥指令,启动本应急预案;
(4)预案启动后,通知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及相关应急专业组到达现场;
(5)及时了解事故状况,密切关注事态发展,上传下达救援指令和现场信息,做好联络和组织工作。
(6)应急行动结束后,进行应急救援行动的总结,并向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提交书面报告;
(7)负责本预案的编制及演练的具体协调。
2.4 应急专业组
根据内河港口码头事故性质及救援工作需要,设立9个应急专业小组,分别为:专家技术组、支持保障组、抢险组、应急救护组、消防组、监测组、安全警戒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应急救援期间,各小组根据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指令开展相应救援工作。各应急专业组的人员姓名、性别、年龄、专业特长以及联系方式等均登记造册,并输入到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信息数据库,以便随时根据事故的性质、规模等抽调编组。
2.4.1 专家技术组
由市安监局、质监局、交通局、环保局、卫生局、气象局、水利局、地方海事局、运管处、航道处、消防支队,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有关企业等单位的专家组成,由市安监局牵头组织。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搜索、编辑有关专家库的专家信息和相关技术信息,传送给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以便进行统一管理;
(2)发生事故时,组织有关专家为事故救援提供技术保障和支持;
(3)指导救援预案的编制、演练工作。
2.4.1 支持保障组
由市交通局、公安局、港口企业等单位组成,由市交通局牵头。主要职责如下:
(1)在非救援期间,负责各港口企业、各部门应急救援物质的管理工作;
(2)负责编制、更新本预案指挥体系图、相关责任人联络图;
(3)负责信息平台的建设、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4)负责事故救援过程中各种信息的搜寻、采集和管理,利用信息平台,及时为现场指挥决策提供各种信息资料。
2.4.3 抢险组
由事故单位的专业人员和社会专业救援队伍组成,由事故单位牵头组织。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事故现场的抢险;
(2)负责堵漏、消除有害物质、转移危险源;
(3)负责人员、物资的转移和抢救;
(4)负责重要设备、设施的紧急关闭。
2.4.4 应急救护组
由医疗、卫生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由市卫生局牵头组织。主要职责如下:
(1)参与事故现场人员搜救工作;
(2)负责对受伤人员实施现场紧急救护;
(3)负责和医疗部门联系,并护送重伤人员前往医院救治。
2.4.5 消防组
由消防支队和相关企业的消防队伍组成,由消防支队牵头。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已泄漏危险化学品的处置工作;
(2)负责现场火灾扑救工作。
2.4.6监测组
由市环保局、卫生局、质监局及事故单位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由市环保局牵头组织。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检测事故危险物质的成份、数量及扩散情况,并提出控制建议;
(2)负责对事故现场压力容器、管道、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检测,并提出处置方案;
(3)应急行动结束后,确认事故现场是否存在对人体、环境等的潜在危险,并采取必要的净化措施
(4)负责调查重、特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2.4.7 安全警戒组
由市公安局、地方海事局及事故单位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由市公安局牵头组织。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维护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的秩序,保护人员和财产安全;
(2)根据指令,可能危及到的区域内人员进行撤离和疏散,并负责警戒区内的社会治安;
(3)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保证救援道路的畅通;
(4)负责与镇江海事局协调进行水上交通管制。
2.4.8 后勤保障组
由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安监局、交通局、卫生局、供电公司,事故发生地政府办公室和事故单位等方面人员组成,由市政府办公室会同事故发生地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救援资源的调集和运输调度;
(2)负责受伤人员生活必需品供应工作;
(3)负责事故现场救援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
(4)负责应急供电或切除;
(5)负责与港区有关企业之间的协调与联络工作。
2.4.9 善后处理组
由事故发生地政府、市监察局、安监局、交通局、公安局、地方海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市总工会和事故单位等方面的有关负责人组成,事故善后由事故发生地政府牵头组织;事故调查处理由事故发生地安监部门牵头组织。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
(2)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中伤亡人员和财产损失的赔偿工作。
3 应急响应
3.1 事故报告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应急救援负责人,立即按照本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实施单位自救,同时立即向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报告内容为: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位置;
(2)事故类型和性质;
(3)事故起因及简要经过;
(4)事故规模及扩展趋势;
(5)人员伤亡及设施损坏初步情况;
(6)现场救援情况;
(7)报警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
3.2 预案启动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在接到企业事故报告后,应及时记录事故的有关信息,初步确定事故级别,并迅速向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总指挥报告,由总指挥决定启动本预案。
3.3 应急响应程序
应急响应程序如图2所示。
是
应急事故
办公室
通 知
非应急事故
关闭救援系统信息反馈
内河港口重、特大事故发生
企业组织自救,并立即报警
接警,事故确认
启动应急预案
现场应急救援行动
指挥中心到达现场
人员救助
工程抢险
资源调度
现场监测
安全警戒
消防
镇江市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事态
控制
应急恢复
应急结束
总结评审
现场清除
解除警戒
善后处理
事故调查
相关救援小组到位
交通管制
否
图2 应急响应程序图
3.4 应急结束
事故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经总指挥同意,解除事故应急状态,恢复正常生产。
如果本预案的救援资源全部投入后,仍无法控制事故的发展,则应及时报告市政府启动“镇江市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 应急保障措施
4.1 事故防范
港口企业应切实加强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各项事故预防措施。对可能发生事故类型、影响范围进行分析评估,并结合自身的救援资源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作为本预案的基础和补充,报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备案,同时应上报本企业应急救援指挥图、应急救援资源表等信息。港口企业应组织内部预案的演练,配备应急抢险队伍、技术力量和必须的应急抢险物资。
4.2 救援准备
各救援小组成员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内河港口重、特大安全事故制定具体应急救援措施,确保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工作能快速、有效开展。
4.3 应急预案宣传、演练与监督
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应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外公布本预案,向社会进行广泛宣传。同时,有针对性地组织港口重、特大事故应急综合演练和专项事故应急演练,提高突发事故的应急反应能力。
镇江市内河港口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定期举行,由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拟定演练计划,报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批准后实施。
对在镇江市内河港口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措施不力或未认真履行职责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单位和相关领导的法律责任;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出色完成任务或做出重、特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市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4.4 通讯联络
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电话:85223336、84422097;
消防:119,公安:110,救护:120,水上搜救:12395。
5 附则
5.1 术语说明
5.1.1 重大事故
内河港口重大事故是指在内河港口的码头、水域和陆域发生的导致3人以上(含3人)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上(含10人)重伤;或20人以上(含20人)急性中毒;或直接损失500万元以上的事故。
5.1.2 特大事故
内河港口特大事故是指在内河港口的码头、水域和陆域发生的导致10人以上(含10人)死亡(含失踪);或20人以上(含20人)重伤;或50人以上(含50人)急性中毒;或直接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事故。
5.2 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镇江市内河港口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制定、解释、管理与更新。
5.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批准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