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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民委关于组织2009年度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立项申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2-10 生效日期: 2008-12-10
发布部门: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委属各单位;云南民族大学、广西民族大学、湖北民族学院、贵州民族学院、青海民族学院、西藏民族学院、内蒙古民族大学:
  现就组织申报2009年度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 
  本次申请项目主要是自筹经费项目,若获立项,自筹经费应有保障。
  二、申请要求与条件
  (一)申请人应是申报单位的正式在职职工。
  (二)申请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但未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人员,须有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
  (三)申请人必须是项目的实际负责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申请项目的研究。
  (四)申请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当年只能申请1项,如以往获得国家民委科研项目,该项目必须已经结项;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研究人员参与申请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累计不能超过2项。
  (五)本次申报实行限额申报,各民族院校限报10项,委属其他事业单位限报1项。
  (七)本次申报不接受个人申报。各单位要按相关要求,认真组织,严格把关,选拔优秀的科研项目统一报送。
  三、项目申报要点
  (一)申报项目要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要充分发挥认识世界、传承文明、创新理论、咨政育人、服务社会的功能, 围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为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
  (二)申报项目要着眼于推进理论创新和实践问题的研究,鼓励大胆探索,基础研究要力求具有原创性或开拓性,应用研究要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力避低水平重复研究。要立足当代中国,立足于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实际,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以深入研究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民族工作的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以及解决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主要技术瓶颈为主攻方向。
  (三)申报项目能够发挥本单位学科优势,充分体现自主创新能力,鼓励向交叉学科、优势学科和新兴研究方向倾斜,强调科研工作对学科建设、教学工作以及单位整体发展的促进作用,推动各门学科的理论、体系、方法和手段的创新发展,打造科研特色,为本单位的发展提供科学支撑。
  (四)申报项目最终成果为论文、研究报告的,一般要在一年内完成,特殊情况除外;专著要在二至三年内完成,其他成果形式视具体情况而定。最终研究成果必须符合学术规范,引用材料务必注明出处,并附主要参考文献目录。
  四、相关安排
  (一)申请时间:各单位于2009年1月10日前,按要求填写《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1)和《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申请书》(附件2)后,将书面材料1式3份,报送国家民委教育科技司。同时,将上述材料电子文档发送至:wangsl@seac.gov.cn
  (二)申请材料请到国家民委网站(www.seac.gov.cn)查询下载。
  联系人:国家民委教育科技司  王守利
  联系电话:010―66508410 66508438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2号
  邮编:100800 国家民委教育科技司
二○○八年十二月十日
附件1: 2009年度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略)
附件2: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申请书(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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