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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2-02 生效日期: 2008-12-02
发布部门: 环境保护部
发布文号: 环办[2008]93号
机关各部门、派出机构、直属单位: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意见》(国办发〔2008〕120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部工作实际研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督促检查,是确保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机关各部门、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一定要提高认识,重视督促检查工作。要把督促检查工作贯穿于实施决策的全过程,要在研究决策时明确督查事项,部署工作时提出督促检查要求,开展督促检查时保证落实效果。
  二、明确重点。《意见》明确了国办列入重点督查范围的四大项:国务院重大决策、重要部署;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文件中明确要求贯彻落实的事项;国务院会议决定中需要落实的事项;以及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事项等。以上督查事项,我部要及时贯彻落实,并在规定时限内向国务院或国务院办公厅作出报告。
  三、督查要求。对于上述重点督查事项,由办公厅负责及时分解任务、适时开展督促检查,我部及时向国务院或国务院办公厅反馈督促检查情况;各单位要拟定落实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由牵头单位按时限要求及时起草向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报告贯彻落实情况的文件。
  四、落实责任。机关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为督查事项的第一责任人,不仅要高度重视督查事项的办理,做到不误时、不误事;还应明确指定专人为督查员,负责协调和组织本单位的督查工作,及时反馈督查事项的办理情况。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要及时报告原因和进展情况,并报请分管部领导同意。 二○○八年十二月二日
附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意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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