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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国家大剧院邀请奥地利萨尔斯堡室内乐团到北京演出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2-02 生效日期: 2008-12-02
发布部门: 文化部
发布文号: 文市函[2008]2222号
国家大剧院:
  你院院演文[2008]28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国家大剧院邀请奥地利萨尔斯堡室内乐团一行30人,于2009年1月15日至20日到你院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北京市文化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八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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