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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北京中艺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举办2009中艺博国际画廊博览会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1-28 生效日期: 2008-11-28
发布部门: 文化部
发布文号: 文市函[2008]2187号
北京市文化局:
  京文外发[2008]566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北京中艺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2009年4月15至19日中国国际贸易中心(北京)举办2009中艺博国际画廊博览会。同意邀请来自境外80—90家艺术机构参展,费用由参展商自理。
  请你单位对展品内容严格把关,不得展出《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等规定中禁止经营的艺术品。主办单位要做好博览会的各项组织协调工作,确保展览安全顺利举办。国外参展单位确定后,将参展单位及作品名录报我部审核。如有台湾地区的参展单位,请将参展单位、人员名单及作品名录报我部审批。活动期间不得出现“一中一台”、“两个中国”等问题。活动结束后2周内,将总结报送我部备案。   此复。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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