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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残奥会期间兴奋剂治理工作及对兴奋剂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9-01 生效日期: 2008-09-01
发布部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国食药监办[2008]4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自2008年4月开始,国家局与公安部等7部门联合开展了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统一部署,不断强化治理措施,逐级落实监管责任,狠抓违法案件查处,治理工作取得较好成效,为北京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发挥了重要保障作用。北京残奥会召开在即,为进一步巩固前期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成果,严防北京残奥会期间出现药源性兴奋剂管理问题,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关于开展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8〕164号)要求,继续毫不松懈地抓好北京残奥会期间的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巩固前期兴奋剂治理成果,严防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反弹。残奥会举办城市北京市、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务必继续强化措施,做好应急处置,确保治理目标全面实现。其他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加强日常监管的同时,要继续加大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规范兴奋剂生产经营秩序,为残奥会的顺利举办营造良好的体育竞赛环境。
  二、请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着手对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认真思考并结合治理工作中好的做法、经验,提出完善兴奋剂监管长效机制的建议。请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总结报告(参考格式见附件1),连同《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一并于9月20日前上报国家局,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国家局汇总后将向国务院作出汇报。
  联 系 人:药品安全监管司 高燕
  联系电话:010-88331028
  传  真:010-68336683
  电子邮箱:gaoyan@sda.gov.cn 特此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八年九月一日
附件: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总结报告参考格式
  一、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基本情况
  内容应包括多部门协调配合治理及药源性兴奋剂治理工作情况
  二、取得的主要成绩和经验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四、完善兴奋剂监管长效机制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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