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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08年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新增中央预算内资金投资计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2-05 生效日期: 2008-12-05
发布部门: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文号: 琼发改社会[2008]2201号
三亚市特殊教育学校、临高县特殊教育学校: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08年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08]3194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经研究,现将2008年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660元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投资所列建设项目,均为2008年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项目。请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和工程监理制等建设管理制度进行严格管理,必须选择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  工单位进行设计和建设。
  二、要严格按照已批准的建设规模和标准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更改建设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不得随意擅自更换建设项目。
  三、本投资计划的责任主体是项目市县政府,请对建设项目的投资安排、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实施效果负总责。要采取有力措施,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保证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确保建设项目在2009年3月底如期完工投入使用,使新增中央资金发挥更大效益。
  四、本《通知》也将地方配套资金分解为具体的资金来源一并下达给你们,请你们按承诺及时将配套资金足额到位。
  五、请于每月逢10日期前将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报送我委社会发展处。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建设项目进行检查和验收。
  六、请省财政厅从国家发改委发改投资[2008]3194号文安排计划中核拨此款。 二OO八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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