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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总部经济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1-28 生效日期: 2008-11-28
发布部门: 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济政发[2008]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发展总部经济,进一步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重点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维护省城稳定、发展省会经济、建设美丽泉城”的总体要求,以增强综合经济实力和辐射带动能力为目标,吸引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的企业设立区域性总部和研发、营销、采购等职能型总部,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重点。在培育本地企业总部的同时,重点引进交通装备、电子信息、机械制造、新能源等先进制造业企业,金融、现代物流、信息服务、中介服务、会展旅游等现代服务业企业,以及国家级、省级农业龙头企业。
  二、总部企业的认定条件
  (一)总部企业。本《意见》所指总部企业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我市办理税务登记并汇缴企业所得税、在我市以外投资或授权管理的企业不少于2家的下列企业:
  1.国家及各部委确定的大企业(集团);
  2.世界500强、国内500强、国内民营企业500强以及在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的企业;
  3.各类金融机构和上市公司
  4.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总资产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年销售额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的内外资企业;
  5.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的新兴产业领军企业。
  上述5类企业在我市缴纳的所得税中,来自市外分支机构的汇缴额,须达到20%以上。
  (二)其他企业。我市以外注册的世界500强、国内500强企业在我市设立区域性生产基地的,视同总部企业,享受本《意见》政策。
  三、实施鼓励扶持政策,促进总部经济加快发展
  (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1.对经认定的总部企业,根据其对地方年财政贡献环比增长额,实行为期5年的财政扶持,其中前3年按新增地方税收的30%给予扶持,后2年按新增地方税收的20%给予扶持。
  2.总部企业建设或者购买自用办公用房单幢建筑面积达到3000平方米及以上的,一次性给予每平方米100元财政扶持。
  3.新入驻的对我市长远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总部企业,在享受上述政策的同时,还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加大扶持力度。
  以上扶持资金由市、区两级按照财政体制分成比例分别负担。其中,市级扶持资金从市财源建设专项扶持资金中统筹安排。自2009年起,每年1季度之前对上年度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兑现扶持政策。
  (二)保障总部企业用地。
  1.总部企业用地优先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
  2.总部企业用地可优先进行规划选址,按“一企一策”办法经市政府批准后挂牌出让供应。为保证总部用房作为总部经济发展的载体,对已约定为总部办公用房部分不得分割转让。
  3.引进总部企业设立研发中心的,其研发机构的专门用地可按程序以科研用地办理协议出让手续。
  (三)积极为总部企业人才提供服务。
  1.鼓励总部企业引进的中高层次人才来济落户。对总部企业高层次经营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科研项目带头人在我市购房的,连续3年每年按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的80%给予补助。
  2.对总部企业聘用的外地员工,在落户、子女就学等方面给予便利。
  3.加大总部企业的人才服务力度。对总部企业所需人才,采取举办专场招聘会或组团赴外地引进等方式,提供专项服务。完善总部企业各层次人才培训体系,积极为总部企业各类人才提供相应的岗位培训。
  (四)支持总部企业拓宽融资渠道。鼓励总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进行融资,鼓励利用外资,引导总部企业通过资产重组、合资合作、发行债券、引进创业基金等多种方式拓宽融资渠道。
  四、健全完善总部经济服务机制,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加快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负责制定总部经济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认定总部企业资格,审核有关资助和奖励事项,协调处理总部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本地区总部经济的发展工作。
  (二)规范管理行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尽快建立总部企业审批事项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手续和程序,提高办事效率。要进一步清理和规范各类收费行为,严肃查处对企业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等行为。对符合我市产业导向和布局要求的总部企业,凡属市级执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其收费标准有上、下幅度的,可按下限收取。
  (三)强化规划引导。市、各县(市)区、各省级及以上开发区都要编制总部经济发展规划,并按照适当集中的原则,明确总部经济空间布局。加强总部经济发展规划与其他各级各类规划的衔接,健全完善规划实施保障机制。
  (四)加强信息服务。建立信息平台,健全完善信息网络,及时提供便捷、畅通的信息服务。定期向总部企业发布我市发展规划政策、重大改革措施以及项目投资、楼宇供需等信息。
  除上述政策外,总部企业还可以申请享受我市其他优惠扶持政策,但其他优惠政策与本《意见》规定的财政扶持政策属于同类型的,不再重复享受。市发改委负责对本《意见》进行解释,并制定实施细则。 济南市人民政府
二OO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济南市加快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陈先运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史同伟 (市政府副秘书长)
  齐家滨 (市发改委主任)
  成 员:孟繁银 (市发改委副主任)
  孙赤一 (市经委副主任)
  鹿志坚 (市科技局巡视员)
  王春光 (市教育局副局长)
  王克泉 (市公安局副政委)
  郭毅琳 (市财政局副局长)
  姚德武 (市人事局副局长)
  刘兴文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张 娟 (市外经贸局副局长)
  任 红 (市国税局总经济师)
  罗 蓉 (市地税局副局长)
  曹 鸣 (市工商局纪委书记)
  范钦建 (市金融办副主任)
  许彦林 (市物价局副局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齐家滨兼任办公室主任。今后,领导小组成员和办公室主任职务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的接任领导自然替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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