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省在建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1-28 生效日期: 2008-11-28
发布部门: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布文号: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市(州)安委会,长白山管委会安委会:
  今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积极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全省建设施工安全生产形势保持了总体稳定的发展态势,但是,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今年1-10月,全省建筑业发生生产事故36起,死亡40人。特别是10月18日吉林市一施工单位在做外墙保温作业时,吊蓝从高处坠落,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的较大事故。2008年11月15日,浙江省杭州市地铁1号线萧山湘湖站工段施工工地发生坍塌事故,造成17人死亡,4人失踪,为深刻吸取杭州地铁“11.15”重特大事故教训,加强我省在建公路、铁路、机场、电力、水利、城市建设等施工安全管理,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在建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08]30号)的要求和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部署,省安委会办公室决定从即日起在全省开展在建重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现将《吉林省在建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立即落实。 二00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吉林省在建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方案
  一、督查目标
  通过专项督查,推动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的落实,促进在建重点项目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的安全责任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巩固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成果,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以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和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目标,实现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督查形式
  这次专项督查由省安委会办公室综合指导协调,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省安全监管局、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质监局、省信息产业厅、省国资委、省煤炭工业局、沈阳铁路局长春、吉林、通化办事处、民航吉林安管办、东北电监局吉林电监办等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三、督查范围
  这次专项督查的范围主要是公路、铁路、桥梁、机场、码头、港口、电力、水利、通信、城市基础设施以及石化、矿山、冶金等行业(领域)在建重点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生产情况。
  四、督查分工
  省安全监管局负责组织督查全省石化、非煤矿山、冶金行业在建重点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情况。
  省建设厅负责组织督查全省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在建重点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情况。
  省交通厅负责督查组织全省公路、桥梁、码头、港口在建重点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情况。
  省水利厅负责组织督查全省水利在建重点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情况。
  省信息产业厅负责组织督查全省通信在建重点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情况。
  省国资委负责组织督查省管企业在建重点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情况。
  省煤炭工业局负责组织督查全省煤矿在建重点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情况。
  沈阳铁路局负责组织督查长春铁路办事处、吉林铁路办事处、通化铁路办事处路段在建重点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情况。
  民航吉林安管办负责组织督查全省机场在建重点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情况。
  东北电监局吉林电监办负责组织督查全省电力行业在建重点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情况。
  省质监局、省体育局等有关部门负责组织督查本行业在建重点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情况。
  五、督查的主要内容
  (一)各有关部门以及建设项目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情况。
  (二)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和监督体制和机制情况。
  (三)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浙江杭州“11.15”地铁工地重大塌陷事故通报》(安委办明电[2008]28号)的情况。
  (四)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
  (五)建设项目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国家和省以及各有关部门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的有关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六)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七)施工现场塔吊等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检测、使用和维修保养情况,建设工程施工方案、安全方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八)地下工程开挖过程中对围岩变化、有毒有害气体的监测监控情况。
  六、督查时间
  2008年11月末至2008年12月31日
  七、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督查专项行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专项督查行动作为当前建设施工安全工作的重要任务抓好落实,各级安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健全工作机制,确保此项活动取得实效。
  (二)周密部署,务求实效。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督查方案精神,结合本行业建设工程实际情况及施工作业环境特点,迅速制定具体督查方案,明确重点范围,细化督查内容,将方案发至建设项目各生产经营单位,领导带队深入基层督促检查。采取明查暗访、抽查、现场等多种形式,促使隐患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并作好跟踪督导。
  (三)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媒体宣传,使建设项目各生产经营单位全面理解和把握督查行动的目标、要求和内容,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充分依靠和发动从业人员参与企业安全管理,深入查找隐患,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 。
  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分析督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于12月25日前将本部门、本行业在建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情况的总结报省安委会办公室。
  联 系 人:安 辉 陈文强 许保国
  联系电话:0431-85096316 0431-85096326
  电子信箱:ah@jl.gov.cn cwq@jl.gov.cn xbg@jl.gov.cn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4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