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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今冬明春造林绿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1-27 生效日期: 2008-11-27
发布部门: 河南省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平政[2008]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重点企业: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规划的通知》(豫政〔2007〕81号)及《平顶山市林业生态建设规划》(平政〔2008〕13号印发)精神,进一步加快林业生态市建设步伐,提出全市今冬明春造林绿化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省委八届八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委、省政府建设林业生态省的总体要求和部署,以林业生态县(乡、村)为载体,大力培育和保护森林资源,突出抓好山区生态体系建设、生态廊道网络建设、平顶山森林公园、村镇绿化及农田防护林等重点林业生态工程建设,为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山川秀美的鹰城做出新的贡献。
  二、目标任务
  2009年全市要完成林业生态建设36.93万亩,其中造林20.26万亩,森林抚育和改造16.67万亩;完成全民义务植树1100万株;实现2个省级林业生态县、20个市级林业生态乡、300个林业生态村建设任务。
  三、工作重点
  (一)山区生态体系建设工程(含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和生态能源林)。以退耕还林、德元赠款、日元贷款和淮防林项目为支撑,以沙河、汝河、澧河、湛河流域及重点区域为重点,在汝州市、鲁山县、郏县、叶县等山区丘陵区等生态薄弱区域,建设以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为主的山区生态体系。总规划造林面积11.03万亩。
  (二)生态廊道网络绿化工程。以郑石、太澳、许平南、洛平漯4条高速及洛界、郑南西、平桐、许南等高等级公路为建设重点,郑石高速鲁山段要进一步提高绿化档次,太澳高速绿化要全面启动,许平南、洛平漯要对缺株断行进行补植补造。对各高速引线、铁路、省道、河流等生态区位重要地段进行加绿加密,提高绿化档次和水平。完成生态廊道造林面积1.49万亩。
  (三)城郊环城防护林工程。以平顶山省级森林公园建设为重点,以乡土乔木树种为主,采取针阔混交方式,营造生态防护林和景观风景林,加大环城防护林建设力度。完成造林面积0.61万亩,重点分布在北部山区及南部丘陵区,主要涉及宝丰县、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四)林业产业建设工程。在立地条件较好的沙地、滩区、低洼地营造以杨树、楸树为主的用材林1.37万亩;在城市周边地区营造以名优特新小杂果为主的经济林0.51万亩;在漯平洛、郑石高速两侧,新发展以常绿苗木为主的骨干花卉苗圃基地0.21万亩。(五)农田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以宝丰、郏县、叶县等平原粮区为建设重点,按照《河南省平原绿化高级标准》,加大对缺株断带等部位的绿化力度,提高平原农业的防灾控灾能力。完成农田防护林体系改扩建工程4.32万亩。(六)林业生态县(乡、村)建设工程。以林业生态县(乡、村)创建为载体,以围城围乡围村风景林、防护林、经济林建设为重点,完成村镇绿化0.72万亩,实现2个省级林业生态县、20个市级林业生态乡、300个林业生态村建设目标。(七)中幼林抚育及低质低效林改造工程。对近几年新植幼树,加强抚育管护,提高造林成保率。对森林综合效益低、林分质量不高、结构不合理的低质低效林,通过科学改造,实施补植补造,提高林分质量。完成中幼林抚育9.17万亩,低质低效林改造7.5万亩。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地方各级政府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把林业生态建设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地方各级政府作为造林绿化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林业局长是直接责任人。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严格实行目标管理,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要建立严格的考核奖励机制,把林业生态建设纳入对县、乡领导干部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造林成效与领导绩效相挂钩,实行一票否决。(二)合理规划,科学营林。要大力营造以乡土乔木树种为主的防护林、风景林及用材林。城市绿化要以建设国家园林城市和森林城市为目标,努力增加城市绿化面积;农村绿化要在重点部位、重点区域营造围村林、防护林的同时,积极发展速生用材林和特种经济林。要严格把好种苗关、整地关、栽植关,大力推广先进的造林经营模式和新品种、新技术,积极采用适合本地生长的优质乡土树种,推广地膜覆盖、保水剂等抗旱造林技术,实行专业队造林,提高造林成效。(三)加强林木管护,确保造林成效。地方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林木管护的重要性,要把林木管护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常抓不懈。要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爱林护绿的自觉性。要建立健全管护制度,明确管护责任,全面推行新造林管护责任追究制。要坚持“谁栽植、谁收益、谁管护”的原则,建立管护组织,配备专职护林员,将管护的责、权、利紧密结合,把管护工作落实到人头、山头、地头,做到管护措施到位、管护人员到位、管护经费到位、管护责任到位。要加大林业行政执法力度,各级林政、森林公安和乡村护林巡逻队要严格监管,严厉打击破坏林木、毁坏林地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巩固造林绿化成果。(四)加快林权制度改革,促进非公有制林业快速发展。各县(市)区、各级林业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0号)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快林权制度改革,明晰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要以林权制度改革为切入点,加快荒山荒地造林步伐充分调动各种投资主体参与林业建设和林业开发的积极性,全面推进非公有制林业发展。要建立推进林地使用权及森林、林木所有权流转制度,积极作好林权证发放工作,依法维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要坚持“分山均利”、“谁造谁有、合造共有”的原则,为非公有制林业健康发展营造公平、宽松环境;要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各类法人、经济实体和个人,以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合作等形式参与    林业建设和综合开发;要加大对非公有制林业经营大户和林产品加工企业的扶持力度,严格执行国家出台的各类林业税费减免优惠政策。积极争取信贷支持,切实落实林业建设的信贷扶持政策,加大贴息扶持力度,促进林业快速发展。
  (五)加大投入,多方筹措林业建设资金。要坚持政府投入和企业、社会投入并重的原则,在林业生态建设上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投入为辅,充分发挥政府投入的主渠道作用。地方各级政府要把林业生态建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优先安排并逐年增加。在林业产业发展上,遵循市场规律,投资实行市场化运作,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兼顾的生态能源林等建设要注重吸引社会投资,实行政府主导下的政策性引导、扶持机制。要积极探索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林业建设的政策和机制,建立健全适合各种所有制林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和管理机制,营造多种所有制、各类投资主体公平竞争的林业发展环境。(六)强化督导,严格奖惩兑现。今冬明春,市政府、市绿化委员会将组织技术人员对各重点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要加大对各重点工程的宣传力度,并进行跟踪报道。各县(市)、区也要抽调技术人员组成督导组、服务组,对苗木标准、造林质量、成活率、管护措施等进行督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限期整改。各县(市)、区要在2008年12月30日前全部完成2009年度造林绿化的挖坑整地任务,有条件的地方要完成造林任务。造林结束后,市政府将组织对全市造林绿化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对完成任务较好的县(市)、区和乡(镇)予以表彰;对没有完成造林绿化任务和造林绿化较差的县(市)、区及有关乡(镇)给予通报批评,造成重大造林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平顶山市2009年度造林绿化计划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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