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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全省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验收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1-26 生效日期: 2008-11-26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黑建安[2008]60号
各市地建设局(建委),省农垦总局建设局,省森工总局建设局、森工建设安全站: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验收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督查的通知》(黑建安[2008]55号)要求,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督查组于2008年11月10日-18日对全省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进行了验收,并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了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这次共验收、督查 55家施工企业,41家监理企业,34项标准化验收工程,21项隐患排查工程(20项处于停工状态,1项收尾),建筑面积137.5万平方米,下发整改通知书17份。督查组听取了各地建设主管部门的工作汇报,检查了标准化验收工程,对其它工程进行了以越冬防护为主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当场与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反馈意见并做出处理决定,每市检查后,与当地建设主管部门交换意见。
  从验收、督查情况看,一年来,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对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创建工作认真部署,狠抓落实,创新工作方法,加大推进力度,取得初步成效;各地高度重视此次验收督查活动,精心准备,对标准化工地创建工作进行了认真总结,突出了成绩,发现了问题,并提出了下一步深入开展标准化工地创建工作的措施和建议,尤其是佳木斯市提出的措施具体、有针对性;隐患排查效果明显,事故大幅度下降;工程质量有了很大提高;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
  (一)加大建筑市场整治力度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将整顿、规范建筑市场作为建筑业的源头工作,通过实施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两场联动”,从招投标、资质审批、施工许可等环节规范各方市场主体行为,严把市场准入关,通过现场检查,纠正各方主体违法行为。
  (二)全力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创建工作
  1.领导重视,精心布置。各地建设主管部门成立了以主管局长(主任)为组长,市场管理、质量、安全、工程造价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开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方案,并召开专门会议部署、推进。七台河市建设局每月定期与施工负责人约谈,提高企业领导层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意识。
  2.典型引路,全面推进。通过组织到先进市标准化样板工地参观学习,增加感性认识,找差距,树信心,确定目标;组织召开本地现场会,树立先进典型,以点带面,推动本地工作开展。
  3.多项措施并举,狠抓落实。一是部门联动,协同管理。各地建设主管部门组成多部门参加的联合检查组,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检查,发挥整体优势,提高工作效率。二是狠抓安全技术措施费落。佳木斯市要求2008年新开工项目的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将安全技术措施费存入施工企业专用帐户,否则,不发施工许可证;大庆市要求在办理工程安全报监时提供标准化工地创建方案和安全生产措施费拨付票据;鹤岗市要求工程合同中安全措施费总额约定不足的,要单独编制垂直防护架、垂直封闭费用预算,确保费用足额计取。三是明确标准,强力推进。佳木斯市在招标文件中增加标准化工地的评标内容,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行为和设备设施标准化情况”列入评分项目,要求企业细化创建标准化工地方案和施工措施,并增大创建标准化工地在评标中的比重,同时,在中标通知书中加入安全生产措施费的计取数额,便于建设和施工单位拨付。七台河市、鹤岗市将2008年全市新开工项目全部纳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创建管理范畴,安全技术措施审批时,要求提供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实施方案。绥化市推行安全保证书和安全保证金“双保”制度,激发企业创建积极性。农垦总局编制了《垦区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提出了便于操作的指标。四是创新方法,高标准起步。哈尔滨市要求工程规模在30000平方米的工程均设置远程视频监控系统。鹤岗市要求对于由多家施工单位共同承建的工程,由建设单位按照标准要求,统一规划、搭设办公区、生活区;在全市电信网络覆盖区域的施工现场建立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在质量管理中,推广使用指纹识别系统。五是加大检查、巡查力度,严格监管。佳木斯市停用了自制式吊篮,取消了木制脚手架,消除了一批禁止使用的卷扬机、龙门架。双鸭山市、伊春市、鹤岗市通过下发整改通知、依法处罚等方式,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鸡西市招投标管理部门在审查招标文件时,对没有提取安全生产措施费的投标文件予以废止。
  (三)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及全省百日安全行动
  各地成立了以建设局(建委)主管局长(主任)为组长,有关业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百日会战领导小组,下发了开展建筑业安全生产百日会战行动方案,并认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确保收尾、越冬工程安全。
  二、存在问题
  (一)建筑市场监管
  1.多数施工合同安全生产措施费未计入垂直防护架及垂直封闭费用,部分工程安全措施费首付比例不足50%。
  2.部分施工合同中无预付款约定,个别工程预付款不足25%。
  3.个别工程建设手续不完善。佳木斯国瑞建设监理公司未签订监理合同承接监理业务;大庆东城领秀工程无施工许可证施工。
  4.转包、挂靠、违法分包问题依然存在。
  (二)标准化工地验收情况
  1.部分工程缺少基础阶段施工及计量设备、标准养护设备等内容的照片及录像资料,部分录像资料中缺少安全防护、临时用电、机具机械等设施设备的细节内容。其中,牡丹江市企业未申报创建标准化工地,主管部门未评价。
  2.部分工程缺少节能分户验收、门窗气密检测等质量内业资料。
  3.县(市)级工程标准化创建工作推进缓慢。
  (三)安全生产管理
  1.多数施工企业对隐患排查及安全生产百日专项行动落实不力,没有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检查次数少,没有跟踪问效。
  2.个别工程越冬工程措施不完善。桦川县亿百汇农贸轻综合市场7#、8#楼工程未编制越冬防护施工方案,未采取越冬防护措施;伊春天地宜家1#、3#楼工程越冬防护方案缺乏针对性,门洞口未封闭,地沟及基础局部未采取保温措施。
  3.部分监理单位安全责任不落实。40%的监理单位安全检查少,监督整改力度小,佳木斯三江建设监理公司总监未审查专项施工方案,一名安全监理工程师在多项工程任职;北京华旭工程建设监理事物所黑龙江公司的总监理工程师未审查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
  4.个性问题。鸡西兰键铝塑门窗工程有限公司伪造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施工质量管理
  1.部分工程技术质量交底及施工组织设计内容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
  2.混凝土标准养护和同条件养护试块管理与规范有差距,计量器具有待完善。
  3.个性问题。牡丹江京江上城综合楼工程主体工程已封闭,商品混凝土无合格证和强度报告。牡丹江京江上城综合楼、海林丽莱酒店工程基础工程未验收。
  三、处理意见
  (一)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暂扣牡丹江东北市政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并给予罚款处罚。
  (二)责令牡丹江京江上城3号楼工程停止施工,明年开工前,由省安全站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
  (三)记河北中基华监理公司、佳木斯三江建设监理公司、佳木斯国瑞建设监理公司北京华旭工程建设监理事务所黑龙江公司不良记录1次。
  (四)由大庆市建设局依法处罚大庆东城领秀工程相关责任主体。
  (五)吊销宁安宁鑫建筑公司施工的鸡西红运家园工程塔吊司机操作资格证,并由鸡西市建设局给予施工单位罚款处罚。
  四、下步工作措施
  (一)继续发挥部门联动作用,保证安全技术措施费落实到位。招投标监管部门要监督将安全措施费的总数列入招标文件,并应列明垂直防护架、垂直封闭费用的计算过程,对于招投标文件中未将安全措施费按规定单独计提或计取数额不足的,应予废止;合同管理部门应要求合同双方明确约定安全生产措施费总额,并且约定开工前拨付50%,主体完工后拨付100%,否则不予备案;建筑市场监管部门对施工总承包合同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或未办理安全技术措施审查(备案)的工程,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加强对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企业管理,防止转包、挂靠及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现象发生;安全监管部门加强检查,对安全措施费约定数额不足或拨付不及时的,要责令补足或停止施工。
  (二)以科技为支撑,提高监管效率。积极推广远程视频监控系统,提高检查效率,解决监管力量不足的问题;推广指纹识别系统,有效解决投标人员与实际人员不符问题。
  (三)进一步完善标准化工地资料管理工作。一是及时记载、收集、整理反映施工过程的影像资料,全面、完整体现施工过程;二是加强资料编辑工作质量,在统筹兼顾的基础上,重点突出架体搭设、临边防护、设备管理、用电设施、暂设工程等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内容。
  (四)强化越冬防护及收尾工程检查、巡查。一是督促工程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及电梯安装单位等签订工程交接、安全管理协议,明确防护、维护、保卫责任,确保安全防护设施完好、有效。二是加强检查、巡查力度,确保保温、防火、防盗等措施及值班值宿制度落实到位。
  (五)进一步落实监理单位安全责任。将监理企业作为安全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提高监理单位法律法规意识,规范监理程序,提高人员安全管理业务素质入手,提升监理单位履行职责能力;加强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设置安全监理监理工程师,审查方案不认真,安全检查敷衍了事的,依法严肃处理。
  五、有关要求
  (一)请各地按照省督查组下达的整改指令书的要求,督促责任方认真整改。
  (二)请各地按照通报的要求对责任方依法处罚(由省建设主管部门处罚的除外),将处罚决定书、罚款收据等有关材料于2008年12月5日前报省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总站;按照处理意见收缴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操作人员操作资格证,并将收缴的证书及整改材料于2008年12月5日前送省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总站。
  特此通报。
二OO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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