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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局等单位《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1-24 生效日期: 2008-11-24
发布部门: 湖南省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常政办发[2008]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市农业局、市畜牧水产局《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湖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全面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围绕发展现代农业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保障消费安全、提高农产品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为基本目标,以提高监管能力为重点,以完善工作机制为核心,坚持“标准化创品牌、市场准入促管理、体系建设强基础”的工作思路,全面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从今年起到2012年,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主要目标是: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基本杜绝有毒有害物质残留超标引发的急性、慢性中毒问题,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事件。全市蔬菜农药残留超标率控制在8%以下、水果农药残留超标率控制在5%以下、生猪“瘦肉精”检出率控制在1%以下,确保农残超标产品不流入市场。到2012年,全市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以下简称“三品”)认证达到400个,其中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150个;主导产业标准化生产规模达到50%以上,“三品”基地达到800万亩;全市县级以上主要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农贸市场、超市全面推行以蔬菜农残、生猪“瘦肉精”检测为主的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80%以上的农产品生产基地与市场实行产销对接。
  二、工作重点
  (一)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按照市场准入及相关标准要求,在建立完善标准体系、搞好基地布局的前提下,严格按照标准对基地建设、生产加工、产品流通进行技术规范,建立农产品从田间到市场全程质量追溯制度,实现基地建设规模化、产地环境无害化、生产加工规范化、质量管理制度化。按照市场准入及相关标准要求,在搞好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的基础上,以水稻、油料、柑桔、茶叶、蔬菜、畜禽、奶品和水产品等八大类产品为重点,加快基地技术条件、种养技术规程、农业投入品使用准则等农业地方规范的制(修)订。2012年,制(修)订的农业地方规范达到80个。开展市、县、乡三级培训,指导和督促农产品生产者建立生产档案,科学使用农业投入品,严格按照标准化的要求组织生产。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加强基地与市场的产销衔接。
  加强优质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优化农产品生产区域布局。水稻选择具有良好生态环境条件和高产基础的鼎城区、桃源县、汉寿县和澧县4个全国优质稻产业工程县作为标准化示范基地;油料选择具有优良种植传统的澧县、安乡县、临澧县、汉寿县作为标准化示范基地;柑桔选择石门县和桃源县作为标准化示范基地;茶叶选择具有良好生态环境和种植习惯的石门县和桃源县作为标准化示范基地;蔬菜选择武陵区、汉寿县和津市市作为标准化示范基地;畜禽选择具有良好养殖习惯的石门县、桃源县、鼎城区、澧县作为标准化示范基地;奶品以汉寿县、鼎城区、临澧县、澧县、津市市和武陵区作为标准化示范基地;水产品选择水域条件较好的安乡县、汉寿县、澧县和鼎城区作为标准化示范基地。
  (二)逐步推行市场准入。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06〕50号)文件要求,除了在有效期内的认证产品、与市场建立产销对接的农产品、经法定检测机构检测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可免检进入市场销售外,其他农产品必须经过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市场销售。建立健全农产品市场准入、农产品例行监测、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记录、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报告和信息发布、有毒有害农产品销毁等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逐步推进、不断完善”的原则,近期以蔬菜、生猪、水产品批发销售为重点,抓好市城区和县城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市场准入工作,完善农产品生产基地抽检和市场日常检验检测制度。到2012年,在全市所有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农贸市场与超市全面开展以蔬菜、生猪、茶叶、水果、水产品为重点的市场准入工作。
  (三)实行标识化流通。根据国家农业部《农产品包装标识管理办法》,以认证产品为重点,开展农产品包装标识试点,积极探索和逐步建立农产品包装标识制度。按规定要包装或附加标识的农产品,必须包装或附加标识后方可销售。其它农产品应逐步推行产品分级包装上市和产地标识制度。包装上市的农产品,包装上要标明品名、产地、生产者名称、电话和地址,或者加贴有上述内容的标签。不能进行包装的农产品,应标明产地。获得“三品”认证的,要加贴或标明标志标识。对接产品实行造册登记,发放“身份证”。力争到2012年,全市农产品标识覆盖率达到70%以上。
  (四)加强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按照有机构、有人员、有实验室、有财政预算的“四有”要求,继续搞好市级检验检测机构项目建设,支持各县市区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检测机构。鼓励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大型超市建立自律性速测机构或建立委托检测制度。有条件的县市区应逐步建立基地检测机构,形成以市检测中心为龙头,县市区检测站为骨干,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和生产基地检测室为基础的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加强对检测人员的业务培训,规范检测行为,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水平。启动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机构考核认定工作,按照《湖南省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办法》和《湖南省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考核认定办法》,对全市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的机构进行考核和认定。
  (五)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抓好企业诚信经营建设,建立健全农资产品经营档案制度、质量信誉承诺制度、损害赔偿制度。开展农药市场专项治理行动,彻底禁止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五种高毒有机磷农药,严厉查处杀虫脒等18种违禁农药和限制在蔬菜、茶叶、果树、中药材上使用的高毒高残留农药。全面开展销售农药、兽药、肥料、饲料等产品的生产企业及品种调查,实行重点跟踪管理,遏制违禁农业投入品和畜禽水产投入品的使用。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打击污染破坏农业资源与环境的行为,重点加强农业环境污染典型案件的查处力度,对重大案件进行曝光,维护农业生产和农民的合法权益,切实保护农业生产环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归口管理部门和责任单位、责任范围,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的领导体制,以及政府农业部门牵头,工商、质监、蔬菜、畜牧水产等部门配合,各负其责的工作体系。要加强目标管理,实施考核评估,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广泛宣传。各级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部门要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湖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开展市场准入工作的重大意义,对各地开展市场准入工作取得的成效、先进经验和典型等进行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提高全社会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氛围。
  (三)加大投入。市政府从2008年起在预算中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考核奖励。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四)加强培训。结合农业标准化生产和农产品市场准入的实施,由各级政府农业部门负责,广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检验检测和农业标准化生产等方面的培训,以水稻、油料、柑桔、茶叶、蔬菜、畜禽、奶品和水产品等八大产业培训为重点,培训管理者、生产者、涉农企业法人和消费者,指导生产者和涉农企业严格按照标准化要求组织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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