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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贯彻落实河北省无障碍设施建设使用管理规定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1-21 生效日期: 2008-11-21
发布部门: 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石政发[2008]6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石家庄市贯彻落实河北省无障碍设施建设使用管理规定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石家庄市贯彻落实河北省无障碍设施建设使用管理规定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无障碍设施建设使用管理规定》,加快推进我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强化无障碍设施管理,提出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文件)为指针,紧紧抓住省会城市建设“三年大变样”的良好机遇,按照政府组织、社会参与、建管并重、讲求实效的原则,统筹规划,规范设计,加快实施,强力推进,努力构建布局合理、设施健全、环境优美、应用便利的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体系,实现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互协调。
  二、工作目标
  到2009年底,城区内5万平方米以上的350个居住小区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到90%以上,新建改造主要路口路缘石坡道设置率达到100%;主要干道增设国际通用无障碍设施标志牌860套、音响交通信号136组、盲文站牌500块。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到100%。城区主次广场和公园、游乐园无障碍设施建设全部达到国家建设标准。
  2008年,石家庄市通过创建“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验收,鹿泉市、辛集市、藁城市、正定县、元氏县通过创建“全省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验收。
  2009年,鹿泉市、辛集市、藁城市、正定县、元氏县通过创建“国家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验收,晋州市、新乐市、栾城县、井陉县、矿区通过创建“全省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验收。2010年,其余县(市)全部达到省级标准。
  三、主要任务
  (一)修编完善无障碍设施建设系统规划。根据国家、省对无障碍设施建设的工作要求,市无障碍建设领导小组和规划、建设、城管、残联等相关部门按照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重新修编完善石家庄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系统规划,使该规划具有科学性、前瞻性,为无障碍设施建设事业健康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二)加快实施居住小区无障碍设施改造。2009年底,先天下、联盟、滨河、自强等262个5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小区,全部达到符合国家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2010年12月底前,改造完成剩余的居住小区。
  (三)抓紧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2008年底,较大型商厦、医院、影院、银行、邮电、宾馆、饭店等无障碍设施建设达标率达到90%。2009年全部达标。
  (四)加大道路无障碍设施建设力度。2008年底,盲道长度达到423公里、路缘石坡道口达到13885处、警示信号和提示音响交通信号达到122组。2009年底,改造完成盲道50公里,在市内主次干道增设860套国际通用无障碍标志牌,经费由市财政支持。2010年底城区主次干道基本达到国家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
  (五)大力推进公园广场无障碍设施建设。2009年底,城市主要广场和公园、游园全部达到国家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
  (六)各县(市)、区严格按照《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CJA50―2001)和《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JCJ22―99)对城区道路等进行规划。2009年5月底前,鹿泉、辛集、藁城、正定、元氏每个县(市)安装100套以上国际通用无障碍标志牌,经费由当地财政支持。
  (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级无障碍设施建设领导小组要强化对无障碍设施维护和使用的日常监督管理,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对已建无障碍设施进行检查,及时制止并纠正损坏、擅自占用无障碍设施的行为,保证无障碍设施的完好和正常使用。
  四、实施步骤
  本方案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组织发动阶段。时间为2008年9月至11月底前,大力宣传《规定》的重要意义,形成强大的声势和浓厚的氛围。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时间为2008年12月至2009年12月,组织制定规划,全面实施建设,完成各项任务目标。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时间为2010年1月至2010年6月。由市无障碍设施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对各县(市)、区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创建活动进行检查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以城市建设“三年大变样”活动为契机,把无障碍设施建设作为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街道整治和公共建筑改造的重要内容,做到同步规划设计、同步施工建设,同步竣工验收。市无障碍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把贯彻实施《规定》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组织各县(市)、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并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和工作方案,推动我市无障碍设施建设跨上新台阶。
  (二)加强宣传教育。各县(市)、区和市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局、广电局、残联要大力宣传《规定》,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残疾人和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支持无障碍设施建设的良好氛围。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不依法履行《规定》职责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批评教育。
  (四)加大建设投入。要坚持以政府财政投入为主的方针,建立稳定的多元化融资渠道,保证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的需要。城市内的所有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将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费用列入当地财政预算,保证无障碍设施建设资金投入。
  (五)严格执法监督。严格审验无障碍设施施工、养护、监理企业的资质,实行无障碍设施建设工程项目法人制度、招投标制度。对未按设计规范要求配建无障碍设施的建设项目,市质监站不得予以验收,待所有建设内容达标后方可发放质量验收合格证。市政设施管理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严厉查处侵占和破坏无障碍设施建设的行为。拓展群众监督渠道,由市无障碍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聘请600名义务监督员,加强对城市无障碍设施的监督,不断提高城市无障碍设施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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