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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药品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1-17 生效日期: 2008-11-17
发布部门: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甬政办发[2008]2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农村药品安全保障工作是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关于全面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决定的具体行动。为切实控制和降低药品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尤其是农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药品安全保障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和谐社会,坚持以人为本,以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为出发点,以提高用药安全水平为目标,以巩固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成果为基础,进一步加强农村药品安全保障工作,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用药安全,全面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二、工作目标
  争取用3年时间,实现以下五方面的目标。
  (一)建立起地方政府负总责、政府部门各负其责、药品经营使用单位是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
  (二)建立起源头可控、统一配送、运行有序、经济便捷的农村药品供应体系。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基本实现全配送,全市农村地区药品零售企业连锁化率达到50%。
  (三)建立起科学完善的农村地区制售假劣药品、非法药品交易、非法药品宣传等违法行为的查处机制。及时查处区域内经营使用假劣药品案件,防止发生因经营使用假劣药品致人死亡等严重药害事件。
  (四)建立起信息畅通、反应灵敏、处置及时,政府与社会互动的药品监督管理网络系统。农村药品监督网行政村覆盖率达到100%。
  (五)建立起科学有效的农村地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药害事件应急处理网络和机制。基层医疗机构全面实现药品管理规范化。
  三、建设内容
  (一)进一步加强农村药品监管网络建设
  1.强化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药品监管部门要全面履行药品安全监管职能,提出保证农村药品安全的措施和计划,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打击非法行医行为,在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中重视药品安全机制建设;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药品违法广告的监测,工商部门要加强对药品违法广告的整治。
  2.落实乡镇(街道)政府药品安全责任。县(市)区政府要把药品安全列入乡镇公共安全职能范畴,明确药品安全职责,进行目标责任考核;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药品安全工作的领导,落实药品质量安全专管或协管人员,建立健全药品监管协调机构和保障机制。
  3.加强村级药品监督网络建设。每个行政村都要确定一名药品质量安全监督信息员,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村级药品监督信息网络;加强对监督信息员的培训和指导,明确职责,完善制度,保证队伍稳定,提高监督网络的运行质量。
  (二)进一步加强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
  1.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统一配送”的原则,进一步完善配送办法,构建配送机制,形成直接配送、委托代购为主要供应模式的村级医疗机构药品供应格局,确保药品安全源头控制。实行一体化管理的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药品供应全部纳入集中采购统一配送渠道。
  2.加强乡镇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加快建立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机制,积极推进乡镇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建立由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药品质量保障机制,制定准入标准,加强合法性审查,确保集中采购药品的质量安全。
  3.加强农村药品经营企业药品采购管理。严格药品零售企业的准入管理,提高药品经营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制订相关政策,鼓励药品连锁企业零售网点向农村延伸;加强对药品零售企业药品进货渠道和药品合法性审查,对故意购进假劣药品,危害公众健康,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经营许可证。
  (三)进一步加强农村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规范化管理
  1.认真贯彻实施《浙江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监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农村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的执法监督,确保药品流通渠道和药品的合法安全;卫生部门在对医疗机构监督管理中,要重视合理用药监管,促进合理用药水平提高,并将药品安全状况列入医疗机构年度目标管理内容。
  2.巩固和提升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规范化创建成果。完善农村医疗机构使用药品规范化标准,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各类医疗机构必须达到规范要求,全面实现农村医疗机构药品质量规范化管理。
  3.逐步解决农村用药安全体制性问题。深化农村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将创建标准化卫生室与推进社区卫生服务结合起来,从体制上保证药品流通渠道和药品使用规范有序。
  (四)进一步加大农村药品执法监督力度
  1.坚决打击各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行为。继续保持农村地区药品执法监督的高压态势,特别要加大对非法渠道销售假劣药品、利用虚假广告及非药品宣传药品疗效欺骗公众和利用非法行医兜售假药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必要时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开展专项整治。
  2.建立完善药品市场信息收集和处理机制。充分发挥药品监督信息员作用,形成农村地区药品市场有效监督的网络,及时发现和查处危害农村用药安全的各类违法行为;建立完善药品监管部门与卫生部门的信息沟通机制;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完善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降低药品安全风险。
  (3)充分利用技术手段加强药品监督管理。药品快速检测车要将农村地区列入重点巡查对象,增加对供应农村地区药品的监督抽验批次,及时发现和处理不合格药品;加快推进乡镇医疗机构和药品配送主体的计算机远程监控网络建设,实现药品销售和使用全过程监控。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农村药品安全工作领导
  各级政府要从维护和改善民生、保护公众健康的高度,充分认识农村药品安全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履行责任,建立完善药品安全责任制,加强工作检查考核;各监督管理部门要全面履行监管职能,切实负起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定期研究和分析农村药品安全工作,明确目标任务,确保农村药品安全。
  (二)落实农村药品安全保障措施
  各级政府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制订切实有效的监管制度和规范,形成保障药品安全的体制机制;加大药品安全工作经费投入,添置必要的执法装备和检验检测设备;在今年全部县市区达到省级示范县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三)重视农村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充分发挥各级媒体作用,加强农村药品安全的宣传引导;采用多种方法开展药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农民群众安全用药意识,提高假劣药品识别和合理用药水平;加强法制宣传,提高药品销售、使用单位的守法和诚信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重视农村药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八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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