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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在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1-16 生效日期: 2008-11-16
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发布文号: 杭建监总[2008]77号
各有关单位:
  2008年11月15日杭州地铁一号线湘湖站施工段发生一起坍塌事故,为进一步加强杭城在建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消除事故隐患,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根据省市领导的重要指示以及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市总站迅速行动,于11月16日立即开展对全市在建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时间及范围:
  11月16日~12月16日,对市总站监督范围的在建建设工程进行全面的检查。
  二、专项检查重点:
  本次专项检查以地铁、桥梁、隧道、学校及周边等建设工程为重点,对深基坑施工、基坑支护、区间隧道施工、主体结构施工、承重支模架、起重机械、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围墙临设及第三方监测等方面的质量安全情况进行重点的检查。
  三、检查要求:
  1.杭州在建地铁工程一律按照省市领导的指示,暂停施工全面整改。全面整改工作由工程建设单位牵头,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参加,对工程进行全面的隐患排查,查找质量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不发生类似事故。排查及整改结果应以书面形式记录,并由各方责任主体的负责人签字确认报总站相应监督科室。
  2.各建设工程的施工、监理企业立即对所属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自查自纠,自查自纠及隐患整改情况由企业法人签字盖章确认后,于11月21日前报市总站相应监督科室。
  3.各建设工程的责任主体应在排查事故隐患的同时,对在建工程是否制定了应急救援预案、是否落实了应急救援的队伍、人员、物资;是否按照要求组织开展了应急救援演练;是否做到各个环节定人定岗定责等情况进行重点的检查。
  4.各施工企业必须再次对施工过程中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全面的辨识和评价,并根据评价情况修订完善相应的施工方案。存在重大危险源的施工过程,必须建立所有参与施工人员的花名册,并且实施考勤制度。各监理企业应对施工企业建立花名册及考勤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5.市总站各检查组在检查中应严格执法,对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严肃查处,并将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书面抄告相关企业法人,督促各有关企业针对事故隐患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同时,各有关企业应在整改完成后,将经企业法人签字确认的书面整改报告报市总站相应监督科室。 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二00八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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