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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教育公建配套项目专项公示工作的实施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1-14 生效日期: 2008-11-14
发布部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发布文号: 沪教委督[2008]3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的规定,为进一步推动区县政府教育法定责任的到位,切实保护教育资源,落实教育公建配套设施建设要求,依据《上海市新建住宅配套建设与交付使用管理办法》(2002年12月27日市政府第130号令)精神以及政务公开与信息公开的原则,决定从2008年起,对各区县2008-2010年教育公建配套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专项公示。现就专项公示工作提出具体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本市教育公建配套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建立教育公建配套项目的专项公示制度。该制度旨在促进区县政府教育公建配套“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责任的落实,从而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基本权利,确保为教育事业发展储备的办学条件和学校设施不被挪作他用,为本市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保障和支持。
  二、专项公示的范围和内容
  1.基础教育学校(幼儿园)教育资源情况。根据市教委《关于建立基础教育资源情况定期公布制度的通知》(沪教委发〔2007〕101号)精神,在2008年公布各区县中学(初中、九年一贯制、高中、完中)、小学、幼儿园的学校数(含民办学校数)、学校占地面积、学校建筑面积等基本情况。专项公示的内容和范围详见附件1。
  2.在建与拟建住宅小区教育公建配套“三同步”的基本情况。根据市政府关于本市建立对区县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实施意见的精神,从2008年至2010年内,对各区县在建或拟建的住宅小区及其配套建设的教育设施,即每个住宅小区应配的中学、小学、幼儿园情况,开展专项公示。公示的具体内容、要求及填表说明详见附件2。
  3.“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执行落实的基本情况。根据市政府关于“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规定,对2006-2008学年度(2006年9月1日-2009年8月31日)各区县政府执行“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重点为幼儿园园舍建设项目(含改造、扩建项目)的情况。具体公示内容及范围详见附件3。
  三、专项公示数据的填报要求
  1.基础教育学校(幼儿园)教育资源情况专项公示的工作,由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发局为主负责。以2008年专项公示的数据为基础,自2009年开始,各区县中学、小学、幼儿园数减少或变更用途的,由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发局以书面备案的形式,函报市教委,具体说明中学、小学、幼儿园等减少或变更用途的原因。
  2.在建或拟建住宅小区教育公建配套“三同步”的基本情况,以及“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执行落实的基本情况专项公示,填报工作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牵头负责,房地、建委、规划、教育等部门共同参与。经各区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责任人签名,由区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核,盖章后上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四、专项公示的时间与方式
  1.基础教育学校(幼儿园)的教育资源情况与教育事业统计年报有关数据应一致。从2009年起,每年第一季度在上海教育网站向社会公示。自2010年开始,同时公示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发局对本区县中学、小学、幼儿园减少或变更用途原因的说明。
  2.在建或拟建住宅小区教育公建配套“三同步”基本情况以及“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执行落实基本情况的数据,每年统计日为8月31日,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汇总,在上海教育网站和上海教育督导网站上进行公示。同时,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对区县教育公建配套的数据进行分析,分析报告上报市政府。
  五、专项公示的督导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根据各区县教育公建配套公报的情况,按照教育法律规定的监督程序,对部分区县政府的教育公建配套工作进行专项督导(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附件:1.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校舍情况统计表(略)
2.区县2008-2010年教育公建配套建设项目专项公示表(略)
3.区县“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园舍建设项目专项公示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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