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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统计局《关于加强农村统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1-14 生效日期: 2008-11-14
发布部门: 甘肃省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天政办发[2008]15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统计局制定的《关于加强农村统计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00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关于加强农村统计工作的意见
  近年来,我市农村统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甘肃省统计管立柜定》等法律法规,紧紧围绕“三农”工作和中央、省、市支农惠农政策的实施,积极开展统计调查工作,为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提供了全面翔实的统计信息和决策依据。但随着农村工作形势的发展,出现了一些如统计工作基础不牢、数出多门等问题。为进一步做好农村统计工作,准确全面反映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及农民增收情况,为党委、政府提供准确、真实、可靠的统计信息、数据,更好地为决策服务,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统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农村统计工作领导
  农村统计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监测,为党委和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咨询服务的重要任务。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到做好新时期统计工作,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关注民生、改善民生的具体体现,切实重视农村统计工作,将其摆在重要位置,加强领导。市、县、乡各级领导班子中不仅要有一名领导分管统计工作,主要领导还要亲自过问农村统计工作,主动听取统计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向统计部门提要求、出题目、压担子,充分发挥统计工作在决策中的参谋作用,使其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更精准的服务。同时,要关心解决农村统计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在人力、财力、物力方面给予大力支持,落实人员编制,保障办公条件,把大型普查经费和统计业务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同时,要支持国家统计局县级调查队开展工作,协调工作关系,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健全农村统计网络,夯实源头数据基础
  统一规范、科学严密的统计网络是获得真实准确统计数据的前提和基础。当前,要重点加强基础条件相对薄弱的基层统计网点建设。一是要切实高度重视,各乡(镇)要配备1名以上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掌握统计和相关经济知识的专职统计员,行政村由村民委员会会计兼统计员。二是要加强乡村住户网点建设,乡村住户网点是为获取住户统计资料,按国家统一方案抽取的样本网点,具有一定科学性和代表性,调查队要严格按照住户调查方案,落实选中记帐户、选配有一定文化基础的人员作为辅助调查员,落实记帐方法和程序,准确推算农民人均纯收入等数据,真实反映农村居民的经济生活状况。三是要加强涉农企事业单位网点建设,农村涉农企事业单位的统计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要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
  三、严格数据流程、提高数据质量
  数据流程,是提高源头数据质量,防止数据失真、数出多门的有效措施之一。一是要严格落实全面统计的数据指标流程,全面统计的主要数据指标包括:农村基层组织和乡村建设情况、农村社会发展情况、农村从业人员资源及分布、耕地状况、种植业生产情况、园地变动及生产情况、林业生产情况、畜牧业生产情况、农村水利、电气等情况。其数据源头是农户、组、村、涉农企业,流程要按照网络设置,从源头由下级向上级逐级审核报送,即:村(涉农企业)――乡镇――县区――市。二是要严格农村住户抽样调查数据流程,住户抽样调查数据源头是直接从记帐户帐面取得的统计数据,主要包括:粮食产量、农民人均纯收入等,其流程是记帐户――样本点――县区调查队――市(省)。
  全面统计和抽样调查流程中各环节均要认真审核评估下一级报送的数据,向上一级报送和对外提供数据,均应有下一级数据的支撑;向上级平行各部门提供的数据要源头一致,大小一致。
  四、完善统计管理,促进数据统一
  进一步完善统计管理,加强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间的协调,是避免农村统计数据口径不一、交叉重复、数出多门的重要途径。各级统计部门作为政府的综合统计部门,要认真履行《统计法》赋予的职责,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管理和协调工作,重要的季、年报统计数据汇总后,要主动与有关部门
  沟通,听取意见;部门统计工作作为政府统计的组成部分,要依照《统计法》和《甘肃省统计管理规定》科学合理地设置统计指标,规范统计数据的采集方式和渠道,严格按照统计网络和数据流程自下而上获取数据,减少重复交叉统计,主动与统计部门衔接数据,确保统计数据准确、一致。各级各部门农村统计数据衔接要遵循以下原则,即:凡属统计口径一致的数据,均应以统计部门的数据为准衔接使用;属统计口径基本一致,只有个别部分不一致的统计数据,剔除不一致部分后以统计部门数据为准衔接使用,但剔除部分应归入合理的统计范围,既不能重复统计,也不能遗漏统计;属部门专项统计考核,且统计部门未设立该项统计指标的数据,以产业部门的统计数据为准衔接使用,但不得与其它同类指标重复统计,并按网络流程采集、审核、报送;县区各产业部门统计数据均要与乡镇统计数据衔接一致,上报市级主管部门的数据要与统计部门数据衔接一致,并有基础数据的支撑。
  综合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实行下管一级的原则,下级综合统计数据汇总后,要报经上级统计部门审核、评估,未经上级统计部门认定、反馈不得使用和发布,确需使用的,按预计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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