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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省政府节能办《关于加快发展节能服务产业的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1-11 生效日期: 2008-11-11
发布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鲁政办发[2008]63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经贸委、省政府节能办《关于加快发展节能服务产业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十一月十一日
山东经济贸易委员会、山东省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节能服务产业的意见
  为加快发展节能服务产业,充分发挥节能服务产业对全省节能降耗的促进作用,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鲁发〔2007〕24号)和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节能服务产业的重要意义
  节能服务产业是蓬勃发展的新兴产业,主要包括节能检测、咨询、设计、评估、审计、培训、认证以及节能技术推广、节能工程项目建设等。近年来,全省各类节能服务机构在服务全省节能领域、推进全省节能工作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总体看,我省节能服务机构服务能力不强,尚未形成产业规模,难以满足当前节能服务市场的需求。我省发展节能服务产业潜力巨大,市场广阔。大力发展节能服务产业,对于优化产业结构、推进节能技术进步、改善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现节能降耗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发展节能服务产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抓住全国大力开展节能工作的有利时机,适应节能减排的迫切需要,抢抓机遇,加快发展,尽快形成有特色、有竞争优势、有较大规模、有显著效益的节能服务产业,促进我省节能工作实现新突破和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明确发展节能服务产业的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节约资源基本国策,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培育节能服务机构、创新服务机制、提升服务能力为重点,以搞好协调服务、规范管理制度、优化发展环境为保障,完善政策制度,深化改革创新,加强管理引导,形成特色明显、优势互补、充满活力的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一是市场运作为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调动节能服务机构的积极性,建立市场化的节能服务机制。二是强化引导服务,从服务和监管两个方面,营造有利于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政策环境、体制环境和市场环境。三是推动创新发展,根据市场需求,加强科技创新和服务创新,提升节能服务机构的核心竞争力。
  (三)目标。到2010年,壮大一批综合性节能服务机构,发展一批重点行业领域的节能服务公司,培育一批专业化节能服务中介机构,初步建立基于市场的节能服务体系。到2015年,节能服务队伍进一步壮大,核心竞争力和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宽,建立比较完善的节能服务体系,节能服务产业不仅服务省内市场,而且走向省外和国外,带动全省节能技术和节能装备产业快速发展。
  三、强化发展节能服务产业的政策措施
  (一)培育和发展节能服务机构,提高节能服务机构内在素质和服务能力。打造公益性节能服务平台,配合政府开展节能技术推广和行业服务工作,为中小用能单位进行节能诊断,提供公益性节能咨询服务;支持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节能服务公司,整合资源,联合重组,增强核心竞争力,拓展服务领域,进一步提升综合实力和服务水平,使其发展成为产业龙头;鼓励节能技术和管理水平高的大型重点用能单位,充分利用在本领域的节能工作经验和优势,组建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为本行业其他用能单位提供节能服务;按照做精、做专、做强的目标,培育一批有特色、高水平的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诊断、培训等专业服务机构,开展专业化节能服务。
  节能服务机构要结合行业特点,建立产权清晰、责权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发展;顺应时势变化,不断开拓创新,建立保障节能服务体系高效运转的机制,提升分析市场、把握市场、开拓市场的能力;要建立人才培训、引进、使用和激励制度,建设高素质、高水平的节能服务人才队伍,充分发挥高素质人才的能力和作用;要掌握先进的节能技术,注重加强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充分利用社会资源,针对节能市场需求,研究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节能技术;要制定品牌战略规划,合理定位品牌形象,确定品牌核心价值,通过提高服务质量,增强品牌知名度,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
  (二)推广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机制,优化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环境。引导技术研发、设备生产和投融资等机构,利用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开展节能服务,推行金融租赁等多层次、有特色、满足不同市场需求的合同能源管理机制;支持节能服务机构在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市场规律和服务对象需求,创新发展合同能源管理机制,采用行之有效的服务模式;组织节能服务机构开展以提高综合实力、提升服务水平、提供优良项目为主要内容的合同能源管理示范项目创建活动,发挥示范引导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创造条件,开发项目融资、保理等业务新品种,支持节能服务机构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完善政策措施,促进政府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节能改造。
  采用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发展节能服务产业的经验和做法,总结推广典型,引导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建设节能服务机构和用能单位信用信息系统,制定节能服务产业标准,完善节能服务市场监管体系,逐步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节能服务市场环境;认真落实国家和省相关财税优惠政策,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节能服务机构引进外国专家、留学人员或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要按照政策给予必要支持。鼓励校企联合办学,面向社会培养节能服务人才;通过政策性项目、商业化运行、风险补偿机制等手段,充分发挥担保公司、投资公司信用担保、投资平台的作用,积极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为节能服务机构实施节能项目提供灵活多样的金融服务,支持节能服务产业发展。
  (三)加强节能服务机构行业规范和自律,提高节能服务产业对外开放水平。省经贸委(节能办)根据节能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服务实绩、社会评价和诚信记录等情况,对节能服务机构进行评价,并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节能奖励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06〕116号),对业绩突出的节能服务机构给予表彰奖励;发挥节能行业协会作用,制定和实施节能服务行业自律公约,促进节能服务机构的沟通与合作,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和用户利益。建立节能服务信息交流平台,发布行业、市场和技术信息,组织培训与交流。
  鼓励国内外知名节能服务机构进入我省节能服务领域,吸引国外知名节能服务公司将其总部、地区总部、采购中心、研发中心等落户我省,提高合资、合作的质量和层次,带动我省节能服务机构的发展;支持节能服务机构与国际金融组织的合作,引导国内商业银行对利用国际资金实施节能服务业务的企业和机构,在贷款政策上给予支持;积极推动我省节能服务机构“走出去”,开拓省外、国外市场,抓住节能减排的机遇,加快发展壮大。
  四、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加快发展节能服务产业,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引导;各市经贸委(节能办)要研究节能服务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快发展节能服务产业的方向和重点,指导当地节能服务业发展。要协调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范围,共同支持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各市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加快发展节能服务产业的配套措施,确定目标,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推动节能服务产业快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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