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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开展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1-08 生效日期: 2008-11-08
发布部门: 陕西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陕建发[2008]272号
各设区市规划局(建设局、建委),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各有关施工企业:
  为妥善解决我省建筑业企业中持有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但尚未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人员的从业问题,为保证全省建筑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过渡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建办市〔2007〕54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陕政发〔2007〕49号)的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考核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适用范围及管理
  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考核认定申报与注册工作同步进行,认定通过即予以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与建造师注册证书等同使用,可以作为招标投标、资质评审、个人资格管理的依据。
  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印章按建设部统一式样,由省建设厅印制并颁发,证书、印章有效期3年,有效期届满时,达到继续教育要求后,可续期使用2年。
  二、申报人员条件
  长期从事建设工程总承包及施工管理工作,职业道德行为良好,身体健康且年龄不超过65周岁,取得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或以上学历,受聘为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初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没有通过考试或考核认定方式取得建造师资格证书,无工程质量责任事故,同时符合下列(一)、(二)项条件的在职人员。
  (一)资格条件:陕西省建筑企业和中央在陕建筑企业中取得下列证书之一的人员。
  1.持有陕西省建设厅颁发的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人员(含聘用项目经理)。
  2.2003年底前由中央或省级有关业务部门、集团公司、行业协会颁发的二级以上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持有人员。
  (二)业绩条件:(近五年内完成下列业绩之一,每项工程仅限一人使用)
  1.主持完成大型工程施工承包1项;(大、中、小工程规模标准详见附件,下同);
  2.主持完成1项中型工程和1项小型工程施工承包;
  3.主持完成小型工程施工承包3项(此条只能用作三级项目经理申报);
  4.已发布实施的一项国家、行业、地方工程建设标准的第一作者;
  5.主持完成的施工项目中有一项工程获得市级文明工地或以上奖励。
  三、申报时间、方式、材料及审批程序
  (一)申报时间:
  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报实行分批受理审批,受理批次暂定为6次。首批受理时间暂定为2008年12月8日至12日,第二批受理时间暂定为2009年1月12日至16日,第三批受理时间暂定为2009年3月2日至6日,其余批次受理时间暂定为2009年4.6.8月的21日至30日,根据工作需要如有调整将及时通知。各地接收材料时间根据自身工作安排确定,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申报认定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人填写《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考核认定申报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表》]后连同《申报证明材料》(附件2)原件和复印件提交至所在单位。
  2.企业审核。申报单位要严格审查《证明材料》的原件是否属实,是否和复印件一致,经核查无误后,在所核实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印章。所在单位在申报表“单位推荐意见栏”中填写推荐意见,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印章。同时用EXCEL格式分别填写《申报人员汇总表》(附件3)和《申报人员明细表》(附件4),《明细表》应按申报专业将申报人员汇总。
  3.企业上报、初审部门审核。“建筑十强县”外的市、县所属企业不论涉及任何专业均直接向各设区市建设行政部门报送材料(“建筑十强县”所属企业向县建设局申请),设区市或“建筑十强县”建设行政部门对申报人员资料进行初审,并对初审意见的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作出受理的建设部门统一报送到省建设厅。
  中央在陕企业及省属企业直接向省建设厅报送材料(省水利厅直属企业需加盖水利厅印章)。
  直接接收企业申请材料的各设区市建设部门或相应机构核对原件工作人员要在《证明材料》相应栏目内签字。
  4.组织考核。省建设厅组织专家审核认定。
  5.审批发证。省建设厅审批并公示后,核发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及执业印章。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企业报送资料:
  1.《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考核认定申报表》[附件1]一式两份;
  2.《证明材料》[附件2]一式一份,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证明材料》复印件需按统一格式用A4纸装订成册,且每人用档案袋分装,并在档案袋上注明“申报人姓名”、“申报专业”、“工作单位”及“联系方法”。《证明材料》包括如下内容:
  (1)身份证;
  (2)学历证书;
  (3)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技术职务证书;
  (4)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5)担任所申报工程项目经理的任职文件;
  (6)工程承包合同(需提供承包合同中反映工程概况、规模、开竣工时间、合同双方用印和签字的页面);
  (7)工程竣工验收文件;
  (8)如果报送国家或行业工程建设标准的,需提供该标准的封面、目录和有编制人员名单的页面,报送获奖工程的,需提供获奖证书及命名文件;
  (9)企业申报人员汇总表及电子文档(需用EXCEL格式、且用U盘上报);
  (10)企业申报人员明细表(按申报专业汇总)及电子文档(需用EXCEL格式、且用U盘上报);如报送文明工地申报的,需提供获奖证书和文件。
  (二)设区市建设部门报送资料:
  (1)企业报送资料(同时提供项目经理证书原件);
  (2)各地申报人员汇总表、明细表及电子文档(需用EXCEL格式、且用U盘上报),各地报送的材料应按二级建造师6个专业进行分类汇总上报。
  五、有关问题的说明
  1.申报人员是指在建筑业企业工作并有正式聘用手续的未退休人员。
  2.申报专业是指按《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的6个专业(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申请人根据本人工程业绩情况选择其中某一个专业进行申报。防水、防腐、消防、建筑智能化等专业企业的人员可申报相近专业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3.一个申请人只能申报一个专业,已通过特许或考核认定的方式取得建造师或其他专业执业资格证书和在公务员岗位工作的人员,一律不得申报。
  4.相关部门在审核工作中,需认真核查各类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
  5.大、中、小型工程是指符合“各专业工程标准一览表”(附件5.6.7)中列明的工程标准。
  6.施工承包是指按照合同约定,独立完成工程项目主体工程或有关专业工程施工管理工作。
  7.一项完整的工程业绩证明资料应包括项目经理任职文件、施工合同、竣工验收等相关证明材料。一项工程只能作为一位申请人的一项业绩考核,不得重复使用;每项国家或行业工程建设标准业绩仅限一人使用。
  8.项目经理任职文件申请人应提供担任所申报工程项目经理时的企业任职文件。
  9.申请人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必须与申请人所在单位一致。
  10.工作调动的人员,在原单位完成的业绩由原单位出具必要的证明材料,申报推荐意见由现单位填写。专业分包工程专业分包工程业绩可仅提供与该分包工程有关的合同、验收文件等材料。
  11.特大型工业工程项目的工程业绩可以分割使用,可按不同专业、不同阶段等形式分割成若干个工程项目分别认定。分割的工程项目规模必须符合工程标准,并经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认。
  12.符合申报业绩标准的国外工程业绩可以申报,但应出具有效的证明材料,提供原件的同时要翻译成中文。
  13.业绩只要符合申报条件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申请人不论在何地、何企业实施的项目,其业绩均有效。
  14.已经归入档案馆的工程业绩证明,可以向档案馆借取原件,或出具加盖档案馆公章的复印件。
  15.不受理港、澳、台及外籍人员申请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
  16.目前已不在项目经理岗位工作,但仍从事与工程承包或施工管理相关工作的人员,只要满足申报相关条件,均可以申报。
  17.本文中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已上传到陕西建设信息网(www.shaanxijs.gov.cn)和陕西省建造师网(www.shaanxijzs.com),申报人员可下载使用。
  18.省建设厅在审查期间将对各地上报资料中的部分申报人员抽查原件,凡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个人申报资格,并追究核对原件工作人员相关责任。
  19.省建设厅接收材料地址暂定为:西安市新城广场9楼66号建设厅建筑管理处(地址若有变化将及时通知)。
  联系电话:029-87292026 二○○八年十一月八日
附件1: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考核认定申报表(略)
附件2:申报证明材料(略)
附件3:企业申报人员汇总表(略)
附件4:企业申报人员明细表(略)
附件5:各专业大型工程标准一览表(略)
附件6:各专业中型工程标准一览表(略)
附件7:各专业小型工程标准一览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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